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醉漢共乘一輛摩托 交警攔截被群毆致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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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海峰正在用標準的交通手勢語言指揮交通

身置車海人流中的洪海峰正在指揮交通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洪海峰向違章行人講飩煌ǚ?/P>

洪海峰正忘我地指揮交通

北站站前治安派出所副所長劉茂盛的手被扭傷

耍雜技一輛摩托擠四個大漢 醉無德仨人野蠻打交警

“一輛摩托上坐了四個人,在人行道上歪歪扭扭的開著,當時行人特別多,我立刻就把他們製止了,誰知道……”

“你能把我咋地!”“我就打警察了能咋地,打也白打!”

東北新聞網6月30日訊 四個人酒後乘坐一輛摩托車,當街耍起了雜技,招搖過市。麵對交警的處罰,乘車的三名男子酒氣熏天的叫囂,“你不就是個交警嗎,你管我不好使!”接著對糾違交警大打出手。

當日,警方對三名暴力防礙公務的李某、梁某、郭某依法刑事拘留。同時警方表示,在整治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過程中,對嚴重違章、防礙公務的人員將嚴懲。

當街耍雜技,一輛摩托車上擠了四個大漢

27日下午2點多,在惠工廣場到北站前的一段路上,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北站大隊副大隊長洪海峰正沿街行駛,檢查路況。人行道上一個奇特的現象引起了他的注意。

“一輛藍色250型摩托上坐了四個人,除了駕駛員外,其他三個人都沒帶頭盔,在慢車道上歪歪扭扭的開著,當時行人特別多,險象環生,我立刻就把他們製止了,我請他們出示駕駛證,並說請你們下車,你們違章了,誰知道坐在後坐上的三個人就衝我來了……”

酒後無德,野蠻毆打值勤交警

為防止意外,洪海峰沒有立刻用擴音器喊住他們,當摩托車行駛到交通崗停下時,他才上前進行糾違。

見有交警擋道,緊挨著駕駛員的“大個子”梁天拽住洪海峰的防護背心滿嘴酒氣的叫囂“你是幹啥的?”洪海峰剛說明原因,“大個子”搶過話說,“喝不喝酒跟你有啥關係,少跟我來這套,今天有我在,你就別想扣車。”“大個子”死死按住洪海峰的手,隨後不停的用胳膊肘捶擊洪海峰的胳膊,“平頭”李永吉上前把洪海峰的胳膊擰到身後,車上另一名乘客“紅背心”郭連忠也下了車,對著洪海峰的腰就是幾拳。

洪海峰的防護背心被扯破掉到了地上,警服也被扯壞了。

“這三個人非常猖狂,至始至終我都按照規定很客氣的提示他們,一直沒還手,他們罵罵咧咧的不斷打我,還說警察咋地,派出所來也不好使。”

猖狂:“我就打警察了能咋地,打也白打!”

幾個人的囂張舉動讓附近的群眾看不過眼,有人撥打了110。市公安局北站站前治安派出所副所長劉茂盛帶著民警趕來後,“大個子”見勢不好掉頭就跑,“紅背心”和“平頭”則繼續逞凶。混亂中,劉茂盛的手突然被“紅背心”使勁向外掰,洪海峰上前警告,被“平頭”一拳打在臉上,還說“打警察能咋地,打了也白打”,並繼續往洪海峰身上撲。最後被強行帶到到派出所的“紅背心”和“平頭”仍然猖狂的叫囂,“你們能把我咋地!”

下午5時,以為沒事的“大個子”再次回到北站地區,跟別人打起了撲克,當警察找到他是,他正吹噓“打警察能咋的啊,我這不好好的。”

經醫生診斷,被打的洪海峰右麵部淤血、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劉茂盛的手也腫了起來,並伴有淤血,經鑒定為輕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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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