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債主揭蔣大為欠款內幕:不缺錢不代表他不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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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上旬,59歲的著名歌唱家蔣大為再次被一名女債主堵在家中。雙方在派出所僵持了13小時後,蔣大為才在幾位助手的護送下離去。據悉,該女債主曾手持90萬元欠條起訴到法院,後因蔣大為報案稱被“敲詐勒索”而中止審理至今,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由此變得撲朔迷離。近日,一直保持低調的事件中的女主角姚曼向記者詳細披露了欠款內幕。

  1993年→相識

  美國相遇一見如故

  近日,記者約見到了狀告蔣大為的姚曼女士。年過40歲的她聲音洪亮,顯得年輕而幹練,臉上沒有一般的“名人是非”中的女主角常見的哀怨神色。她說,討債風波讓她既惱怒又感到可笑。“他說他不缺錢,不缺錢不代表不欠錢。他不是說我敲詐嗎?要麽我坐牢,要麽他還錢,現在,我不但為錢,更為自己的名聲!”

  姚曼和蔣大為相識於1993年,當時她在美國留學,蔣大為參加中國藝術家代表團訪美。在招待代表團的宴會上,兩人一見如故。“我都覺得奇怪,他剛見麵就跟我說了很多團裏的細節,甚至包括他想發言、有人在桌子底下踢他的腳等。他還憨厚地說他從國內帶來很多膠卷,問我需不需要。”與其他人張口閉口就談錢不同,身穿手織毛衣的蔣大為顯得正直樸實溫和,給姚曼留下了良好的第一印象。回國後,蔣大為就開始頻繁地給姚曼打電話。“他對我噓寒問暖,讓我感覺比父母還關心我。”

  1998年→合作

  既是司機又管經紀

  1998年,姚曼回到上海定居。蔣大為邀請她和自己一起做演出,姚曼爽快地答應了。

  作為某省領導的女兒,姚曼從小生活在父親的庇蔭下,一切都很順利,從沒吃過苦,然而,忙於工作的父母和女兒很少有精神上的交流。見一個受人尊重的藝術家如此關心自己,姚曼對他好感倍增。除此之外,姚曼對這個陌生的圈子充滿了興趣,這些因素促成了她日後與蔣大為的合作。

  姚曼為蔣大為在父親就職的省組織了一些演出並接拍廣告。雖然當時還未出台《經紀人法》,但姚曼認為自己實際上就已經扮演了蔣大為經紀人的角色。在外地演出時間,她不僅當司機,還出麵幫蔣大為談錢。基於兩人的緊密合作關係,他們在經濟上的往來十分隨意。姚曼說,幾年前,因為她在北京沒有房子,很多東西都放在蔣大為北京的家裏,包括蔣大為給她的酬金。而她在演出前墊付的一些費用,蔣大為拖個一年半載給她也是常有的事。

  2003年→追債

  酒店赴約卻遭驅逐

  對於債務糾紛是否起源於感情糾葛,姚曼果斷地回答:“即便有過感情,難道就可以不還錢嗎?”據姚曼說,2003年初,她個人拿出90萬元現金準備組織一場演出,後因種種原因取消了。於是,她就把這筆錢存放在了蔣大為家。記者看到,借條上的時間為2003年3月20日,內容是“今借姚曼人民幣玖拾萬元整,於2003年10月底前還清”,落款為蔣大為。

  姚曼說,到了還錢日期後,蔣大為一拖再拖,這讓她十分惱火。有一次,蔣說錢明天到賬,但第二天錢不但沒有到,人卻去了溫哥華。2003年12月29日,在北京的姚曼再次電話催債。“他說在湖南,但手機顯示的區號卻是上海。”為了揭穿謊言,姚曼馬上通過圈內朋友打聽到蔣大為晚上要在上海大劇院演出,她立刻飛到上海,直奔大劇院。“他見到我嚇了一大跳,說馬上要演出,約我晚上到他們住的飯店見麵,還說不僅馬上還債,還給我報機票錢。”

  半夜時分,蔣給姚打電話說他剛回到酒店。住在同一酒店的姚曼一邊與蔣通電話,一邊朝他的房間走去。敲了幾聲門,蔣在門後說沒穿衣服,讓她等一會兒。這時,酒店的保安走了過來,讓她立即離開。姚曼不同意,後被強行當作“可疑人士”帶到保安處,姚曼氣憤地與酒店管理人員理論,但也無濟於事,直到她拿出了借條。事後,酒店方麵和蔣大為都否認是他通知保安將她趕走,但姚曼認為自己又一次被耍了。

  2004年→訴訟

  官司未結被誣敲詐

  2004年元旦過後,姚曼一氣之下將蔣大為起訴到海澱法院。看似簡單的民事糾紛卻經曆了一波三折。

  姚曼起訴被立案後,2004年3月16日,蔣大為向海澱法院提出反訴,稱90萬元欠款是2003年9月5日,姚曼在地下車庫以“非法脅迫”手段迫使他寫下的。不僅如此,還聲稱姚曼以非法手段虛構借貸關係侵占他124萬元,足以抵消90萬元的欠款。

  對此,姚曼拿出她從網上下載的消息證明:2003年9月6日一早,蔣大為正在華寧第四屆柑桔節開幕式上演出,從北京到雲南再到華寧縣至少要8小時,因此,9月5日她根本沒有時間在北京見到蔣大為,更無從采取“非法脅迫”蔣大為寫下借條。2004年3月18日,海澱法院以蔣大為的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不具關聯性裁定駁回。2004年6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維持一審裁定。

  就在法院開庭審理蔣姚借款糾紛案時,2004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給海澱法院發來函件,稱蔣大為已向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報案,該案已立案偵查。根據“先刑後民”的原則,法院中止了審理。2004年12月,姚曼以誹謗罪、誣陷罪再次向法院對蔣大為提起訴訟。

  時至今日,姚曼涉嫌敲詐一案仍在偵查之中,這意味著欠款的民事糾紛始終不能恢複審理。“有罪就判,偵查不是賴賬的借口。”姚曼說,鑒於公安部門遲遲不出結果,她隻得親自上門討債,讓蔣大為和她一起到刑偵總隊去說說清楚。去年3月24日,姚曼到蔣大為的家中討債,兩人為此被帶進萬壽寺派出所。民警調解了五六個小時無果。今年6月,兩人再次鬧到派出所。

  [蔣大為.態度冷漠]

  她在無理取鬧

  昨天,記者撥通了蔣大為的手機,詢問這場風波將如何收場,他說:“這不簡單嗎?等法院判啊。她鬧也沒用,這不等於無理取鬧嗎?”隨後,蔣大為表示自己正在忙碌,以後有時間再詳細說,然後就掛斷了電話。

  [姚曼.短信作證]

  他有很大經濟壓力

  姚曼向記者透露說,自從蔣大為的妻子和女兒1998年移民到了加拿大後,他在經濟上壓力很大。因為他隻能在中國掙錢,換成外幣到國外消費並不那麽寬裕。姚曼說,派出所事件後,不斷有人打電話,叫她不要那麽“叫板”。“問題是,他想夕陽無限好,憑什麽讓我承受不白之冤?!”

  “他當著我的麵從來沒否認過這筆借款,但是轉過身去麵對媒體就一派胡言,不承認了!”姚曼給記者出示了經過公證的蔣大為給她發來的短信內容。文字內容不僅反映了兩人的密切關係,還有蔣大為就欠債進行的簡單交涉。

  2003年10月23日我今晚剛回京。身體不太好。事情我一直在辦。方便時我再給你電話。

  2003年11月1日這幾天我一直在催朋友,別急。到了我會馬上轉給你。

  2003年11月18日我的朋友以(已)通知會計盡快給我匯款。白天我在醫院沒接電話,因為這兩天又急事情又多,很暈,血壓很高。今天不能聊了,明天聯係。晚安。

  2003年11月21日本應早些時回溫哥華換綠卡,因我想錢到再走。但今天不走不行了。我很快回來。錢到馬上轉你。回來見。

  2004年1月3日新年好。我在外邊演出。此事沒問題,不用急。我也不會出國。

  2004年1月3日下午人家慶典忙得一塌糊塗,抱歉。22日是初一,也是我的生日。所以最晚20日以前把事情辦完,大家都過個開心的春節。東西到齊我馬上通知你,你把該還給我的東西帶上。

  2004年1月4日這兩天我很忙。我和幾位朋友商量一下,催他們快些。過兩天我們再定日子。你也別急,也不用打電話。別的問題我先不解釋。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