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拖欠原餐廳員工報銷款 馮小剛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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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王巍)馮小剛被原不見不散茶餐廳的員工告上了法庭。由於此前不見不散茶餐廳有限公司已經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該員工為餐廳墊付的2萬多元報銷款沒有了著落,於是身為餐廳股東的馮導和另一名股東便一起當起了被告,東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除了包括馮導在內的兩位不見不散茶餐廳有限公司的股東外,與之相關的北京霆邦餐飲有限公司和曲院風荷餐飲有限公司也作為共同被告被告上了法庭。   原告說法   原告孟小姐表示,從1998年起自己便與不見不散茶餐廳有限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但一直未簽訂書麵的勞動合同,隨後自己的崗位也發生了多次變化。2003年底,自己被委任為不見不散茶餐廳有限公司東方點采購部主管及成本控製部主管兼會計,負責幾家店內的采購、籌備及部分財務工作,其間為完成工作任務多次為公司墊付各項費用共計23652.6元,但公司卻拒絕為自己報銷這筆款項。   孟小姐的代理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查明不見不散茶餐廳有限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已經被吊銷,所以才會在起訴書上將公司股東馮小剛以及另一股東王女士列為被告。   被告說法   不見不散茶餐廳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也是另一股東的王女士對此事表示“沒什麽好說的”,其餘信息均沒有透露。   今天上午,記者一直撥打馮小剛的手機,但無人應答。   法條鏈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規規定,凡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能組織清算而不組織的,或者因企業法人組成人員下落不明而無法通知其參加訴訟的,債權人單獨以該法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作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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