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廁所內強行與幼女發生關係 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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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名14歲的少年多次在公廁等地以威脅的手段,將兩名年僅12歲的女孩強奸。經哈市道裏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近日,道裏區法院對該少年進行了判決。   14歲的蘇某和12歲的丹丹、小冰幾人結識後經常在一起玩。一次蘇某和丹丹等人一起打撲克時丹丹輸給了蘇某,欠蘇某的錢一直沒還。今年4月,蘇某在道裏區一個遊藝廳內玩遊戲時,看見丹丹也在,便向丹丹要錢,丹丹給了蘇某7元錢,但蘇某並不滿足,將丹丹領到了一女廁所內,讓丹丹脫掉褲子,並威脅丹丹,如果不聽話就要打死丹丹。在蘇某的一再威脅下,蘇某同丹丹發生了關係。兩個星期後,蘇某又用同樣手段與丹丹兩次發生關係,並且向丹丹索要錢財。6月1日,蘇某又在公廁內強行和小冰發生了關係。6月4日,公安機關在接到群眾舉報後,將蘇某抓獲。   10月13日,哈市道裏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蘇某采取脅迫手段與幼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但鑒於蘇某係未成年人犯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三年。 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