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km路豎40塊限速牌 交警半天罰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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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眾法律服務所主任李國賓,因不滿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的“超速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將之告上法庭。日前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判決撤銷對李國賓超速罰款500元、扣駕駛證6分等處罰決定。這起行政訴訟案雖然告一段落,但是“公路上限速標誌牌過多、交警涉嫌亂罰款”的話題,一時成為當地群眾議論的焦點。

據推算交警半天罰款17萬

這起罰款500元的小官司,之所以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與人們對目前公路限速標誌牌過多、限製行車速度過低、限速標準是否科學的質疑有關。

據郴州市高等級公路管理處介紹,在郴州至資興公路的138K+800M至163K+450M處,不到25公裏的路段,設立了限速標誌牌和雷達測速牌達40塊之多。更難以理解的是,這條公路上曾發生過同一輛車在1個小時內受到3個交警大隊超速罰款的情況。

今年4月4日,李國賓花了3個小時,專門守在被交警部門認定他違法超速的“郴資桂”高等級公路176公裏處,發現340輛車通過這一路段,沒有一輛車不超速。如果按每輛車罰款額500元(偏低水平)計算,此路段交警一上午便可罰款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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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私下承諾退還罰款

據李國賓介紹,3月22日,他的一輛福萊爾小車要轉讓,而買主匡先生在交警大隊調閱這輛車的資料時發現,該車2006年12月1日在“郴資桂”高等級公路上有一項超速罰款2000元、扣6分的記錄。

3月23日,心存疑慮的李國賓找到郴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交警五大隊教導員對李國賓說,去找一下熟人,少罰點,隻罰500元。當天,李國賓交了500元罰款。之後他將交警大隊告上了法庭。這時交警大隊感到事態嚴重,找了一個中間人協調,希望李國賓撤訴,並承諾退還500元罰款,賠償2000元,扣分記錄已無法消除。

20公裏作為限速標準引質疑

不少司機反映,公路上有的限速是合理的,但交警超速罰款的自由裁量權太大,不知道誰給他們這麽大權力?特別是交警隨意剝奪司機的申訴權,就更不公平。限速標準由交警製定,測速和超速證據由交警掌握,沒有人來監督,於是車輛行駛速度越來越慢,而罰款越來越亂。

根據有關規定,設立限速標誌牌,須經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而且必須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郴資桂”高等級公路設計時速是80公裏,湖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規定,高等級公路最低時速不得低於50公裏,而郴州交警卻以時速60公裏至20公裏作為限速標準。對此,司機們紛紛質疑:這樣做究竟是依法行政還是執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