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子被控強奸女保險推銷員 證據不足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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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子強奸女保險推銷員 不能完全證明性關係違背意誌獲無罪 一尼日利亞籍男子被控在麗江花園的家中強奸廣州婦女,因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 時報訊 (記者 李朝濤) 36歲尼日利亞籍男子被控在麗江花園的家中強奸推銷保險的廣州婦女,法院審理此案後發現,案件疑點太多,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二人發生的性關係違背了女方的意誌,因此廣州中院日前以證據不足宣判該黑人男子無罪。 指控:強奸推銷保險的婦女 李某是一名離異的中年婦女,從事保險代理將近一年的時間。廣州市檢察院指控,2005年9月20日,李某因聯係人壽保險業務認識了尼日利亞一名36歲的男子伊那比(音譯)。 兩天後的晚上8時許,伊那比將李某帶到自己家裏聊天,後不顧李某的反對,將李某抱到臥室的床上,實施了強奸。其後,李某打110報警。當日21時許,伊那比在麗江花園的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伊那比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伊那比也承認和李某發生了性關係,但聲稱自己沒有強奸李某。他表示,他和李某相識之後,關係一直很融洽、親昵,發生性行為屬於一見鍾情的男女衝動。到底是強奸還是自願,雙方各執一詞。 判決:指控證據不足黑人無罪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查明,李某先後有五次陳述,前四次說“沒有被打”,後兩次又說“被打了臉”,前後矛盾且無合理解釋,法院不予采信。 雖然公安機關的鑒定書證明李某的身體確實受到損傷,但並不能證實這種損傷是怎麽造成的,並不足以證明伊那比使用了暴力。另外,李某具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性經驗,也應當具有一定的自我防範意識,伊那比與李某發生親昵動作時,李某卻一直沒有反抗。 因此,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伊那比與李某發生性關係是違背李某意誌的,公訴機關指控伊那比強奸婦女,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日前,法院宣判伊那比無罪。 爭議一:是反抗還是害羞? 李某表示,伊那比曾經打了她一巴掌。她也曾大聲喊叫、掙紮,並用腳踢了伊那比。 伊那比則提出,自己從來沒有打過李某,也沒有威脅、恐嚇過李某。隻是在解李某的衣服時,李某曾經用手擋著。但伊那比認為,那是李某“很扭捏”、“很害羞”,但“並不抗拒”。 爭議二:是害怕還是自願? 李某還稱,她害怕被殺害,才被迫和伊那比發生關係。辯護律師廣東尚之信律師事務所的霍永基律師則指出,李某與伊那比進入住宅後,大門並沒有反鎖,李某想逃跑不是難事。 另外,伊那比多次向李某表示“喜歡她”,並有親昵的身體動作,李某一直都無明顯反抗。甚至李某被抱到伊那比的大腿上時,李某也還是繼續與伊那比聊天,直至發生性關係。在發生關係後,伊那比去洗澡,在長達10分鍾的時間裏,李某也沒有急著逃走,而是等到伊那比洗完澡,與伊那比打了招呼後才離開。 爭議三:沒買保險才報警? 公訴機關還提出,事後李某曾經報警,且有公安機關的鑒定書證明李某的身體確實受到損傷。 對此,辯護律師霍永基認為,不能因為李某報警了,就認定是被強奸了。兩人在發生性關係後,李某事後報警,是因為伊那比和她發生關係之後,沒有買保險,李某心生怨恨而報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