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黑惡勢力頭目鯉魚跳龍門成“反腐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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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7日,湖南兩會開幕當天,一位叫周華元的郴州男子率100多親屬到省委大門口,打著橫幅,為其弟周兵元——郴州天湖賓館爆炸案死者喊冤,此舉震驚了湖南省高層領導。

隨後,湖南省檢察院下達了《糾正案件錯誤通知書》,認為“本來不被起訴的天湖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蘇加利、周龍斌、鄧春旺涉嫌故意殺人,基本犯罪事實存在,補充偵查後,提起公訴。”2月27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懸賞5萬元緝拿湖南郴州天湖爆炸案重大嫌疑人周龍斌。

此前,宜章縣榮福煤礦主黃生福因巨額賄賂前紀委書記曾錦春被控製,數十天後平安回家。黃生福是曾錦春在郴州最重要的馬仔,當地最大黑惡勢力頭目。王剛軍、王強軍、王勇軍等兄弟三人是黃生福的私人武裝“護礦隊”的骨幹成員,“護礦隊”在宜章縣梅田、麻田、漿水三鄉鎮一帶無惡不做,卻又“誰也奈何不了”。

周家兄弟到省委請願得到重視的消息很快傳遍郴州每個角落,被黃生福“護礦隊”打死打傷的家屬們紛紛仿效。2007年3月20日,在郴州市政府門前數十人打出“請求政府,嚴懲宜章王剛軍黑社會團夥,還我公道”等白底黑字的橫幅,後經郴州市有關領導的承諾,人們才陸續離去。

年輕的礦主曾遠祥在得知黃回來後,也徹夜難眠。他因拒交保護費被黃生福手下的馬仔連開四槍後又連砍了11刀並搶走一萬元。

《法律與生活》雜誌 特約撰稿 李星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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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孝良就在麻田派出所附近被打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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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用手機拍到行凶者的照片,派出所所長卻說抓不到人

黃生福其人

黃生福原本是名普通的村民,曾當過裝卸工,後在朋友的幫助下辦起了煤礦。不久,黃生福開始賄賂鄉鎮官員,直到戲劇性地結識了曾錦春。

1999年年底,原廣東省梅田礦務局將三礦移交給宜章縣政府,縣政府則委托漿水鄉和縣國資局對該礦招標租賃承包。2000年1月27日,宜章縣國資局、漿水鄉政府聯合發布招標公告,次日招標報名。

“這份租賃承包招標公告的發布日期是2000年1月27日,次日上午才貼出來的,下午就開標了。”漿水鄉村民黃元勳告訴記者,在各方麵來不及參加競標的情況下,縣國資局和鄉政府就將價值數千萬元的煤礦以450萬元的價格租賃給一個叫黃生福的鄰村人開采18年。

黃元勳和其他村民困惑黃生福的消息靈通和政府部門的高效率,後來有人向他透露:“黃生福給鄉委書記鄧高源送了13萬元‘好處’,算了吧!你還是把心思用在其他地方去!”黃元勳很快把這一內部信息寫成舉報信送到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的案頭。市紀委介入後,漿水鄉原黨委書記鄧高源因接受黃生福賄賂13萬元被判入獄,黃生福也受到控製。

2000年5月8日,郴州市紀委就梅田三礦招標一事下發“郴紀函[2000]06號”文件,在文件中明確指出:招投標中有行賄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屬無效合同,建議宜章縣依法解除所簽的租賃承包合同,並重新進行租賃承包招標。

接近黃生福的人告訴記者,黃曾抱怨他在被控期間,不能看電視、不能打電話,就連洗臉刷牙、上廁所都要請示辦案人員。有一天,一辦案人員開導黃:“你有朋友認識曾書記嗎?找一下關係,經過他同意我們可以放你出去。”那人邊說邊給黃手機讓他與家人聯係。

當天下午,黃生福的弟弟黃生文等人就來到了賓館和他商議對策。黃生福指示黃生文通過姚光澤向曾錦春送去100萬元,隨後黃生福安然無恙地回到家裏,繼續履行那個煤礦租賃承包的合同。黃元勳的舉報不但沒有扳倒黃生福,反而使他成功“漂白”:黃生福以更大的行賄成功化解了先前的行賄危機後,將非法獲得的梅田三礦更名為“榮福煤礦”繼續經營。

黃生福經營的榮福煤礦正趕上一個好時候。中國能源供應日趨緊張,煤炭成為不折不扣的黑金,價格比前幾年上漲十幾倍,年產量10多萬噸的榮福煤礦像一座金山。

“不倒”礦主

黃生福安然脫險後,對曾錦春千恩萬謝,對其稱兄道弟並大肆賄賂。據榮福煤礦股東之一邱建文透露,黃生福除向曾錦春行賄100萬元外,每月還給曾送去20萬元,曾錦春的兒子在日本留學也由榮福煤礦支付全部費用。更關鍵的是,有了曾錦春這個強大的靠山,黃生福成為危害一方的“不倒”礦長。

“曾錦春號稱是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書記。在他的庇護下,黃生福也變成了‘不倒’礦主,就連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也奈何不了他。”黃元勳說。

2005年11月11日,李毅中帶隊來到榮福煤礦檢查該礦的整改工作。此前,該煤礦已經頻繁製造了拖欠民工工資、礦難、水田塌陷等事件。李毅中發現,這個煤礦沒有整改方案、沒有資金預算、沒有項目安排、也沒有整改期限和責任人。

“你這個礦是怎麽通過驗收的?根本就沒整嘛!糊弄誰呀?”李毅中大發雷霆,“這是對礦工生命不負責任!驗收無效!必須重新驗收!”

然而,在曾錦春的幫助下,榮福煤礦再次安然無恙。此後,該礦由於安全事故和他人舉報,湖南省各相關部門將六個經營必須的證件全部收繳,盡管如此榮福煤礦卻照常開采。

知情人透露,甚至連吳官正同誌的批示也未能使它停止運轉。榮福煤礦成了宜章老百姓看不懂的怪物煤礦。然而,黃生福似乎並不滿足於已經到手的煤礦。他越來越傾向於使用暴力來解決問題,包括爭奪他人的礦產資源。

榮福煤礦的前身是國有廣東省梅田礦務局梅田三礦。2000年前後,該礦沒有得到安置的礦工還在堅持要求國家賠償。 黃生福很快將這些問題擺平,他的方式簡單有效——不走就打。打傷數人之後,礦工們很快走得一幹二淨。

據村民們反映,結識曾錦春之後的黃生福開始招兵買馬。他將榮福煤礦周邊的社會閑雜人員糾集起來,頭戴鋼盔,統一著裝,成立了“護礦隊”。“護礦隊曾經手持獵槍、火銃、鋼刀,在礦區周圍進行‘軍事演習’,向老百姓示威。”梅田鎮龍村村的一位村民直言。

起先,“護礦隊”隻在漿水村附近一帶活動,後來,活動的範圍慢慢擴大。到了2003年,“護礦隊”活動的範圍輻射到10多裏以外的梅田鎮和麻田鎮。

“護礦隊”專門對付榮福煤礦周邊那些小煤窯,從小煤窯那裏收取所謂的“資源費”,每噸30元。聽話的煤礦老板可以長期采煤,不聽話的煤礦老板輕則遭威逼恐嚇,重則被暴力鎮壓強行趕走。梅田鎮村民曾遠祥就是因為拒交保護費而被打成重傷,還被搶走現金一萬元。他現在左臂殘廢,當時被射進體內的100多顆鋼珠至今還有30多顆無法取出,也未得到任何賠償。

暴力事件常常籠罩了宜章縣的麻田、梅田、漿水等三個煤礦較多的鄉鎮。

2004年10月5日,梅田鎮梅田村村民李嚴興被“護礦隊”成員打成重傷,構成二級傷殘。

2004年11月24日下午,“護礦隊”成員將梅田村村民李輝手腳砍斷。李輝因流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被害時年僅18歲。

2006年4月3日,王強軍的朋友酒後無證駕駛,被執勤交警發現,將車扣下,把人帶到駐紮在梅田鎮交警二中隊進行處罰教育。王強軍得知情況後大為惱火,派上百名“護礦隊”成員扛槍持刀衝到縣交警大隊一頓亂砸,打傷兩幹警、砸毀一輛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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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護礦隊”砸壞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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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詔芳告訴記者,那次大火他家至少損失30萬

大火摧殘的村莊

2006年2月11日至13日,正是人們享受元宵佳節的時候,宜章縣麻田鎮官田自然村卻遭受一場前所未有的浩劫。“護礦隊”成員煽動近千村民攜帶汽油、大刀、長矛、鐵錘等凶器對官田村七戶人家的樓房一頓亂砸、火燒,並毀壞村民八輛汽車。

“我家與他們無冤無仇,他們將我的平頭大貨全部燒毀,至今沒有賠償一分錢。”皮膚黝黑的官田村人文紅社操著一口濃厚的宜章話氣憤地說道,車被燒後六個輪胎不見蹤跡,大梁變型,駕駛室象隻剛出鍋的油餅。隻有變速箱、後橋及鋼板等可以湊合使用,其他東西全部換了,那次浩劫我家損失至少15萬元。

村民說,2006年元宵佳節那幾天麻田村村主任歐陽高躍帶著“護礦隊”及社會閑雜人員近千多人來到官田村進行打、砸、燒。“他們比鬼子進村還凶惡,見人就打,見車就砸,凡是村裏的新房子都被他們淋油燒過。”提起一年前的那一幕,官田村許多村民至今仍心有餘悸。

2007年3月15日,記者在官田村文詔芳家看到,一棟新建的三層小樓房,一層二層全部被大火燒掉留下一片殘垣斷壁,地板磚、水泥柱被燒裂,屋頂的樓板都露了出來。盡管房子被燒掉一年多時間,但空氣中還是彌漫著一股燒焦的臭味。 客廳鋁合金門窗及玻璃被燒融化,陽台上的盆景也燒成了木炭,似乎在向人們敘述著當時所發生的一切。“他家被燒三天後還在冒煙。”

據了解,事情的起因很簡單,元宵節前一天上午,官田村文小方到麻田鎮上修理摩托車與麻田村民歐陽偉生了口角,當時歐陽偉覺得有失麵子。當天下午,歐陽偉召集“護礦隊”成員及社會閑雜人員數十人,開著6輛小車、10多台摩托帶長刀短匕氣勢凶猛來到官田村討說法。

當歐陽偉召集的隊伍在官田村口時突然發生了交通事故。麻田村歐陽清所坐的吉普車與剛開車外出村的文阿華相掛,兩車各翻倒在路邊的水溝裏。歐陽清被拋出車外,後醫治無效死亡,得知歐陽清死亡,文阿華消聲匿跡不知去向。

次日,麻田村的人將其屍體抬到官田村文家祠堂,並糾集近千人對官田村進行打、砸、燒。“村裏的新房子都沒有逃脫那次劫難,官田村的老人小孩被嚇哭,年輕的村民一邊報案一邊逃往後山避難。”村民王銀芬說道,一人犯事一人擔,我與他們沒有一點瓜葛房子也被砸了。

二天後,宜章縣公安局派出200多警力才控製局勢。

“對方用車將我的侄子歐陽清撞死後,我村村民才自發過去打砸他們村的房子。”麻田村村主任歐陽高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道,這件事特別麻煩,宜章縣公安局都沒有辦法處理。至於歐陽清是為什麽去官田村,歐陽高躍表示不是很清楚。

“2.12事件”發生後,縣公安局委托宜章縣價格認證中心對官田村的損失進行了價格鑒定,經過半個月的現場勘察鑒定官田村的全部損失為310734元。鑒定結果出來後村民表示難以接受。“我們的實際損失超過了100萬,光文詔芳一家就有30多萬。”

2006年3月9日,宜章縣有關部門發出書麵聲明:“2.12”一案的價格鑒定結論不得向有關當事人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其內容不得向任何媒體提供。

“反腐英雄”

曾錦春倒台後,黃生福因涉嫌巨額行賄被刑事拘留。兩個多月後,黃生福回家了,並徹夜燃放煙花慶祝。一位接近‘7.19’案專案組的人士透露,黃生福成為重要汙點證人,配合專案組確定了曾錦春相當部分的受賄,由此被取保候審,最終回家。“為了抓住大魚而釋放一些小魚”,顯然也在所難免。

宜章民眾難以置信地看到,黃生福再次奇跡般地完成了人生的大逆轉。“黃生福公開講,我現在是反腐英雄了。”黃元勳說的很平靜,卻依然能夠聽出內心的憤怒,“宜章的老百姓和他鬥爭了七年,結果這個黑勢力就像鯉魚跳龍門一樣,搖身一變竟成了英雄!”

黃元勳告訴記者,黃生福曾說過,“我不怕舉報,媒體批露我也很多次了,我還不是好好的?即使舉報到聯合國去又能怎樣。”

“我們當地人根本無法理解他為什麽會被放出來。”曾遠祥說,“我隻知道至少在宜章,仍然沒有實現正義。”在曾遠祥看來,繼2000年賄賂鄉黨委書記非法獲得煤礦卻平安脫險之後,黃生福的再次平安歸來對老百姓來說同樣不是一個好的兆頭。黃生福的回家,激起了宜章民間新的舉報浪潮。

然而曾錦春的倒台畢竟給了民眾巨大的精神支持,針對黃生福的舉報開始源源不斷地匯集。被黃生福迫害的傾家蕩產的人、打傷、打殘的人逐漸聚集了起來。他們開始不顧一切地堅決舉報黃生福的罪行。已經裝訂的像電話黃頁一樣厚並分為兩冊的舉報材料一次性印刷了上百本;中央、地方各級媒體曆年揭露過黃生福惡行的報道被送往各級主管機關。

前不久,一封由黃元勳寫給胡錦濤總書記的公開信又成為互聯網上熱點。黃在信中這樣描述他調查出的黃生褔:通過賄賂官員廉價得到了數億元的煤礦,組織“護礦隊”犯下命案,利用曾錦春操縱郴州法院搶奪另一個民營企業家數千萬元的水泥廠,廉價得到土地和騙取國家銀行巨額貸款不還,偷逃國家巨額稅費近億元……

黃元勳的努力得到了宜章民間眾多人士的支持,一些政府官員也在暗中支持,使他獲得了大量證據。常年的血腥暴力之後,針對黃生福的民憤彌漫於宜章的幹部、群眾之中,越積越濃。

被稱為“鯉魚跳龍門”的黃生福到底何去何從,宜章民眾充滿期待。

鏈接:關於汙點證人

頻繁出現於香港警匪片中的汙點證人一詞,是一個西方的概念。

汙點證人是指犯罪活動的參與者為減輕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責任,與國家追訴機關合作,作為控方證人,指證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實的人。汙點證人是較為特殊的一種證人,與一般證人的區別在於,他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有犯罪汙點,不是清白的人,其行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構成要件。

汙點證人具有以下特點:(1)汙點證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規定的罪行,並且是未受刑罰處罰的現實的犯罪;(3)在國家控訴機關承諾減輕對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責任基礎上,充當控方證人指證他人。即該人為國家公訴機關作證,以換取免受刑事追訴或減輕、從輕指控的待遇。

但我國《刑法》第86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重大立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是指檢舉、揭發他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重大犯罪行為的,或者提供了同等嚴重的犯罪案件偵破線索等行為。

汙點證人是較為特殊的一種證人,他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有犯罪汙點,他可以為國家公訴機關作證,以換取免受刑事追訴或減輕、從輕指控的待遇。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是將人證分為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事實情況的人,並不包括汙點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