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男子斬首鄰家男童隻為"除晦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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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墮胎後坐了他的車,沒給他封紅包,29歲的廣西青年張明康認為自己之後的挫折都是因鄰居給自己帶來了晦氣,為此他砍斷鄰居3歲男孩的頭。昨天上午,廣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張明康無期徒刑,輕判原因是法醫鑒定張明康有抑鬱症,作案時無辨認和控製自己的能力,屬限製行為能力人。

張明康一家與老鄉陳某一家在白雲區龍歸鎮比鄰而居。2004年春節,陳某讓張明康開摩托車送剛墮胎的妻子去車站坐車。按他們家鄉習俗,墮胎婦女坐別人的車,應給對方封個紅包除晦氣,陳妻當晚封了一個紅包給張明康的母親,但張明康不知道。此後,張明康向女朋友求婚不成,又丟了工作,他認為諸事不順,都是陳家給他帶來晦氣,兩家由此交惡。2006年6月8日早上5時,陳某夫婦在菜地勞動,兩女一兒在家中睡覺。張明康溜進屋,抄起大菜刀,向小男孩頸上猛砍四刀,小孩當場死亡。[ ]

昨天聽判時,原本和睦的兩家人分坐在法庭兩邊的旁聽席上,都神色憔悴,默然無語。張明康的母親隻有50來歲,但頭發幾乎全白了。判後,法官問張明康是否服判,他沉默一會說:“既然認定了我作案時沒有辨認和控製自己的能力,為什麽還判得這麽重?”法官說:認定你屬限製能力人,予以輕判,但是你還是要為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張明康點點頭說:“我不上訴。”

而受害孩子的父親陳某則對記者說:“法醫說他精神失常,但他行凶時問孩子‘爸爸在不在家’,又問‘菜刀在哪裏’,如果神誌不清,怎麽可能這麽問?”他說,出事後他們一家人返回老家,昨天特地來聽判,“我不服,但是不知道怎麽跟法官說,也沒錢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