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母親3000元將漂亮女兒賣給六旬翁“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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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偏偏就有這麽一位惡母食女,她將女兒的處女之身作為交易,介紹給一位68歲的老漢賣錢,還以此與男朋友結夥敲詐勒索他人錢財。   經海口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近日龍華區法院以介紹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惡母想拿18歲女兒賣處   辛某今年38歲,和丈夫離婚後同女兒小梅(化名)一起生活。辛某原是山東的一個農民,隻有小學文化,來到海口後一直找不到她所希望的既輕鬆又能掙錢的工作,好吃懶做的她再也不願做苦工,最後步入賣淫的行當,認識了湖北男子秦某,兩人建立了戀愛關係。   沉重的生活壓力、長期的賣淫生活幾乎泯滅了辛某身上的母性。看著女兒小梅一天天長大,出落得亭亭玉立,她居然打起了女兒的主意。辛某認為女兒遲早要嫁人,不如趁女兒還是處女身時介紹給哪個老板,還可以“賺”得一筆可觀收入。有了這種想法,平日裏辛某開始物色有錢的人選。   “賣處”交易價3000元   2005年11月的一天,辛某在海口賓館附近遇上了一位68歲的外地男子蔣某。在與蔣某的言談中,辛某感覺到蔣某的需要,她告訴蔣某她有個侄女,還是個處女,如果蔣某願意出大價錢,她可以帶侄女來陪陪他。這個侄女其實就是辛某的親生女兒小梅。有了大概意向,辛某回家後還做女兒的工作,利誘女兒接受這個“任務”,這時,小梅還未滿18歲。   2005年11月25日上午,蔣某給辛某打電話,讓她帶“侄女”到他的住處交易,雙方談好價錢是3000元。   惡母繼續勒索錢財   2005年11月25日晚上8時許,辛某將女兒帶到了蔣某所住的公寓。當晚,蔣某和小梅發生了性關係。第二天一大早,辛某就起床了,看到女兒還沒回來,辛某拉上秦某,趕往蔣某的公寓。   第二天早上,辛某和秦某來到蔣某所住公寓,蔣某拿出2500元現金交給兩人。看到隻有2500元,秦某馬上掏出菜刀威脅蔣某:“孩子還這麽小,做了事還不多給點!”“你最少也得給5000元吧”。迫於當時的情形,蔣某答應籌錢給辛某。秦某還拿蔣某的身份證和返程機票作抵押,威脅蔣某如交不出錢就別想離開海口。   惡母被判刑一年半   辛某兩人離開後,蔣某意識到他們可能會勒索更多的錢,於是報了警。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馬上派幹警守侯在公寓樓下。當天中午12點30分,辛某、秦某兩人再次來蔣某住處,拿到2500元後將身份證和機票交給蔣某。兩人下樓時被早已守侯在此的公安幹警抓獲,當場從辛某身上繳獲介紹賣淫和勒索的贓款5000元,從秦某身上繳獲作案工具菜刀一把。   近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以介紹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秦某有期徒刑一年。   一審宣判後,辛某沒有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