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唯一出庭 空中響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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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又見韋唯,這次是她來南京參加演出,演出後,大家聚在司麥爾會館,還有老朋友蔡國慶,在與韋唯聊起當年轟動全國的明星官司--與李穀一的名譽權官司案,她突然提起“空中一聲炸雷”,勾起我的回憶。 有很多事再轟動,會過去的。還有很多事,是要沉澱多年,才能起底。 如今有了博客,想起什麽來就可以回憶,可以紀錄,不要再像老一輩那樣,提筆鋪紙寫日記。 當年的“南陽官司”,轟動一時,也是建國後首起最大的明星官司,一方是開創中國氣聲唱法的著名歌唱家、中國輕音樂團團長李穀一, 一方是當紅的歌星韋唯--曾是李穀一的徒弟。 1991年1月,河南的南陽《聲屏周報》發表了記者湯生午的采訪文章,以韋唯的口吻控訴李穀一。李穀一認為新聞失實,於1992年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湯生午及《聲屏周報》社侵犯其名譽權 。同年,在南陽法院開庭。 我是三天庭審的目擊者,那時全國的報紙都紛紛派出記者現場采訪,因旁聽證有限,更多記者隻能在法院外麵等待消息。我是在南陽晚報跑政法的記者幫助下,得到進現場的機會。但是,南陽法院還是對全國來的記者如臨大敵,宣布三不準,不準拍照,不準錄音,不準紀錄。 暫先不表韋唯爆出何等內幕,先說說這南陽法院。 這麽大的官司,不管誰贏誰輸,都能提升你法院的知名度,既然是公開審理,又同意了新聞媒體的進場,為何要“三不準”呢?更為惡劣的是在我們約三排記者(為方便他們錄像,記者必須集中坐在指定位置)的周圍,一直有巡邏的法警,目不轉睛地盯著我們的手和筆。同時,每天進場後,還有專人對我們這三排進行單個錄像,看看是些什麽人感興趣來這裏采訪?如有問題,也好秋後算賬。真沒見過這樣的法院,他們的頭兒可能換了幾撥了,但我相信他們現在還存有當年的錄像。 怎麽辦?揚子晚報和新民晚報都是中午要出報,上午的最新消息要及時發出,而我們進得去就不許出來,那時還沒有手機(有也不許你動),就是不許你發稿,南陽晚報當年的老總還對我們訴苦:沒辦法啊,上麵有通知,不許我們提供方便讓你們來發傳真啊(當年記者們都還沒用電腦)。 也許這次將成為我多年新聞采訪生涯中的“特例”--我和新民晚報的記者崔以林合作,一個聽了上午的判決,就去廁所裏,將主要內容寫在紙上,從法院的廁所裏扔出去,另一個就直奔南陽郵局發傳真,將法院公開的結果和動態及時發回本報。 不扯這個了,隻是後來全國的媒體集體炮轟南陽法院,進一步提升了南陽法院的負麵影響。不過,我相信,現在他們應該與時俱進了,我理解他們的問題,也是發展中的問題--正常。 回到韋唯,當時李穀一是原告,坐在台上,韋唯是證人。“當時傳我出庭作證時,我剛從邊門走進去沒幾步,還沒坐下,就聽到空中一聲炸雷!”“是的,你不說我倒忘了,當時全場很安靜,等待你到場作證,你一出來,真是空中響起驚雷。”我說。 白天沒下雨,也非陰天,天氣預報也沒預告,怎麽會這樣呢?韋唯給我的解釋是:“可能是這個案子太大了,影響大唄,那一聲炸雷也嚇了我一跳哩”。 這是個千真萬確的事兒,南陽法院全體幹警及旁聽的千餘群眾,以及第二天全國的媒體上的報道,都能作證--韋唯一出場,空中響驚雷! 直到今天,我都弄不明白,為什麽碧空萬裏,會平地一聲炸雷? 第二年春節的中央團拜會上,在瑞環主席的牽線下,李穀一和韋唯握手言和。當晚,李穀一將“言和”的情景電話告知了我。第二天,揚子晚報和人民日報同時發了這條握手言和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