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聽說妻子被強奸 讓其做誘餌導演捉奸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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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朔縣福利鎮的一個小山村裏,村民廖某莫名失蹤。 3個月後,公安民警在一個果園裏挖出了廖某被深埋的屍體,一樁離奇的情殺案也真相大白:村民廖忠明聽妻子訴說曾被廖某“強奸”,為泄憤而導演了一場捉奸殺人的悲劇。 2007年1月19日,桂林市中級人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廖忠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案發:失蹤村民遇害 2005年12月31日下午4時40分,陽朔縣福利鎮某村村民廖勇和(化名)急匆匆地跑進鎮派出所報案,說他的父親廖某失蹤了。 廖勇和說:“我爸昨晚8點多洗完澡後,就一個人出去玩了,到現在還沒回來,我打了他一天手機都是關機,我擔心他可能遇到意外了。” 派出所民警分析情況,排除了廖某獨自出遠門的可能,認為這起失蹤案的背後很可能隱藏命案,立即將情況向縣公安局匯報,縣刑警大隊隨之介入調查。 警方一邊在群眾中展開摸排,一邊通過電台、電視台發布尋人啟示,廣泛征集線索。調查發現,廖某平常與他人從沒有過什麽財物糾紛或者口角矛盾,但有村民反映,廖某曾與本村婦女管玉梅有過曖昧關係,一些村民懷疑,廖某可能被管玉梅的丈夫害了。 但是,廖某失蹤時,管玉梅和她的丈夫廖忠明都遠在深圳打工,他們怎麽會有作案時間呢? 警方繼續發動群眾,尋找著廖某的去向。在這個調查過程中,又有村民向警方反映,有人在廖某失蹤期間,曾看見廖忠明和管玉梅回來過。這個線索立刻吸引了警方的目光,廖忠明和管玉梅被列為重大作案嫌疑人,陽朔警方立即派民警前往深圳調查。 2006年3月1日,陽朔刑警在深圳市羅湖區一家公司內找到了正在上班的廖忠明,根據他的指認,在羅湖區向西村一出租房裏找到了管玉梅。管玉梅堅稱她的丈夫沒有回過陽朔,但警方卻從廖忠明工作的公司查到了他的請假記錄,麵對證據,廖忠明敗下陣來,承認他已將廖某殺害,屍體就埋在同村廖文華的果園裏。 這個信息很快傳回陽朔縣公安局,刑警趕到果園尋找廖某屍體。 在果園的東麵,民警挖開果樹間的一堆羊糞、刨開糞堆下的泥土,挖出了用編織袋包裹的一具男屍,屍體頸部被繩索環繞,雙手也被反綁著。經辨認,死者正是失蹤數月的廖某。 法醫檢驗報告證實,廖某係被人用繩索勒住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民警根據廖忠明的交代采取了行動,將涉嫌幫助藏屍的廖文華和倪光明兩人抓獲歸案。 預謀:丈夫導演捉奸 廖忠明和管玉梅被民警從深圳押解回到陽朔,這起殺人藏屍案的真相也隨之解開。 廖忠明交待說:“2004年,我老婆到深圳打工時對我講,她在家時被廖某給強奸了。我當時聽了很火,發誓一定要收拾廖某。” 2005年12月28日,管玉梅要回陽朔看孩子,廖忠明也向單位請假,他想人不知鬼不覺地回陽朔去找廖某報複,到時就沒人會懷疑到他身上。 可管玉梅得知丈夫回陽朔的是想要找廖某報複,她就不同意回去了。 廖忠明說,“我就威脅我老婆,說她如果不回去,我就先回去搞死廖某,再回深圳搞死她。這樣,我老婆才被我逼著從深圳回了陽朔。” 2005年12月27日中午,廖忠明和管玉梅乘長途大巴回陽朔。管玉梅供述:“廖忠明在荔浦的馬嶺鎮就下車了,他要我把廖某約到家裏來,讓我和廖某在床上發生關係,由他親自來‘處理'。他說,如果我約不到廖某,就先殺了我,我隻好按他說的去做。” 回到家的第二天中午,管玉梅在福利鎮街上遇到了廖某,她與廖某約好,30號晚上到她家相會。 躲在背後的廖忠明也沒閑著,他去找了表哥倪光明來幫忙。 2005年12月30日晚上,廖忠明帶著倪光明悄悄潛回家裏,等著上樓捉奸。 作案:喪心病狂殺人 2005年12月30號晚8時,廖某洗過澡,穿著雙拖鞋、拿了把電筒、揣上自己的手機,高高興興走出家門去管玉梅家赴約。 管玉梅的供述還原了這起殺人案現場的情景。 “大約8點10分,有人敲門,我就去開了後門,是廖某。他進來後我就把後門鎖好,然後和廖某進了我的房間,也沒開燈,幾分鍾後,我們脫了衣褲鑽進被窩……就在這時,廖忠明進來了,用手電筒照著我們,叫我穿起衣服,還打了我一巴掌。當時廖某還在被子裏,廖忠明衝上去掀開被子,叫他下床跪在地上。接著廖忠明的表哥也衝進來,我站在旁邊,看見廖忠明用一根繩子將廖某的雙手反綁在身後……再後來廖某倒在地上,廖忠明用雙手死死地勒住廖某的脖子,我衝上去想拉開他,但他吼著說我如果不走開就連我一起勒死,我隻好出去,按廖忠明的吩咐去了他哥哥家。大約20分鍾後,廖忠明來了,說他把廖某弄死了。” 藏屍:兩法盲糊塗涉案 倪光明是廖忠明的表哥,他是第一個糊裏糊塗把自己陷進這起命案裏的人。 “2005年12月30日,廖忠明到我家找我,講廖某強奸了他老婆,他咽不下這口氣,要我幫忙處理這個事”倪光明說,“廖忠明帶我到離他家有一兩百米遠的地裏,叫我在那裏等著,等他亮電筒我就過去。廖忠明從旁邊拿了架樓梯爬上了樓頂,過了40分鍾左右,他下來打開後門,我就進了屋。” 看著廖忠明殺害廖某,倪光明還幫著用編織袋把屍體裝好,運到廖文華的果園裏。 果園的主人廖文華是涉案的第二個法盲。 廖文華供述:“那天晚上11點半這樣,我在羊棚裏覺得有點冷,就走到離羊棚不遠的廖忠明家廚房燒柴火烤,這時廖忠明走進來找我,很慌張地跟我講他搞死人了,但不知道該把人埋去哪裏。我當時就告訴他,說我在柚子園裏剛挖了些果樹坑,讓他把人埋去果園地裏算了。” 就這樣,廖文華幫著廖忠明把死者屍體埋進了果園,為了掩蓋罪證,他還幫著在埋屍的地方蓋上了一堆羊糞。 事後,倪光明和廖文華分別從廖忠明手裏接過了210元和300元“辛苦費”。 結案:主犯被判死緩 2007年1月19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廖忠明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應處以極刑。但本案事出有因,對廖忠明的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 管玉梅明知廖忠明殺人,卻為了使廖忠明逃避刑事處罰,向司法機關作了虛假證明,稱死者廖某失蹤期間,廖忠明一直在深圳,沒有回過陽朔,幹擾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倪光明、廖文華明知廖忠明故意殺人,而幫助埋藏死者屍體,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