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大學生為生殖器整形化膿後獲賠近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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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青島某高校讀書的大學生朱某,從某報上看到男性生殖器整形技術廣告後,到煙台某醫院做了韌帶切斷手術,結果造成創口嚴重化膿,無法正常生活和回校上課,在協商無果後,朱某將該醫院起訴至法院,近日,煙台開發區法院判令該醫院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9759.6元。 2005年2月17日,朱某在某報上看到煙台某醫院刊登的一則廣告:稱該院男性科常年與歐美等國專家進行技術合作交流,並獨家引進先進的男性生殖器整形技術。朱某按照廣告前往該院進行醫治,並支付醫藥費共計2328元。醫院醫生在沒有為朱某進行體檢和功能實驗、沒有書寫病曆、沒有介紹手術內容及簽手術協議的情況下,為朱某做了生殖器整形手術,術後也沒有手術記錄和用藥記錄。沒幾天,朱某創口發生感染、化膿。 法院委托煙台市醫學會對朱某進行了醫療事故鑒定,鑒定意見認為,該整形手術適應症掌握不嚴格,現場查體認為,朱某生殖器官發育在正常範圍,手術者未注冊行醫地點,手術操作不規範,術前無明確交代手術必要性及術後可能出現的並發症,術中術後無各種記錄。 法院審理認為,相對於不具有專業知識的患者,醫院顯然負有更加嚴格的注意義務,對朱某生殖器發育在正常範圍,醫院負有是否有手術必要性和可能出現並發症的告知義務,醫院在行醫過程中的醫療行為有明顯過錯,對朱某應負有精神損失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