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們,憑什麽可多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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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漂亮的房子,幾個小孩,幾條狗。我有條件有培養能力,為什麽不生呢?培養出人才建設國家……”日前,國際影星章子怡在接受一家媒體采訪時,放此豪言。此言一出,不但沒有贏得國人對章子怡的青睞,反而替自己招來一片討伐之聲———“憑什麽你就可以生幾個小孩?”“你生的小孩就一定能成國家棟梁?沒準兒還得為國家增添負擔呢……” 隨著社會的發展,“養兒防老”的觀念已日益淡化,哪怕是在農村,指望得兒子“濟”的人也越來越少。然而,在發達的城市,卻反而滋生出一批有錢、有勢的“超生新貴”。 ●名人生二胎不稀罕 其實,章子怡才是說說而已,隻有動機,還沒有實施。可現實生活中,我們看見的卻是如章子怡般的明星、名人、企業家們仗著有金錢、有名望紛紛跑到國外生孩子。“超生遊擊隊”從當年宋丹丹和黃宏嘴裏的“吐魯番”“海南島”變成了“紐約”、“悉尼”、“溫哥華”,從而逐步走向了世界。 曾以一首《愛情鳥》走紅的歌手林依輪依舊帥氣俊朗,給人大男孩的感覺,殊不知他已經是兩個孩子的爸爸了。對於生二胎的問題,林依輪從不回避。因為他的太太是華僑,並且他們的二兒子是在美國出生的,根據美國的出生地原則,孩子一生下來就入了美國國籍。 在體育或者娛樂圈裏,生“二胎”的情況還有很多。比如陳紅和陳凱歌夫婦,他們之所以能生二胎是因為夫妻倆有美國綠卡,可以不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約束。 吳征、楊瀾夫婦也育兩個子女。而且當初楊瀾生二胎時相當低調。據記者了解,原本倪萍為楊瀾專門製作了一期人物訪談,就因為楊生二胎涉嫌違反國家政策,導致節目被臨時拿下。 此外,足球明星郝海東也是一子一女。郝海東的兒子郝潤澤身體條件非常突出,這讓他相當自豪,甚至半開玩笑地說,將給兒子提供最好的踢球環境,如果兒子能踢出名堂來,他將做兒子的經紀人。 ●交社會撫養費不是負擔 小劉今年31歲,老公做生意,她則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大女兒8歲,小女兒5歲。小劉偶爾會把兩個女兒帶到俱樂部陪她一同跳操打球。看著別人羨慕的目光,小劉頗有成就感。由於她年輕恢複得好,成為兩個孩子的媽媽後,體態保持得依然很好。小劉說:“當初結婚早,生孩子也早。生完第一個孩子有我媽和保姆幫著我帶,也沒覺得辛苦。家裏條件允許,於是我和老公就想幹脆再生一個,跟大的做個伴兒。”“那不成了超生?”有人問她。她回答,“是啊,不過小孩都已報上戶口。”超生怎能上戶口?“交錢啊,既然生下來了,那就按照政策交社會撫養費,該怎麽罰就怎麽罰。” “我平時不用上班,大多數時間呆在家裏。懷第二胎時也擔心會被發現,一直都比較謹慎。陌生人敲門不給開,平時出門時就上車,散步也不在小區附近,等到孩子生下來再被發現,也就無所謂了。” “我這個孩子是在美國‘呆著沒事兒’生的。”家住一高檔社區的戴女士原來沒有要生二胎的打算。在大兒子四五歲的時候,戴女士的丈夫赴美國留學,她去陪讀。到了美國之後,戴女士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就全心全意照料丈夫的飲食起居。這時,他們在美國的朋友勸他們:“你們在這兒生個孩子得了,生孩子比較劃算。”就這樣,她在陪讀期間“計劃外”地要了一個擁有美國護照的小女兒。戴女士的孩子十八歲以後可以選擇加入美國國籍。 看來,“出國生育”和“交納社會撫養費”成了很多富人的超生主要途徑。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國際超生”、“名人超生”負麵影響很大,一旦超生成為富人階層、名人階層的特權,肯定將引起城鄉百姓的心理失衡,憑什麽老百姓“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種樹”,“一對夫妻隻能生一個孩子”;而名人卻可以生兩個、三個?難道名人、富人多生孩子是為了“培養出人才建設國家”,老百姓的孩子就不能培養成人才? ●交錢也不意味超生合法 對於超生者,往往采取兩種辦法進行處罰,一是行政手段,有公職的超生者由單位對其進行紀律處分,例如開除、調職、降職、減薪等;一是經濟手段,要求違規者繳交“社會撫養費”。如今,“出國生育”和“交納社會撫養費”成了很多富人超生的主要途徑。我國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是從2002年開始的,但具體的征收辦法以法律的形式把權利下放到各省。2003年製定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城市超生者收取的社會撫養費,是按上一年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確定。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計征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標準繳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二個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標準,按照多生育子女數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由此可見,社會撫養費往往是筆不菲的數目,也因此,有人提出了質疑,社會撫養費究竟成為了誰的藩籬? 農村想要加入“超生遊擊隊”者,雖然沒有受單位的限製,但是他們的家庭一般是交不起社會撫養費用的,大多逾越不了這個規定。 普通工薪階層包括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員工等,一方麵他們有單位製度的限製,另一方麵生孩子的成本是他們難以承受的。 “超生新貴”則完全沒有這個顧慮,交罰款、送孩子出國、提供最優越的生活環境,他們都有能力承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社會撫養費,對於他們來說隻是“九牛一毛”。讓違法生育者繳納“社會撫養費”,是控製違法生育的一種手段,不是目的,絕不意味著有錢就可以多生。征收社會撫養費不僅是一種補償性的收費,更重要的它是一種法律責任。 計劃生育是一項基本國策,是所有人都應該遵守的,無論你是富人還是名人,隻要你憑借經濟實力,用金錢換取了超生“指標”,就已經違背了我們的基本國策,對於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來說,任何人都不具備超越的特權。 鏈接: 2003年4月施行的《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對隻有一個子女,且女方年齡已滿26周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且一方是獨生子女的; (三)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女方是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的; (四)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國家確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的; (五)雙方均為海島居民,且連續在海島居住5年以上的; (六)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其中一方殘疾,且殘疾程度相當於殘疾軍人二等甲級以上標準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八)一方為殘疾軍人,且殘疾程度為二等甲級以上標準的; (九)女方是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隻有一個女孩也為農業戶口的; (十)子女經市級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小組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該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兄弟均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且隻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中有女無兒戶的所有女兒和女婿均為農業戶口,其中招婿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要求生育時,女方不受年齡已滿26周歲限製。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兩個子女,且均為合法生育或者收養,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 (二)一方屬喪偶再婚,且雙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養的子女不超過兩個,其子女有死亡的。 編後話:有錢也無特權 人們似乎已經形成了這樣的生育思維定勢:對於80後出生的人,往往被稱為獨生子女部落;農村80後出生的有哥哥和姐姐的人,就是“超生遊擊隊”一族;而城市中80後出生的有弟弟和妹妹的人,則往往認為是富人特權的產物。 有關資料顯示:我國超生的家庭占據了中國社會等級的兩個極端,即收入偏低的農村人口和收入居高的富裕階層,隻不過他們選擇的超生方式和手段各異。為躲避處罰和不準生育,農村的超生采取的是悄悄離開戶口所在地的他鄉生育行為,因為沒有準生證往往被斥為“非法”生育,甚至導致黑戶的出現;而城市的超生則往往是富人和名人的天下,在傳宗接代、培養“事業接班人”、“給孩子塑造一個有伴的成長環境”等理由和動機支配下,他們采用的方式:同境外人士結婚、自己獲得國外“綠卡”或國籍合法生育多胎,或者花錢“買”二胎準生證,使孩子出生“合法化”,至於在本地生或是國外生則隨他們自己的心願。這就是“超生遊擊隊”和“超生正規軍”的區別。 現在養孩子的成本很高,一般人就是有生第二胎的願望也是無法把它變為現實。而對於富人們可炫耀的資本是:誰讓我窮得隻剩下錢了,誰讓我能生得起、養得起、並能使其出人頭地呢?當然,我們並不否認隻生育一胎所帶來的諸如人口老齡化、性別比例失調、獨生子女症等負麵效應,但也無法抹煞自計劃生育實施以來我國少生3億多人口的巨大成就。 在中國,起碼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計劃生育都還是一項基本國策,在這個問題上任何人都無特權可言,否則就是違法。無論你是誰,是富人還是窮人,看看我們今天的就業形勢、看看今天日益緊缺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看看我們周圍愈加嚴峻的生存環境,你還有生二胎的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