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被包養續:畸形母愛讓童工戀上女老板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畸形母愛讓童工戀上女老板 女老板想結束有明無實的“包養”生活 心理專家今天傾聽孩子心聲   東亞訊 (記者 傅獻民) 昨日本報報道了14歲的少年張明想與40歲的女老板李某結婚,向父親爭要土地時,發生爭吵。   昨日,當女老板李某領著張明出現時,45歲卻打扮入時的她與小張明稚氣的麵龐讓所有人都以為這是一對母子,而事實上,他們是很多人眼中的“忘年情人”。   “記者同誌,你幫幫我吧,其實不是我不想結束這段感情,隻是我一要離開,張明就要死要活的,我根本走不了。”眼前的李某求助記者,想找一名心理專家徹底了結這段三個月的“畸戀”。而一段與張明繼母劉彩雲截然相反的論述,則讓張明的童年更顯悲劇色彩。   14歲少年的童年陰影   自述10歲開始遭繼母毒打   昨日,麵對記者,張明顯得很木呐,用村裏百姓的話講,這孩子甚至有些“癡呆”,這樣一個不善言談的孩子在談到親生父親張忠賢和繼母劉彩雲時,不停地用“他們打我,往死裏打”來表明自己離家的原因。   從張明沒有邏輯的隻言片語中,記者縷順出:張明8歲時,繼母劉彩雲嫁給父親,而從他10歲開始,繼母每頓都讓他吃剩飯、剩菜,甚至還有是剩下的酸麵條,隻要稍有不順就打人,而父親也在繼母的慫恿下開始打他。   “有時掃帚都打碎了”,張明說,而且從11歲開始,繼母就開始逼他出來打工,鍋爐工他都做過。   張明還掀開外衣讓記者看他最近被父母毆打的青紫傷痕。   “我愛我姐,要和她過一輩子”   去年11月份,張明遇到了40歲的女老板李某,李某對他一直很好。按李某的話說,由於孩子太小,他從沒拿他當大人看,就讓他住在自己家,“我在臥室,孩子睡在廚房”,雖然已45歲了,但打扮入時的李某一直不承認自己喜歡這個14歲的小男孩。   “有一次他說,姐,你好看。”李某說,這是隻是開始,而後張明說“姐,我要和你結婚。”李某自稱被嚇壞了。   當記者問張明為什麽愛上比自己大幾十歲的姐姐時,張明想了一會,依然是那句“我就是愛她,我要和她過一輩子,她不和我過,我就死給她看。”但張明否認與李某發生過性關係。   40歲女老板的困惑   女老板否認與孩子發生性關係   李某並不承認張明愛著自己並要和自己結婚的事實,並斷然否認與孩子有過性行為。“我到哪孩子就跟到哪,別說非禮我,平時他還很怕我”,她說孩子太小別說想就是讓他做那種事情他都不敢做。   女老板的哥哥李剛也表示曾多次把孩子送回到其父母身邊,但由於孩子太依戀李某,每次都自己跑回來。   “每次跑回來他都逼我妹妹嫁給他。”李剛說事情並不是像張明繼母描述的那麽簡單。   求助記者想給孩子找心理醫生   女老板李某說,希望本報能幫孩子找一個心理專家解決好心理問題,隨後記者聯係了長春市心理研究所主任鄭曉華,鄭主任表示可以為孩子做全麵檢查,以確定孩子是否有心理疾病。   土地之爭:女老板稱不知情卻要找律師要地   至於土地之爭,張明自稱他有3畝多的土地要從爸爸手裏奪回來,據他講,這塊地價值12萬多。   據一直關注此事的一位律師介紹,這裏麵的情況非常複雜,年幼的張明很有可能淪為各方爭奪土地的“棋子”,孩子小不懂事,可能從小就聽了很多有關這塊土地的紛爭,在別人慫恿下要這塊地,但無論怎樣,孩子沒成年之前,這塊地的所有權應歸其監護人。   女老板李某表示,5日晚,張明拿回家要他爸爸簽字的土地轉讓紙條,是他自己想出來的,自己並不知情,自己也無意去爭這塊地。而張明也一直表示,在認識李姐前就一直在和父親爭這塊地。   令人奇怪的是,采訪結束後,女老板李某詢問記者,能否找個律師幫忙問一下,看看張明能否拿到這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