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耘從小就生活在一個不完整的家庭裏。親生母親楊曉月(化名) 18歲那年,在安徽和同村一男子生下了她。產後第24天,楊又在上海結識了欣耘的繼父金某。1年多過去,楊曉月和金某始終沒有正當職業,而不久後又產下了欣耘的弟弟。楊經人介紹前往金山一家工廠打工,留下欣耘與繼父、弟弟一起生活。
從2005年夏天起,欣耘逐漸步入了發育期,金某開始動起歪腦筋,甚至當著經常串門並留宿在家的陳某之麵,爬到欣耘床上,肆意妄為。而作為欣耘的大姨夫,陳某親眼目睹多次之後,也漸生邪念。數月後,欣耘轉學,因學校離陳某家較近,遂借宿至陳家。那段時間,恰逢姨媽出國,於是,某個深夜,66歲的陳某爬上欣耘睡覺的閣樓。
事後,欣耘將自己遭大姨夫強奸之事向母親哭訴。毫無法律意識的楊曉月義憤填膺地找到陳某,大吵一番後最終接受陳某“賠償”5000元作私了,並在對方出具“不再追究”的紙上簽了名。不過,在日前,當老師布置了一篇命名作文“我最想對老師說的一件事”中,欣耘將此事揭露,陳某受到了法律製裁,金某也在另一起案件中得到了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