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少女為保貞節跳崖 歹徒曾多次輪奸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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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兩被告人均表示上訴。

  本報訊 備受關注的安溪兩少女為保貞節縱身跳崖案,昨在永春一審宣判:兩被告人犯強奸罪,蘇榮山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吳銀生判處15年。宣判後,兩被告人表示上訴。

  去年4月初,6男子深夜約出3少女,行至安溪藍田水電站路段欲行不軌。遭反抗後,這些男子采用毆打、按壓等手段繼續施暴,致兩少女跳崖一死一傷,另一少女被強奸(本報去年4月4日起曾作報道)。

  這個案件有哪些證據可以認定案件事實?為什麽被告人蘇榮山沒被判死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20萬元索賠,為何隻判不到10萬元?被害人近況如何?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進行了采訪。

  一審判決:

  八項證據認定事實

  昨日上午10時24分,永春縣法院1號審判大廳,響起審判長宣讀判決書的聲音。

  泉州中院作出的這份判決書長達9頁,列舉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有8項,包括被害人蘇某琴、蘇某華的陳述,10名證人的證言和公安偵查機關法醫檢驗報告、醫院病曆、場平麵圖、兩被告被抓經過等。

  經審理查明,2006年4月1日晚,被告人蘇榮山、吳銀生等6人,先後聯係蘇某琴、蘇某華和王某麗外出遊玩。兩被告人夥同王江財等人商議奸淫3被害人。

  當晚11時許,在安溪藍田水電站路段,6人分別采用毆打、按壓等手段,欲輪奸3被害人。其間適逢水電站接送車途經,蘇某琴、蘇某華掙脫並攔車求救,其中蘇某琴雙手緊抓接送車呼救,被王江財、蘇榮山拉開並毆打。車走後,王繼續毆打並強奸了蘇某琴。

  當被告人蘇榮山等人準備對蘇某華、王某麗實施奸淫時,蘇某華、王某麗相繼跳下路邊山穀。經法醫鑒定,王某麗係高墜致全身多部位損傷,引起急性創傷性休克死亡;蘇某華、蘇某琴損傷屬輕微傷。

  對話法官:

  主犯為何判死緩

  判決宣判後,記者與有關法官進行交談。據了解,主犯蘇榮山之所以沒被判死刑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其一,被告人蘇榮山雖夥同他人事先共謀,使用暴力、脅迫手段輪奸婦女多人,並致1人死亡、2人輕微傷,後果嚴重,犯罪情節惡劣,本應嚴懲。但被害人王某麗死亡後果非他直接行為造成,可酌情從輕處罰;

  其二,被告人蘇榮山家屬預繳賠償款人民幣2000元,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該法官還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賠償20萬元,而一審判決賠償金額97580.2元一事進行了解釋。理由是訴請判訟賠償喪葬費8573元及死亡補償89007.2元,項目及數額符合法律規定,但死者父母均未滿60周歲,且未能提供喪失勞動能力及由被害人王某麗生前扶養證據,故不予支持。

  被害人近況:

  兩少女至今外出打工

  昨日下午記者分別聯係上本案受傷害少女的家屬,但未能聯係上死者家屬。

  蘇某琴去年事發後在家月餘時間。事發後她勇敢地揭露自己被強奸既遂的事實,並對本報記者訴說了經過。在協助公安機關取證後,她離開家鄉外出打工。家屬說,她一直與家裏保持電話聯係。

  蘇某華事發時跳崖受傷,頭部縫6針。她也在事發幾個月後離家打工。

  蘇某華的家屬說,她身心受損害嚴重,曾在打工時生病,讓家人十分擔心。但蘇某琴、蘇某華家屬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較滿意”。

  在逃嫌犯名單

  ●王江財,男,26歲,安溪大坪鄉人,有理發手藝。

  ●王珠明,男,23歲,安溪長坑鄉人。

  ●蘇慧強,男,24歲,安溪長坑鄉人。

  ●楊順興,男,25歲,安溪藍田鄉人。

  安溪縣公安局已將上述4人刑拘並上網追逃,各地公安機關及群眾如發現4嫌犯行蹤,請速告安溪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