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浮屍一年超300具 每具背後都有傷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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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浮屍一年超300具 每具背後都有傷心故事(組圖) 重慶晨報 派出所民警說:背後都有傷心故事   江北區唐家沱水上派出所的檔案室裏,堆積了厚厚幾遝登記簿。上麵五花八門的筆跡,記錄了那些落水親人的姓名,年齡,衣著,甚至是肚臍旁邊的一顆痣。   “每年,到我們這裏尋屍的,在1000人次以上。我們可以感受到這些登記背後的焦灼!”22日,唐家沱水上派出所副所長周小平一下子抱出了8本尋屍登記簿。   這些登記中,每年可以確認身份的,隻有大約幾十具浮屍。   來自何方?   水上派出所的水域寬廣:上遊北起江北石板灘,南起南岸蠻子磧;下遊北至江北大石門,南至南岸風和尚。周小平說,駕機動船一個來回,都要兩個小時。   這片水域內的兩大天然回水沱:唐家沱朝陽河和魚嘴井池沱,解放以前,就成為上遊浮屍的聚集地;每年“五一”到“十一”期間,浮屍湧現更令人應接不暇,常常一天超過10具,一年累積300具以上。


民警向記者展示今年的尋人、尋屍登記簿(7本)。甘俠義攝 朝陽河浮屍點(箭頭)和掩埋無主浮屍的江岸(白圈)。 打撈人相信,自己的工作是在“行善事”。甘俠義攝   在水上派出所老舊的小院裏,那些激動的尋屍家屬從未斷過線。他們來尋找自己的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他們已經陷入絕望,親人的屍體成為他們惟一的安慰。   周小平說,這些人從四川瀘州、宜賓、渠縣遠道而來。接待民警對他們總是很小心,總是默默地陪伴,默默地指點他們去街上購買裹屍的白布和塑料薄膜。   曾有女性看見自己的親人麵目全非,當場昏厥,吵著自己也不想活了,從此,民警就絕不允許她們直接去認領那些高度腐敗的浮屍。 他們是誰?   40多歲的黃警官,一有浮屍上來,就會前往江邊,勘察他們的身份。黃警官患糖尿病,但即使是三伏天,他仍然會走過漫長的灘塗,觸摸,近距離檢驗。有時江風追著人走,返回食堂吃飯,同事們都會聞見特別的味道,但大家隻是笑笑,繼續埋頭進餐。   鑒別浮屍,黃警官心中有一套技術指標。但他從來沒有忘記他們也是人:“每具浮屍背後都有一個傷心的故事!”   那些熱天下河遊泳淹死的孩子,最讓黃警官惋惜:“有些剛拿了大學錄取通知,還沒報到;還有一些是大學放假回家;今年7月,大石壩更有一對堂兄弟雙雙沒水!”   另外,與單位鬧矛盾想不開的;失戀的;考試成績下滑的;走到被采空的沙坑邊,失足落水的;患上絕症的;來自新疆、福建、江西、山西等地的……浮屍將一幕幕人生活劇,呈現在老黃和他的同事們麵前:“想到這些人在生時,我們就沒那麽怕了!”   最觸目驚心的是,每當親人相見,痛哭呼號,黃警官好幾次都親眼看見,兩股汙血,從浮屍的鼻孔緩緩湧出,就像是浮屍也有眼淚。 打撈者說:這份工作見證悲慘   不能不說,朝陽河灣是一個奇異之處。   22日,我們順著江邊的斜坡前往打撈隊駐紮的躉船。遠遠就看見荒草竄到了一人高,樹木也格外茂盛。打撈隊員陳鬆說,那下麵就掩埋著無主浮屍,具體多少,“沒法算了”。   “衝一下水就沒事了”   陳鬆說,野狗也特別喜歡在這一帶逡巡,從石頭縫和沙土裏,刨出七零八落的白骨。那些無人認領的浮屍,裹上竹席或者篾笆,就入土。地盤有限,有時就層層疊疊地壘加。   這種沒有墳包、沒有墓碑的土葬,最終讓那些浮屍混在一起,無法分辨。夏天漲水,泥土腐化,陳鬆說:“誰也說不清它們最終去了哪裏。”   在陳舊的躉船上,總共3人,59歲、土生土長的陳顯明是他們的頭兒,也是陳鬆的父親。   打撈浮屍,已經成為他們的職業。打撈處理一具成人屍體,民政部門補貼130元,小孩90元。按每年打撈300具計算,每人月平均收入不超過800元。   陳鬆皮膚黝黑,香煙在他的牙齒上留下了抹不去的痕跡。麵對浮屍他們從來都是煙不離口,這是為了抵抗腐屍的惡臭,後來竟然更成了一種心理依靠,沒煙,就慌。   職業感讓他們顧不上害怕。少年時在唐家沱一帶的江中遊泳,就不時有浮屍相伴。他們用手摸浮屍,直接從浮屍出沒的江中打水喝,隻是添加些消毒液和漂白粉澄清一下。   陳顯明說:“所以一般的人跟我們說話,都要保持距離,認為我們跟屍體共吃共住,沾晦氣,跟我們講話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上餐館,一聽說是打撈隊的,老板馬上翻白眼,連門都不讓進。”   但他們自己卻很平靜,陳鬆說:“每次親手撈了浮屍回來,雙手用水衝一下就沒事了。”那雙手看上去也很平常,隻是特別的黑,布滿了陳舊的傷痕。   “不讓兒子上打撈船”   距離躉船不到百米,就是朝陽河的死角,那裏的江水波瀾不興,浮屍打撈起來,就用麻繩固定,停在水麵上。陳鬆說,浮屍剛起來,四肢總是憤怒地張開,泡一泡才會軟下去。停放的期限是10天,還沒人來認,就入土。   “掩埋了上千具浮屍,見識了那麽多的慘狀,心裏有沒特別的感受?”麵對我們的這個問題,一直狡黠地嘻笑著的陳鬆一下子沉默了,然後轉過臉去,望著蒼茫的江麵。   陳鬆說,那些尋親的人們有時候會直接跑到打撈船上來,甚至想守在江邊,直到江中的屍體冒出來為止。搬動那些泡脹的浮屍,如果有親人在場,對方總會對他們高聲嗬斥,罵他們手腳重了,把屍體弄痛了,就像他們依然活著一樣。陳鬆說,那個時候,他們絕不會還一句嘴。   陳鬆有一個兒子,上中學了,他一次也沒讓兒子到船上來。  草席裹屍挖坑掩骨 一床草席裹埋生前事。 在朝陽河邊,打撈隊員會用一床簡陋的草席或篾芭將浮屍裹住,然後就在江邊就近挖坑掩埋,雖然已經很不專業了,比起江北魚嘴的原始填埋,還是要人性化些。本報記者鞠芝勤攝   尋屍者說:江邊埋屍太不人道   本報訊(李瀾)“我們找了他20多天,還是杳無音訊。”昨日,家住巴南區李家沱的陳華(化名)和姐姐陳莉(化名)稱,10月3日父親在同家人逛街時走失後,就一直再無音訊。   陳華稱,父親有些精神異常,當天和家人在李家沱逛街時不慎走失,之後家人四處張貼尋人告示。10月6日,有人打電話來稱,當天曾看到有一名特征相似的老人跌入李家沱一帶的長江中。聞訊後,家人拿著父親的相片,立刻分頭趕到南紀門水上派出所、唐家沱水上派出所備案,又來到唐家沱朝陽河打撈隊登記。   陳莉回憶稱,在朝陽河打撈隊,自己先後辨認了3具浮屍,其中一具還是老人,但經過辨認,卻不是自己的父親。   陳莉稱,在去辨認前,以為屍體是在殯儀館內,沒有想到竟是直接來到江邊的“浮屍點”,看見死人泡在水裏,感覺到特別惡心,現在回想起來都感覺不寒而栗。   當得知無名浮屍在岸邊草草掩埋後,陳華連稱“想不到!”陳華稱,一直以來都認為是火化,想不到還存在如此原始處理浮屍的方式。陳華認為,這樣處理浮屍未免太草率,不夠尊重死者,也缺乏人性。   陳莉姐弟倆表示,本來喪失親人就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如果再遭遇如此方式下葬,無疑對他們的精神是一種新的摧殘,讓他們無法接受。 浮屍也應享受人權   法學教授表示:隨意處置浮屍凸顯管理部門職責缺位   本報訊(肖玉)“屍體是活人死後的存載形式,是人權的組成部分和延伸。”24日,麵對記者就“屍體權利”的追問,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鄭傳坤開門見山地拋出自己的觀點。鄭教授認為,基於此,屍體在被處理時,擁有受到尊重和保護的權利。   人權高於一切   鄭傳坤教授認為,作為人權組成部分的屍體,可以從兩個層麵理解:首先,屍體本身是人的生命喪失後的遺留物,是生者權利的延續;同時,也延續了其生前與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所在屍體上麵,還應該包括死者親屬的權利。   撈屍隊把從水裏打撈的屍體,不經其家屬同意,隨便找個地方直接掩埋,看似充滿同情,實則是對死者權利的不尊重,鄭傳坤教授指出,這樣處理,跟埋掉死貓死狗沒有什麽區別!   有人關注浮屍,因為掩埋浮屍造成了環境汙染,但是,環境隻是一種價值取向,在環境權與人權的價值排序中,人權排在所有價值取向的最前列,應該高於一切。   所以,任何一具屍體的背後,不僅有一個生命,還有延續的生命權利需要保護。   政府責無旁貸   鄭傳坤說,撈屍隊打撈起浮屍以後,在江邊很隨意地掩埋,看似對無名屍體的妥善處置(總比暴屍荒野好),歸根結蒂凸顯了管理部門職責的缺位。   鄭傳坤表示,對待浮屍政府有關部門,包括環保、民政、公安等部門,應該盡最大可能,查明屍體的身份,為親人的認領提供方便。一旦查明,立即告知其親屬;實在不能查明的,由政府有關部門在完結手續後,送殯儀館火化。   總之,處置浮屍,應該以人為本,尊重和保護人權。   浮屍有望完全火化   具體方案兩月內出台,火化場地將由主城殯儀館投標產生   本報訊(記者馮超鞠芝勤)本報“江中浮屍江邊掩埋”稿見報後,引起社會極大反響。27日,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浮屍完全火化方案已基本成形。   據市民政局社會福利事務處負責人介紹,他們在26日剛剛完成了對浮屍掩埋情況的最新調查。無主浮屍得不到火化的主要原因是資金缺口太大。據民政局初步測算,每年,浮屍火化資金缺口在40萬-50萬元之間。這最終讓民政部門的規定成了空文。   這位負責人說,目前江北民政局正在計算更為精確的資金缺口,以及火化的具體方法。方案將在下周上交市民政局。而市民政局在修改後將立即提交市政府查批。據了解整個方案的出台,將在兩個月的時間以內。   昨日,市民政局官員透露,在火化資金到位後,將組織主城區的殯儀館對浮屍火化進行投標,產生火化浮屍的具體單位。   這位官員說,通過投標這種雙向選擇的方式,將最大程度的確保屍體得到應有的尊重。   律師說法:持續多年無人管法規缺失是關鍵   簡單處理無名浮屍,為何持續多年,仍一直無人管理?重慶海力律師事務所高寧對此認為,現行法律及相關政策的缺失,是症結所在。   高律師認為,這些無名屍體一直浸泡在水中,對環境造成了極大汙染。但是,打撈上來由當地居民隨便掩埋或拋棄,同樣會嚴重汙染環境,而且非常不人道。高律師介紹,這方麵,公安機關隻有內部的規定:社會上的無名遺體,應由公安機關通知當地殯儀館接收,公安機關及時作出鑒定,並辦理有關手續後,由殯儀館火化,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支付。   除此之外,沒有其它任何合法的屍體處理途徑。非但拋屍不允許,就是私埋也不允許。像當地居民的這種私埋或拋屍行為,已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應當在責成當地民政部門立即糾正的同時,再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處理,以絕後患。   從人權的角度來說,人的生命是可貴的,人的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源泉,財產權、生命權、自由權一道構成基本的人權,人權是人類自由與尊嚴的保證。人失去生命,隻等於失去了權利的載體,但權利本身不會消失。   雖然屍體(死人)無法實現自己的權利,但屍體的妥善處理卻非常重要,因為這體現了是人類對同類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