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回顧]“兩個避孕套”《壹周刊》賠吳宗憲許瑋倫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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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2個避孕套有價,《壹周刊》判賠15萬新元給吳宗憲和許瑋倫。

  許偉倫是F4仔仔(周渝民)的前女友,她被影射與吳宗憲到澳門拍外景時,出入他的酒店客房。

  吳宗憲不堪《壹周刊》以2個避孕套影射他與許瑋倫有不可告人的關係,憤而采取法律行動,告周刊誹謗。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壹周刊》及總編輯裴偉等應連帶賠償吳宗憲台幣200萬元(約10萬新元),賠償許瑋倫100萬元(約5萬新元)。

  《壹周刊》在法庭上辯稱,公司特地從澳門帶回飯店內留有精液的避孕套,現在放在冰箱保存,要求做DNA監定。

  不過,吳宗憲拒絕提供檢體,並且獲得法官的批準。

  法院認為,民事訴訟法並不采行強製監定,吳宗憲沒有提供檢體的義務,而周刊沒有合理查證,因此判決壹周刊敗訴。

  這是繼台灣藝人小S、阿雅、陳純甄、蕭亞軒等人接連控告《壹周刊》獲勝訴後,又一件《壹周刊》敗訴的案件。

  法官詢問該周刊記者能否確認避孕套是吳宗憲所使用,該記者回答無法確認。


許偉倫被影射與吳宗憲到澳門拍外景時,出入他的酒店客房。

許瑋倫聞判很興奮
吳宗憲心情沒起伏

  法官認為,周刊僅以記者的片麵陳述就撰文影射吳、許女發生性關係,沒有向當事人查證或做平衡報道,也無法證明報道屬實,侵害到吳與許的名譽。

  對法庭判決,吳宗憲心情沒有太大的起伏,隻淡淡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吳宗憲與許瑋倫對法院的宣判,反應兩極。許瑋倫興奮法律給了她清白,吳宗憲則絕對傷害已造成,台幣200萬元(約10萬新元)的賠償,無法彌補。

  吳宗憲昨天告訴《聯合報》:“名譽已經受損,坦白說沒有什麽好開心的。”

  許瑋倫經紀人孫複華則表示,許瑋倫獲悉官司贏了,心情大好,眾好友紛紛接到她的報喜簡訊。

3個月前告《壹》吳宗憲也勝訴

  吳宗憲3個月前告《壹周刊》誹謗,也勝訴,獲賠1萬5000新元。

  4年前,《壹周刊》報道他曾對女友Candy和工作人員安琪拉動粗,被起訴《壹周刊》求償台幣1000萬元(約50萬新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2年後,去年10月27日判決認定周刊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報道屬實,判《壹周刊》須連帶賠償吳台幣30萬元(約1萬5000新元),並在5 家報紙登報道歉。

  吳宗憲當時聞判,開心地以四個字形容:“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