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為數十塊錢指使幾人輪奸女大學生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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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於青蓮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席上,站在4個剃著光頭的罪犯中的於青蓮聽到這一判決結果,白皙的臉上涕淚縱橫。她怎麽也沒想到,省高級法院的終審判決會把她的刑期從13年改判為8年。 如果不是在法庭上,人們怎麽也不會把這個臉上稚氣未脫的女孩和“強奸犯”聯係在一起。然而,就是這個年僅14歲的少女,竟製造了一起令人不可思議的強奸案:將一名女大學生挾持到一個小鎮旅社,指使兩個比她大的“朋友”,當著眾人輪番強暴。 是什麽“深仇大恨”促使於青蓮使出如此毒辣手段?又是什麽原因使一個本該在父母膝下撒歡、校園裏歡笑的少女走上犯罪之路呢? 子夜驚詫, 野蠻少女指使強暴女大學生 去年4月10日子夜,一的哥駕車從合肥返回N市,路過一小鎮時被人攔下。有個女孩上車後不停地哭泣,稱自己被一幫人強暴了。的哥八?轄舯ò福??⑺當ò概履前鍶吮ǜ此?5母緗??⑺偷絅市市區的住處後,感到事態嚴重,就打110報案並帶著民警找到了這個名叫鄭霞的女孩。 鄭霞帶領民警趕到小鎮,在一家旅社的房間裏抓獲了正在呼呼大睡的曾武勇、程三、朱大光。經過盤問,強暴鄭霞的曾武勇交待了參與作案的人並帶著民警在小鎮裏抓獲了指使作案的於青蓮以及餘濤。 令民警們感到吃驚的是,於青蓮竟是個14歲的女孩,但其言談舉止和年齡很不相稱,一副“大姐大”的作派。而聽她指使強奸鄭霞的餘濤隻有15歲,曾武勇也未滿18歲。 於青蓮和鄭霞究竟有多大的“怨恨”?經過詢問,答案令人深感意外。 鄭霞說自己是一所大學的學生,4月10日晚在網吧裏上網。於青蓮走過來對她說:“你別上了,出去我跟你講話。”說著就把鄭霞的耳麥摘下,取下她的上網卡。她和於青蓮在網吧裏見過幾麵,沒有什麽交往,更沒過節。鄭霞自然不願出去,於青蓮一把將她拉到門口,對她說:“你以後跟我講話不要神氣活現的,現在你跟我出去玩玩。”鄭霞不願意,於青蓮便和男友一起把她拽進一輛出租車。 於青蓮說,當晚8時許,她和男友胡可,還有餘濤、曾武勇、朱大光無所事事,就從小鎮打車到市裏的網吧上網。在買上網卡時,於青蓮看見了正在上網的鄭霞,心裏一陣竊喜,走到餘濤旁邊說:“別上網了,把卡退掉,叫他們都退掉,我剛才看到一個小妹,給你們‘找情況’(指男女發生性關係)。”於青蓮又跑到網吧二樓,催促曾武勇等人趕快退掉上網卡,帶他們去“找情況”。大家紛紛退卡出門。 5個人帶著鄭霞擠在一輛出租車裏,決定到小鎮上去。於青蓮一直懷疑有一次托鄭霞看管背包時,鄭霞拿走了她的幾十元錢。在車上,於青蓮不斷追問:“你上次怎麽拿我的錢?”鄭霞委屈地說沒有拿過,看她不承認,於青蓮就對餘濤、曾武勇說:“你們今晚把她‘上掉’。” 他們來到小鎮的一家旅社。不用辦任何手續,老板就給他們開了一間房。鄭霞上衛生間時,餘濤、曾武勇一起問於青蓮:“假如她今晚不給搞怎麽辦?”於青蓮說:“你們放心,有我在,會搞定的。”說完,於青蓮走進房間,照著鄭霞的臉就打了幾巴掌,邊打邊叫:“誰叫你偷我錢,平時還在我麵前裝神氣,我早就想打你了。” 鄭霞嚇哭了。於青蓮問她:“今晚我幾個朋友要找你‘搞情況’。”鄭霞懇求著:“姐,別這樣。”於青蓮說著就一把拽開了鄭霞上衣的扣子,鄭霞哭著脫掉了上衣和褲子。看她脫一件停一陣,動作慢,於青蓮厲聲威喝,逼她全部脫光。這時,餘濤已迫不及待地撲了上去。 於青蓮和胡可、朱大光、曾武勇在房裏一邊觀看一邊評論。當曾武勇奸汙鄭霞時,於青蓮和胡可走出旅社遛街,在一個網吧門口碰到胡可的兩個朋友,就吹噓說:“我從市裏帶來個小妹,現正在旅社跟幾個朋友‘搞情況’。”然後帶著他們到旅社觀看。有個胖子也提出要強暴,但被於青蓮阻止。經過於青蓮同意,餘濤、曾武勇再次輪流奸汙了鄭霞。 鄭霞拿了於青蓮男友給的10元錢車費,離開了旅社。的哥報案後,進而揭開了又一起情節更為惡劣的強奸案。 10多天前的一個晚上,於青蓮與蔣燕等人以解決糾紛為由,將沈菊帶到小鎮旅社。蔣燕對沈菊進行了毆打。程三、朱大光、餘濤、於青蓮及餘波、陳明(另案處理)等人對蔣燕毆打沈菊不滿,遂商量奸淫蔣燕。程三首先以暴力相威脅,強行與蔣燕發生性關係,隨後餘濤、朱大光、餘波、陳明4人相繼對蔣燕實施強奸。為配合程三等人達到奸淫目的,於青蓮在隔壁房間假裝被打及強奸而哭叫,欺騙並恐嚇蔣燕就範。餘波奸淫後,殘忍地將啤酒瓶塞入蔣燕下身取樂。 事後,程三等6人害怕蔣燕報警,紛紛離家躲避。幾天後,見在一家舞廳坐台的蔣燕沒有報案,一幫人重新聚攏,並平添了一份膽量,10多天後再次作案。 家庭破碎, 幼小心靈傷痕累累 於青蓮歸案後,和民警有過這樣一段對話——— 問:你為何要打鄭霞? 答:因為她以前偷拿過我幾十塊錢。同時,她見到我愛理不理的,搞的就像“大姐”一樣,反正我對她“不快活”。 問:“大姐”是什麽樣的? 答:就是講話張狂得很,不把人放在眼裏。 經過深入調查,記者發現於青蓮是個苦命的孩子,14歲的人生路上有太多的坎坷,太多的悲傷,太多的怨恨。 在於青蓮的記憶裏,家庭的融融親情仿佛曇花一現。1990年夏天她出生時,重男輕女的父親頗為不快,自從母親又生下一個妹妹後,做包工頭的父親開始在外麵尋找能為他傳宗接代的女人。4歲那年,父母親在吵吵鬧鬧中離了婚。於青蓮被法院判給父親撫養。年幼的她過早地品嚐到了親情離散、家庭失和的痛苦滋味。 性格暴烈的繼母進了家門尤其是生下兒子後,對於青蓮的管教簡單粗暴。因為她小小的錯誤和反抗,繼母除了拳打腳踢外,用鐵鏈抽打致使她皮開肉綻,以致她的母親帶她到照相館拍下受傷的照片,成為一份受過虐待的證據。於青蓮忍受不了虐待,多次離家出走,學校老師多次到家中對繼母的行為進行批評。可老師走後,繼母卻變本加厲。父親在法律上是她的撫養人,但常年在外忙於生意,對她基本上是不管不問。特別是奶奶被繼母趕出家門,不久因病去世,缺失的親情,像把鋒利的刀,不斷地刺痛著她幼小的心靈。2003年下半年,於青蓮上了初中,繼母有一次為了懲罰她的頑劣,在她的床上撒下玻璃碴,不讓她睡覺。於青蓮在地上坐了一夜,天亮後收了一小包玻璃碴,跑到母親的家裏。孩子畢竟是娘的心頭肉,母親看到女兒受虐待,淚水橫流。但她早已有了自己的新家,又不能長久地收留女兒。於青蓮隻有失望地離去。 沒有親情的孩子要尋找慰藉。於青蓮和一幫對學習沒興趣的學生一起,經常到溜冰場、迪吧裏玩,有時候還到歌舞廳裏“見世麵”。2004年春天,一場災難降臨到於青蓮身上。開發廊的程某把她騙進店裏,夥同3個女子對其進行毆打。程某為了考驗男友對自己是否真心,是否言聽計從,唆使男友和於青蓮發生性關係。在程某的威脅和幫助下,其男友采取脅迫手段,強行奸汙了於青蓮。於青蓮乘程某熟睡後逃離發廊,到公安局報案。兩個摧殘了於青蓮的罪犯後來分別被判有期徒刑4年。 突如其來的打擊,給於青蓮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創傷。很長一段時間,她生活在恐懼、恥辱、悲痛、焦慮中。沒有人能撫平她的傷口,她心裏留下了一道難以愈合的疤痕,以致她日後認為,叫男人強奸就是對女人最大的懲罰。 於青蓮退學了。她整天和一幫小混混在外麵泡網吧、上歌廳、打架惹事。她把電影電視裏冷酷無情的女殺手、威風凜凜的“大姐大”、歇斯底裏的野蠻少女當作自己的偶像。因為她身材高挑,敢說敢打,很快在小混混中間成為“大姐大”。 當年秋天,於青蓮在迪吧裏認識了大她3歲的胡可,並喜歡上了這個相貌清秀的男孩。胡可的家人在小鎮裏經營百貨生意,家底殷實,雖不滿他們交往,但也不反對。於青蓮仿佛找到了一份愛,有了一個依靠。她說:“我太怕寂寞了,隻要誰給我愛,使我不再孤獨,我願意時刻追隨他。”母親勸於青蓮轉個學校繼續上學,但她已成為一匹脫韁的野馬,再也不願受到約束了。 身在囹圄, 呼喚母愛渴盼自由 過了大半年的鐵窗生活,於青蓮的悔恨已刻骨銘心。畢竟是個隻有14歲的少女,她一封又一封地給母親寫信,傾訴無盡的痛苦,呼喚溫暖的母愛,渴盼自由的生活——— 我沒想到自己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看守所裏坐牢雖然很苦,沒有自由,但比我在那個家裏的日子好多了,不要整天受氣了。但萬一我真被判了十幾年,出來時有三四十歲了,青春沒了,什麽都沒了,那我的一生不就毀了嗎?我好後悔,我恨自己為什麽要去做這種醜事,是我自己毀了自己。媽您對我說:“你不上學,遲早會後悔的。”說的對,我真後悔了。我好想有個溫暖的家,看見和我差不多大的孩子,都還在爸爸、媽媽的懷裏,是多麽的令我羨慕呀!到底哪裏是屬於我自己的家呀……媽媽,救救我,我不想坐牢,救救我! 於青蓮又給法官寫了一封懺悔書,字裏行間透露著悔恨和渴盼自由的心思——— 幾個月來,我時刻都在反省自己,因為自己文化淺,又不懂法,犯了大錯,我非常的後悔,我現在才明白,失去自由是最痛苦的事情,我父母親在為我操心,我好想再回到父母的身邊,我對不起爸爸媽媽,對不起那位女孩。法官叔叔、阿姨,請你們看在我年幼無知的份上,請給我寬大處理,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早日回到父母的身邊。 但是,生活中沒有後悔的藥,於青蓮必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溫情判決, 教育感化問題少女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程三、餘濤、朱大光、曾武勇違背婦女意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於青蓮指使、協助他人強奸,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強奸罪,且屬輪奸,應依法懲處。一審判處於青蓮有期徒刑13年,其他人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7年不等。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於今年1月23日正式施行後,省高院審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為了更好地貫徹和執行這一司法解釋,省高院指定了3位具有高度責任心、業務能力強的女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女法官們通過走訪、調查了解了於青蓮、餘濤、曾武勇3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曆、性格特點、平時表現以及他們歸案後的悔罪表現,認為他們走上犯罪道路,除了是非觀念尚未形成,法律意識淡薄,加之自律性差等自身原因外,與家庭、學校缺少關心和幫助有著一定的關係。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各自法定、酌定情節,遵照“教育、感化、換救”、“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政策,省高院對3個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於3月15日分別判處餘濤、於青蓮、曾武勇有期徒刑11年、8年和5年。 於青蓮和她的母親聽到這個判決結果,都聲淚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