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售票員掐死少女案:死者父母獲賠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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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巴士公司被判賠償

  與售票員共同賠償死者父母55萬元 其中包括精神損失費10萬

  本報訊 (記者 傅沙沙)曾引起廣泛關注的“公交售票員掐死少女案”的民事索賠部分近日有了結果——海澱法院認定,726公交車的司機韓某與另一售票員吳某對小晏的死也負有一定責任,故判決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與售票員朱玉琴共同賠償死者小晏的父母55萬餘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失費10萬元。

  2005年10月,13歲的小晏與父母到新街口買衣服,隨後搭乘726路公交車回家。

途中,她因票務糾紛與售票員朱玉琴發生爭執,被朱玉琴掐住脖子昏死過去。去年5月,肇事售票員朱玉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半年後,小晏父母向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及事發車上該公司3名司乘索賠損失337萬餘元。

  小晏母親說,女兒與朱玉琴發生衝突後,司機韓某立刻停車,但並未製止朱的暴行,反而上前推搡小晏。小晏暈倒後口吐白沫,盡管老兩口苦苦哀求司機與售票員送女兒去醫院,但遭拒絕,司機還稱要拉他們去總站罰款。當他們在其他乘客幫助下打車將女兒送到醫院時,已錯過最佳救治時機,小晏經搶救無效死亡。

  庭審中,一名來自遼寧的證人證實了小晏母親的說法,並稱司機韓某當時還在車上拉偏架,對小晏實施了人身侵害。二人的律師也當庭向小晏父母道歉,表示兩名司乘人員才工作一年,對意外的預見和處理經驗不足。

  法院審理後認為,朱玉琴直接實施侵害行為致小晏死亡,車上其他的司售人員未能及時製止,還拒不協助將小晏送往醫院救治,對小晏形成了共同侵權,由於二人當時舉動屬職務行為,故巴士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