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為錢財綁架7歲學生 怕敗露殺人後焚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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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新聞網4月28日報道 為勒索錢財,將自己教過的7歲學生綁架;怕事情敗露,竟然親手將其掐死並焚屍。日前,安徽廣德“9·6”失蹤兒童綁架殺人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郎大為因綁架罪被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記者從宣城市中院獲悉,被告人郎大為,生於1983年2月,廣德縣新杭鎮磚橋人,原為磚橋小學語文教師。從去年8月起,不安心教書、一心想掙錢的郎大為開始構思一條“生財之道”:綁架學校的“有錢”學生,向其家人勒索錢財。   2006年9月6日是個下雨天,郎大為騎上摩托車、戴上頭盔,於當日6時30分來到其任教的學校。當看見該校二年級住校學生郭某一人在學校玩耍時,便將他騙上摩托車帶回家中,用布條將他捆綁後丟在家中。   據介紹,郎大為是郭某的一年級語文教師,他在綁架郭某之後,又於7時多返回學校上課。當學校老師發現郭某失蹤後,他還參與到了尋人的隊伍中。由於沒有找到郭某,學校便報了警,同時組織人員繼續尋找。   到了18時許,郎大為回到家中,越想越害怕,為防止罪行敗露,便將郭某掐死,然後將屍體放進一個壇子內,倒入汽油、菜油進行焚燒。隨後,郎大為又將壇子移到屋外填上泥土掩埋,並在壇口處栽了一棵小桂花樹。   9月12日,郎大為用事先準備好的手機卡給郭某的父親發了一條勒索短信。13日,警方根據線索迅速將郎大為抓捕歸案,並從其家中搜出相關物證。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郎大為身為教師,為勒索他人錢財,綁架年僅7歲兒童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綁架罪,情節十分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給被害人家庭及其任教學校帶來了嚴重的危害,並在當地造成了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以嚴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遂作出了上述的判決。   據悉,目前,郎大為的父親在征得其同意後,已經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省高院將對此案進行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