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未婚同居與賣淫嫖娼無異 應受法律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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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一些青年中間,未婚同居的現象日益增多,並且從先前背負道德壓力下的“偷偷摸摸”到了今天的光明正大、理所當然。曾有學者指出,我國的婚姻及家庭觀念正麵臨衝擊,以同居取代婚姻正成為大城市年輕人一種新的生活方式。一些人對未婚同居持相當開放的態度,並且理由充分:“一紙婚約有什麽用,婚姻中的背叛層出不窮,道德的約束抵禦不了人性的善變,對自己沒信心,對對方也沒信心,不如就像現在這樣,合則在一起,不合則分,還省去了離婚時對彼此的傷害和無盡的麻煩。”


乍一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仔細一想這些理由其實是部分人為了滿足其動物性需求而找的一個簡單借口,其本質和賣淫嫖娼沒有什麽兩樣,應該比賣淫嫖娼受到更加嚴厲的法律製裁。


按照正常的情況,一對走向婚姻的男女都要經曆這樣幾個步驟,戀愛、結婚、同居、發生性行為。而未婚同居卻打亂了這個順序,將發生性行為提到了結婚之前。


對於當事雙方來講,未婚同居至少有下麵三個方麵的弊端:


首先,在未婚同居的情況下,同居者會或多或少背負社會輿論壓力,尤其是女性要背負比男性更多的社會壓力。一般人們會指責同居的女方自甘墮落或者不潔身自愛。而一旦有一天同居的兩人分道揚鑣,女性所背負的心理負擔和負疚感也會更為沉重。


其次,同居對女人的健康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當女人和男人同居時,往往會變得異常敏感和神經質,特別在前途未明的情況下,同居男人的一舉一動都會牽動著女人脆弱的神經。女人因此會變得疑神疑鬼,變得更容易敏感和猜忌,這種感到無法控製自己命運的患得患失,是產生精神壓力的一大原因。


再次,同居生活中所帶來的一些負麵影響,譬如女方意外受孕,發生爭吵時男方動手毆打對方,因為同居的好處,而使男方遲遲不肯兌現走入婚姻的承諾,甚至滋生厭倦的情緒,最後受到傷害的依然是女性。


如果同居的男女雙方最終走向了婚姻的殿堂還好,如果日後分開,那麽得到的唯一東西就是同居期間對於性的滿足,既然未婚同居隻得到了性的滿足,那麽這和賣淫嫖娼相比又有何高明之處呢?何況有些男女未婚同居的目的就僅僅是為了滿足性的需求。


對整個社會來講,未婚同居破壞了一夫一妻製家庭建立的合法性基礎和當事人的社會認同,實際上是對人類文明的婚姻家庭製度的挑戰。未婚同居不是進步而是倒退,不是時髦而是腐朽。長此以往,封建社會三妻四妾的曆史沉渣就會乘機泛起,社會上就會出現更多被棄而又無合法申訴權的女子,出現更多以玩弄女性為目的的“性癮君子”,出現更多無雙親關愛的邊緣青少年。


總之,未婚同居無論是對男女雙方還是對整個社會都會產生極其負麵的影響,鑒於此,筆者建議應該對未婚同居者進行處罰才對,處罰的力度絕不能低於賣淫嫖娼,隻有在重罰之下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其負麵影響。


目前我國法律對“未婚同居”既沒有具體的製裁措施,同居雙方的行為也不受保護。因此筆者提醒那些準備未婚同居的青年,絕不能因為法律的寬容而去縱容自己的行為,你可以選擇同居,但是你要明白一旦發生糾紛你的權益得不到法律的庇護,還是考慮慎重,切勿衝動。


(高來,甘肅某大學副教授,在民俗文化領域頗有建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