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富翁出車禍成為植物人 親人反目爭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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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場官司涉及肇慶、佛山兩地3家法院 ,圍繞管轄權之爭曆時1年未能作出判決   時報記者 李朝濤 通訊員 成步仁   三年前的一次意外的車禍,肇慶市的千萬富翁陳啟明從此成為植物人,每天都靜靜躺在醫院,需兩個護工24小時不離地伺候著他的起居。   悲慘遭遇來臨沒有任何的預兆,但更讓陳啟明想不到的是,在他出事後,妻子和父母為了爭奪病人的監護權,爭奪財產的管理權,官司從區裏打到市裏,從肇慶打到佛山,3個不同的法院4個官司。 而為了爭取讓哪個法院受理管轄,雙方爭論了一年多,至今沒有任何的實質性結果,但留給人們的思考卻是很多……。   昔日富翁今成植物人 妻子父母上演爭奪戰   2003年3月19日夜晚,在國道321線前村路口,由於司機酒後駕駛,汽車高速追尾,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陳啟明頭部受到嚴重撞擊。即便在近三年後的今天,他被撞擊的右前額依然深深凹陷下去。從那時開始,陳啟明就再也沒有蘇醒過來。   經過肇慶、廣州、香港三地的輾轉搶救,在耗費100多萬資金後,陳啟明的命保住了,但他已經成為了一個植物人,隻能一動不動地躺在肇慶市第一人民醫院特殊病床上,接受特殊的護理和治療。   陳啟明,曾經是肇慶叱吒風雲的人物,通過10餘年的打拚掙下上千萬家族財產。然而,隨著他的倒下,原本平靜的家庭卻掀起狂風巨浪。圍繞在陳啟明周圍,父母一方和妻子一方展開了曠日持久的訴訟,硝煙彌漫,親情蕩然無存,剩下的隻是法庭上的唇槍舌劍,針鋒相對。   官司一 監護權之爭 妻子和父母爭做監護人   陳啟明突然病倒後,他的弟弟陳某、以及陳父、陳母代管著他的財產,並支付著陳啟明龐大的醫療費。   2005年1月12日,陳啟明妻子李某向肇慶市端州區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判定陳啟明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由自己擔任第一法定監護人。   陳父、陳母得知後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是陳啟明和李某都拿了香港身份證,是香港居民,因此該案應由香港法院受理。   端州區法院審理認為,陳啟明雖然有香港身份證,但在肇慶市的戶口並未遷出,因此,端州區法院具有管轄權,遂駁回陳父、陳母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並判定陳啟明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對誰當陳啟明的監護人卻並未做出處理。   陳父、陳母於是改向陳啟明在肇慶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提出共同監護申請,申請書上說,依照法律規定,李某應該是陳啟明的第一順序監護人,但是由於夫妻分居多年,李某未負擔陳啟明住院治療費等原因,為了便於保護陳啟明身體健康,提出做陳啟明共同監護人。居委會經派員核實,認為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同意李某、陳父、陳母三人同為陳啟明監護人。   官司二 管轄權之爭 350萬案件該哪個法院審?   就在監護權之爭暫時告一段落時,2005年6月20日,李某又向端州區法院起訴,以丈夫陳啟明和自己為原告,陳父、陳母、小叔子陳某等5人為被告,要求法院判令將陳啟明名下的的所有財產都由自己管理,包括價值350多萬元不動產,並返還房屋產權證和現金、銀行卡等物。   陳家父子等人對這次起訴再次提出異議,認為該案涉及財產有350多萬元,遠遠超出區法院管轄範圍,堅持要求由肇慶市中級法院作為一審,二審則由廣東省高級法院審理。   一方向區級法院起訴,另一方則要求由市中級法院直接審理。端州區法院為此專門以“鑒於本案爭議所涉標的超出本院管轄範圍”向肇慶市中級法院請示,該院隨後駁回了陳家父子的異議,同意端州區法院作為一審法院。   陳家父子對此依然不服,提出上訴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法院的相關規定,陳啟明和李某兩夫妻都是香港居民,該案屬於涉外案件,作為基層法院的端州區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應該由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佛山市中級法院審理;另外就算該案不屬於涉外案件,但爭議財產超過350萬元,端州區法院也不能受理,因為依據規定,端州區法院最多隻能受理150萬元以下的案件。   一個月之後,肇慶市中院出具民事裁定書,認為該案雖有部分當事人是香港居民,但爭議屬一般的財產侵權糾紛,根據省法院的規定,該案是傳統的民事案件,不是涉外合同糾紛,駁回了陳家父子的上訴;而對端州區法院能否審理350萬元財產的官司,沒有作出處理意見。   官司三 賠償款之爭 肇事方賠的錢應該給誰?   而就在陳家父母和媳婦為哪個法院有管轄權爭論不下時,2005年7月1日,李某第三次向端州區法院起訴,她以丈夫陳啟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狀告車禍肇事方,要求賠償陳啟明的醫療費134萬餘元。   陳家父母得知後,認為陳啟明出事後的醫療費用都是由他們來支付,如果法院要判肇事方賠償,應優先賠給他們;並且,居委會曾經指定他們和李某同時為陳啟明的監護人,他們有義務也有權利為兒子打官司。於是,陳家父母也積極參與到此案中,第三次和媳婦成為官司中的原被告。據悉,該案2005年12月22日開庭審理,至今法院沒有判決。   官司四 涉外官司誰管 佛山法院認定可管肇慶涉外案?   有趣的是,當陳家父母和媳婦為監護權、財產權和案件管轄權,在肇慶市兩級法院爭得天昏地暗時,在2005年10月26日,官司的雙方又將“戰火”蔓延到佛山市的法院。陳家父母以兒子陳啟明為原告,兩人以指定監護人的身份將媳婦李某告上佛山中級人民法院,訴稱兒子陳啟明病重昏迷期間,李某私自將陳啟明所有的一輛別克轎車賣掉,並挪用了車款20萬元,要求李某返還20萬元。   佛山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不久,這回卻輪到李某對管轄提出異議,李某稱自己和陳啟明雖是香港居民,但住所均在肇慶端州區,該案是傳統的民事案件,而不是涉外合同糾紛,該案應在端州區法院審理。   2006年3月7日,佛山市中級法院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佛山、肇慶、雲浮市所有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以下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規定,下達民事裁定,駁回了李某提出管轄權異議,正式受理該案,據記者目前了解,該案還沒有開始正式開庭審理。   記者手記 “廝殺”皆因他是富翁   一個植物人,一般而言是個很大的拖累,親人往往避之不及。但是陳啟明是個例外,最親的親人正展開一場“廝殺”。原因很簡單,因為他是千萬富翁。   對於陳啟明而言,金錢是天使,金錢也是魔鬼。因為金錢挽救了他的生命,金錢又讓親人反目。訴訟一個接一個,一邊是自己的父母、一邊是自己的妻子,都和陳啟明有密切關係,可惜他卻無動於衷,沒有絲毫感覺,正好也避免看到這種情況而受心靈折磨。如果他醒來了,一切的官司都變得毫無意義。   官司已經持續了整整一年,雙方都筋疲力盡,疲於應付,但這隻是一個開始。官司仍然糾纏於程序之爭的階段,遠遠沒有涉及本質,更大的“戰爭”還將繼續。但記者希望的是,將來,無論誰成為監護人,誰爭奪到財產的管理權,都應該把錢用在陳啟明身上,畢竟他的生命是靠錢來維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