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學教師殺害肢解學生家長 將頭顱藏閱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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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中學教師稱學生為老婆惹怒學生家長,兩人在學校教室發生爭執。教師用菜刀將學生家長砍死,並將其頭和兩個胳膊砍下;將其體扔到男廁所內,剩餘的屍體被藏在學校閱覽室會議桌裏。   本報秦皇島電 曾經震驚秦皇島市的撫寧縣中學教師殺害、肢解學生家長案終於塵埃落定。昨日,秦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宣判會,認為凶手張誌恒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宣判其死刑。   33歲的張誌恒原是撫寧縣第一中學高三語文教師,2006年2月10日上午8時許,他用學校的電話通知學生小麗(化名)的父親李某,邀其過來與他談談小麗的學習情況,由於李某當時在市裏開會,便聯係妻子王某過去談。王某於8時45分用小靈通給張的手機發了短信,約定了碰頭的時間和地點。   當日9時許,王某騎著自行車來到該中學大門口處和張誌恒見麵,隨後王某跟隨張來到圖書館三樓的階梯教室。交談期間,張向王某出示了一封2005年聖誕節時小麗寫給他的信。據小麗事後介紹,信的內容沒有別的意思,不過張經常發短信給她,並稱呼她為“老婆”,她也管他叫“老公”。   張、王因為這些事情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張於是用給自己家買的菜刀將王某砍死,並將王某的頭和兩個胳膊砍下,用自行車將其體扔到撫寧縣某局北側的男廁所內。隨後,張誌恒將剩餘的屍體藏在學校閱覽室會議桌裏麵,並將凶器菜刀等物品扔到學校東南角的廁所裏,不久,屍體被群眾發現,張誌恒落網。   相關新聞:強奸未遂致母子一死一傷   本報秦皇島電 在昨日召開的秦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會上,強奸未遂致1死1傷的罪犯陳春被法院認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陳春被判處死刑。   37歲的陳春是一名撫寧縣農民,2000年7月3日淩晨1時多,他潛入同村的陳某家中,陳某的丈夫長期打工在外,陳春想和陳某發生關係,被對方拒絕。陳春惱羞成怒,從陳某家的廚房裏取來了菜刀,將陳某砍成重傷,並將被驚醒的陳某6歲的兒子砍死。2004年3月14日,潛逃了將近4年的陳春被河南省泌陽縣公安機關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