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繼父多次奸汙年幼女兒 在妻子眼前大施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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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年前,剛和丈夫離婚不久的宕昌縣八裏鄉農民張秀(化名),為了自己和女兒有個依靠,嫁給了本鄉比她大23歲的農民陳某某,誰知此舉竟將女兒送進了“虎口”。自2002年初以來,禽獸不如的繼父陳某某竟采取恐嚇、威脅等手段,多次將張秀11歲的女兒娜娜(化名)強奸,時間長達兩年之久。日前,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以強奸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15年。   A、母親目睹傷心一幕   1995年,26歲的張秀與丈夫離婚後,為了母女倆有個依靠,帶著剛滿2歲的女兒娜娜嫁給了比她大23歲的本鄉農民陳某某。此後,母女倆跟隨陳某某先後到永昌、景泰等地靠打工為生,漸漸長大的娜娜也親熱地把陳某某“大大”“大大”地叫著,深得陳某某的喜愛。   一家人日子雖然過得清苦,但還算過得去。時光荏苒,轉眼間七八年過去了。2003年11月29日早晨,在景泰縣漫水灘鄉一養殖場打工的張秀早早地起床便去了養殖場,但不知為何,總感到心神不安,隨後便匆匆返回了家。一進屋,眼前的一幕讓張秀驚呆了,她看到陳某某竟一絲不掛地爬在女兒身上。她連忙驚問:“你在幹啥?”誰知陳某某竟不知羞恥地反問她:“你看我在幹啥?”張秀不禁氣得渾身發抖,將陳某某大罵一頓,而陳某某竟不以為然,穿上衣服後揚長而去。望著陳某某遠去的背影和床上瑟瑟發抖的女兒,張秀隻有無奈和傷心。   B、女兒哭訴遭辱經曆   隨後,在媽媽的追問下,娜娜終於哭訴了遭繼父“欺負”她的經過。她說,早上“大大”看見媽媽不在了就要脫她的褲子,她不肯,“大大”就嚇唬她說要把她摔死,自己害怕得不敢吭聲,隻好讓“大大”欺負。據娜娜回憶,自2002年初以來,大大趁媽媽不在的時候,先後把她領到多個地方欺負了她。娜娜哭著告訴媽媽,自己的勁太小,推也推不動,每次隻要自己稍一反抗,“大大”就掐住她的脖子威脅她,不許告訴任何人,否則就將她仍到黃河裏去或掐死。   C、母女報案又落虎口   聽完女兒的哭訴,作為母親的張秀心都碎了,隨後,憤怒的張秀帶著女兒向漫水灘鄉派出所報了案。當晚,陳某某便被景泰縣公安局傳訊,並對其采取了強製措施,但不料陳某某竟然打開械具脫逃。   半個月之後,脫逃後的陳某某聽說張秀母女倆已經回了老家,便在深夜持刀闖入張家,聲稱母女倆如果不跟他走,就殺了她們全家。麵對陳某某的淫威,張秀又無奈地帶著女兒跟著陳某某到了寧夏中衛。而此後,陳某某更是變本加厲,不僅繼續采用威脅手段對娜娜實施奸汙,還有時當著張秀的麵,對年幼的娜娜大行不軌。張秀一旦阻擋,便招來一頓拳打腳踢,還拿出私藏的自製手槍進行威脅恐嚇。迫於陳某某的淫威,母女倆不敢有絲毫反抗,任其淩辱。   D、禽獸繼父終遭懲處   2004年4月中旬的一天,張秀趁陳某某不備,領著女兒逃了出來,再次向景泰縣公安局報了案。隨後,幾位民警火速趕赴寧夏,並於4月17日在寧夏中衛縣城一出租房內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抓獲。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某目無國法,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裏,多次采用恐嚇、威脅等手段強奸不滿14周歲的幼女,犯罪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另外陳某某私藏槍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一審宣判後,陳某某未提出上訴。本報記者張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