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筆是血淚債大牌明星賣身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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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身契”,一個苦大仇深的詞。事實上,中國娛樂界近20年來,每個藝人身後都有過至少一張“賣身契”,那張紙記錄滿紙辛酸淚,都是故事裏的事,也同時勾勒出中國娛樂業20年來的變遷。

當然,一紙“賣身契”也引發了無數的緋聞與官司,充實了報紙的娛樂頭條,卻也折射出“賣身”機製的混亂。究其原因,正如李宗盛的歌詞裏唱到的“利”字擺中間。這個利益結合體讓娛樂圈成了“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的圈子。
1984年,田震剛剛19歲,當時還沒有什麽唱片公司,被幸運發現,由當時的音像出版社錄製了專輯,就和現在給報社投稿一樣,沒什麽出版合約,一筆微薄的稿酬了事。隨後,她開始隨一些歌舞團走穴演出,那年月,電視尚未普及,這樣的走穴演出很火,一場的酬勞在幾元到十幾元之間,一個歌手一天可以走幾個場,在當時可算是高收入,同樣還是沒有任何合約,因此被“穴頭”坑錢的情況也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