少年遭性侵犯覺得舒?強迫男女同學分享快感
文章來源: 中國時報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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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十六歲的智障男生兩年多前開始遭三十七歲江姓男子性侵犯。豈料該少年從此產生觀念偏差,居然還覺得“蠻舒服”的,導致半年內連續對班上四位男女同學性侵犯、猥褻,且稱是與同學“分享”。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東法院昨將江姓男子判處十八年重刑,並進行強製治療;至於少年性侵同學部分,目前仍由台東少年法庭審理中,而少年觀護所及專業社工則積極介入輔導該智障少年。
二00四年九月,江姓男子搭訕放學返家的智障少年,在住處二樓性侵,事後給少年一百元到一千元不等的錢,要求不要對外張揚。
江姓男子和少年發生性關係後,又誘騙少年帶一名女童到江宅。江某唆使少年先性侵女童,他先在一旁觀賞、協助;女童強力抗拒,並大喊救命,仍被得逞。接著,江某再對女童性侵,事後並拿錢給女童。
台東法院指出,根據少年的指證,少年遭江姓男子第一次遭性侵時,是在江某的強製、恐嚇下發生。
少年與江某維持一段性關係後,逐漸形成偏差觀念,竟將自己的“舒服感覺”,與年紀相仿的三男一女小朋友“分享”。
台東法院無奈表示,多年來常接觸到性侵案件,但成年男子性侵小男童案還是偶有所聞。成年男子性侵小男童後,小男童竟與男女小朋友分享,更是第一次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