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四次誘奸十歲侄女被控非法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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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電 一名地盤木工在四年多內四度與一開始隻有十歲、與他沒有血緣的侄女非法性交。及至去年九月,該侄女母親發現女兒無故多了零用錢,在追問下事主說出被侵犯事件,並稱“零用錢”是由該木工給出。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木工承認五項與未滿十三歲、十六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罪,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待拿取被告心理報告才作判刑。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現年四十三歲、已婚育有一名十六歲兒子的許姓被告,原被控七項與未滿十三歲、十六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罪,惟他隻承認其中五項,控方遂把其餘控罪於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與事主一家一直相處融洽,現時關係經已破裂,且無法彌補。律師說,事主九七年入住其繼父家後一直遭家人排斥,家人中隻有被告與她最投契,故此事主與被告非常親近,事發後事主的情緒、學業等亦沒有受到影響。   事情暴露後兩家破裂   至於被告給予事主金錢一事,律師說,該等金錢並非“掩口費”。事實上被告一直沒有給予事主金錢,直至去年九月,事主向被告稱母親不給她零用錢讓她與朋友去街,被告才給她數十元。律師表示,被告犯案時受到酒精影響,但並沒有使用暴力,案發時事主亦有與被告擁抱,顯示事主並非不自願。現時被告已感後悔,且實時自首並願意接受懲罰,希望法官輕判。   控方案情透露,現年十四歲的女童,其繼父為被告的弟弟,女童一家居於青衣長安邨一單位,被告住在隔鄰。被告與事主家人等經常一起聚會及打麻雀,被告亦有女童家的鎖匙。2002年9月至12月底,年僅十歲的事主在被告家與其家小朋友玩耍時,被告叫她到被告睡房,脫下她的衣服且帶上避孕套與她性交,事後被告以紙巾替事主清潔陰道後便讓她離去。   四年內曾四度性侵   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底,被告又在事主家中趁沒有其它人或隻有事主弟弟在睡覺時,三度與事主在睡房或客廳性交,事主亦曾與被告互相擁抱。被告更曾在2006年7月時趁事主弟弟在事主房睡著時,明目張膽地在該房內撫摸事主胸部及陰部。被告曾要求事主不要把事件告之家人,並給予事主金錢。至2006年9月17日,事主母親發現女兒無故多了零用錢,在追問下事主遂把被侵犯事件曝光。該母親質問被告後,被告直認不諱,並於同日往警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