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被強奸獲賠2000元處女膜修複費 全國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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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烏當區經法院對這起強奸幼女案作出一審判決:兩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和兩年,並賠償受害人處女膜修複費2000元及醫療費等損失共計3000餘元。據悉,性侵害案受害人請求給付處女膜修複費,並獲法院支持的案例,在我省尚屬首例,全國也相當罕見。 今年2月7日,烏當區檢察院向烏當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羅某、小強(化名)在明知被害人小花(化名)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仍與小花發生性關係。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強奸罪。同時,受害人小花也向烏當區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賠償醫療費、處女膜修複費等損失共23萬餘元。 日前,烏當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羅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二、被告人小強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決羅某、小強的監護人分別賠償小花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 處女膜修複費等)2035.90元和1357.30元。 對此案法院支持處女膜修複費一事,法律人士認為,處女膜作為一種象征,於一種特殊物質,有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在醫學技術發達的今天,盡管可以通過手術來修補,但受害人心靈的創傷則是無法彌補的,因此,該物質受到客觀損害時應該得到賠償。 教育界人士和社會學者認為,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為修複處女膜所支付的費用,既不違背法律精神,也體現了司法的人性化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