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父親常年強奸親生女兒 稱防其亂搞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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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父親強奸親生女兒 自稱防止其亂搞男女關係 據新聞晚報報道56歲男子楊俊,竟將自己年僅16歲的親生女兒,作為發泄性欲的對象,時間長達一年之久。昨天,楊令人發指的罪行受到法律的嚴懲,上海閘北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俊有期徒刑八年。   1976年,楊因流氓罪被判刑5年,其妻於1998年去世,楊和女兒小雲一起生活。隨著女兒的長大,多年獨居的楊竟起了占有女兒的歹念。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楊突然要脫女兒的褲子,女兒一邊用手護住褲子,一邊質問父親想幹什麽,而楊用一隻手抓住女兒反抗的手,一隻手強行脫女兒的褲子,邊說:“我想讓你早點懂事”。   在以後的日子裏,楊一般每周要強行與女兒發生兩次性關係。若遭拒絕,楊就會使用皮帶、木棍毆打女兒,迫其就範。去年夏天的一個上午,小雲因無法再忍受父親的摧殘,想用居委會發的毒螞蟻的藥來結束自己的生命,不料被發現後,慘遭毒打。   今年6月21日,還在念書的小雲為逃避父親的施暴,放學後躲在同學家中一夜不歸。第二天淩晨3時許,楊找上門去,將小雲強行帶回家,一到家,楊就迫不及待地要和雲發生性關係。   第二天上學時,小雲向班主任作了反映,學校立即向警方報案。當天,這名父親被警方抓獲。   法庭上,父親在為自己辯護時,竟厚顏無恥地稱其女兒是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他的目的是防止女兒在外亂搞兩性關係。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俊違背婦女的意誌,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與其女兒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了強奸罪。至於被告人的辯解與庭審查證的事實不符且也不符合常理,不予采信。據此,依照刑法的規定,法院對被告人楊俊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通訊員劉寧記者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