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小鳥為名誘騙女孩 變態色魔兩月內奸3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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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楚連環作案的地點位於茶山村,附近雖然有幾所學校,但屬於城鄉結合部,地形複雜。 “小朋友,叔叔帶你上山捉小鳥好不好……”25歲的李×楚用這套不入流的伎倆,兩個月內先後在五山高校區附近將3個不到10歲的小女孩誘騙上山,以殘忍的手段將她們強行奸汙,致使其中兩人重傷。就在李×楚將魔爪伸向第4個小女孩時,被一名細心的治安員當場識破。上周末,這名犯罪嫌疑人終於被送上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追女仔撲空蹂躪八齡童   李×楚,25歲,廣東化州人,隻上過初中。1997年,李×楚來到廣州打工,先後做過電焊工、售貨員,一直無所成。去年10月,李×楚開始在石牌東某快餐店負責送外賣。   據李×楚交待:2003年12月29日,他來到華南農業大學附近的五山鎮,找一個叫阿花的女孩,當時他正想追求阿花。誰知阿花不在家,李×楚撲了個空。   垂頭喪氣的李×楚往回走時路過五山路華農大公交車站,一個8歲的小女孩(被害人周某)恰好在那裏玩。一個歹毒的念頭在李×楚的腦海升起……   李×楚走到周某麵前,跟她聊天,問她“想不想上山捉小鳥玩?”年幼的周某絲毫沒有意識到危險,高興地答應了,並跟著李×楚來到了華南農業大學的樹木園山上。找到個偏僻的地方後,李×楚立馬露出凶惡的真麵目,采用言語威脅及掐脖子等手段,強行奸淫了僅僅8歲的周某。   不久後,周某被人發現並送至醫院,醫生發現事態嚴重,立即報警。後經法醫鑒定:周某陰道撕裂嚴重損傷、腹腔積血並需手術治療、失血性休克,已構成重傷。   “他說如果我哭就掐死我”   李×楚傷害的第二個小女孩梁某也隻有10歲,身心俱創的梁某在公安機關留下了這樣一份筆錄:   “2004年1月9日中午1點多,我騎著童車從家裏出去玩。有一個男青年騎車和我搭訕,後來他說帶我去抓小鳥,我想抓小鳥很好玩,於是跟著走。他把我帶到華南農業大學的樹木園山上,在地上鋪了幾張報紙,強迫我坐在上麵,惡狠狠地說:‘不能哭、不準哭,要哭,就掐死你’,我很害怕,不敢哭,他趴到我身上……”   欲第四次作案時當場就擒   兩度得手的李×楚越發肆無忌憚,竟於2004年1月27日再次作案,將8歲小女孩何某誘騙至農科院旁的茶山強行奸汙。   2004年2月18日14時許,李×楚再度現身,在天河區五山花園賢韻街,以給錢為誘餌,準備將一個7歲的小女孩誘騙至茶山上奸汙。這次,李×楚的伎倆被細心的治安員張吉友識破,公安人員最後將李當場抓獲。   10月22日,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由於此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采取不公開審理的方式。   村中人雜家長疏於防範   連續幾起強奸幼女案都發生在華南農業大學附近的山上,李×楚為什麽會選擇在同一地點數次犯案呢?帶著這個疑問,記者回訪了案發地。   記者在現場看到,案發地茶山靠近農科院及賢韻街,屬於城鄉結合部,地形複雜。走進茶山村,一眼就可以看到後麵的山坡,村裏有不少孩子在玩耍,很少有大人陪同。村裏居住的除本村人外,還有不少外地的租戶,人員構成比較複雜。   據附近五山花園一名保安稱,案發地屬於城鄉結合部,平時治安不太好,但不屬於小區範圍,所以也沒法管。   色魔落網記:細心治安員識破變態色魔   連續3起強奸幼女案都發生在同一地點,這在當地引起了極大的震動。   2004年2月18日14時許,李×楚又來到了五山鎮附近,在五山花園賢韻街上瞄準了一個小女孩陳某(7歲)。幸運的是,這次李×楚的奸計沒有得逞,他被一名在街上巡邏的治安員盯上了。   盯住李×楚的治安員叫張吉友,他在筆錄中提到:當天下午,他正穿著便服在天河區五山賢韻街一帶巡邏。大約是1點45分,張吉友見到一個男子穿著紅色上衣,騎著一部舊的女裝單車尾隨一個年約10歲的女孩。   那男子一直跟著那女孩往47中學方向走,還主動向她搭訕,但小女孩不理他。見到這種情況,張吉友覺得十分可疑,於是尾隨其後。   忽然,張吉友身上的對講機響了。那男子聽到對講機的聲音,發現有人跟著,慌忙丟下小女孩,掉轉車頭溜之大吉。張吉友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周圍的同事,描述了那男子的一些特征,讓他們跟住那男子。   張吉友則上前詢問小女孩。小女孩說,那男子她不認識,要給她錢,帶她“抓小鳥”,張吉友馬上想到最近發生的幾起強奸幼女案,立即通知他的同事。隨後,幾名治安員會同公安人員在華南理工大學東門附近將該可疑男子抓獲。   案犯自述:“不要告訴我家人,這事太下流了”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作案毫不手軟的李×楚最害怕的事不是被判刑,而是怕別人知道自己幹的“好事”。   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李×楚一直表示很後悔。當公安人員問他“為什麽會對小女孩做出這種行為?”李×楚竟然回答:“開始我沒想把那小女孩怎麽樣,隻是想和她玩玩,可後來不知怎麽搞的,就那樣了……”   李×楚向公安機關和辯護律師提出:“起訴書及判決書不要寄給我家人,這種事太下流,我不想讓我家人知道,如果被村裏的人知道了,我會沒臉見人的……如果以後判決了,判決書能不能讓管教的人通知我出去拿,我不想讓同倉的人(關押在同一監倉的人)知道這件事……”   對於被自己傷害的幾個小女孩,李某楚則表示:“我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家人和那些小女孩,我傷害了她們,我很內疚……”   社會學者視點:應建立連環案通報製度   在這起連環強奸案中,作案人短時間內在同一地點連續作案3次。有學者就此認為,政府應建立連環案通報製度。   中山大學社會學係一名姓王的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社會上發生暴力犯罪案件時,公安機關應及時站出來以事實說話。如果警方知道凶手,就應向公眾公布凶手的樣貌特征,讓公眾提供線索以便盡快抓獲犯罪嫌疑人,馬加爵的迅速落網,正是利用了公眾的力量;如果公安機關隻知道案情,不知道凶手,也應向公眾說明案件事實,請市民提高警惕,增強防範意識。   王教授認為,政府應該建立連環案件對外通報製度,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避免同類案件發生。雖然對外通報可能不利於案件的偵破,也有可能在社會上造成恐慌,但從法理和倫理道德上講,公眾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政府在“破案壓力”和“減少受害者”的兩難選擇之下,必須把減少受害者放在首要位置。(記者 餘亞蓮 黃巍俊 實習生 鄧靈)   (責任編輯: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