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被誣嫖娼殺人 公安局內屈打成招落傷殘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王樹紅落下殘疾。《雲南信息報》供圖 王樹紅以前也是一個挺拔的小夥。《雲南信息報》供圖 王樹紅在進城打油買菜途中,突然被便衣警察強行帶回公安局,無辜被施酷刑。這之後,他成了一名“嫖娼殺人犯”。在被關押295天後,真凶終於落網,但他已成了一個幾乎完全喪失腰部功能的傷殘人,再也無法像以前那樣扛起家裏的生活重擔了。   在沉冤昭雪之後,今年9月,3名濫用私刑的民警被逮捕。雲南省文山州檢察院經複議後判決賠償王樹紅14821.45元,但王樹紅沒有接受這筆賠償,他希望自己能像以前那樣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能幹農活。   飛來橫禍 買菜途中被“便衣”抓   2002年9月4日,王樹紅到丘北縣城打油買菜。王乘車來到縣城,下車後途經三鑫花園時,突然被身穿便衣的劉自春(原丘北縣禁毒大隊副教導員)擋住去路。劉稱自己是警察,不由分說把王拽進了丘北縣公安局。   從那天開始,王就被扣押在公安局裏。王樹紅想不通民警為什麽抓他,但他認為自己沒幹壞事,民警肯定是弄錯了。   第三天,也就是2002年9月6日上午10時許,王又被押到硯山縣公安局。這時,兩名女子到辦公室看過王樹紅後,很神秘地去另一間辦公室寫材料。當天下午3時,劉自春帶著王回到丘北縣公安局,並對另兩名民警說:“安樂(旅社)的那個女子就是王樹紅殺的,他不老實。”接著,3人把王帶到二樓的一間辦公室,拿手銬腳鐐給他戴上後,就鎖上門走了。   慘遭酷刑 公安局內屈打成招   天黑了,盧梁甲(原丘北縣公安局民警)開門走進來說:“王樹紅你老實點,小姑娘都說人是你殺的。”王辯解說:“我天天在家種地放牛,我沒殺人!”誰知盧從門背後拿出一根手腕粗的木棍,接著,他揮著木棍朝王的肩、背、腰處又打又戳,王被打得大聲叫喊。   這樣反複幾次後,李光興(原丘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走進來,拎來一台老式電話機。他把兩根電線的線頭裸露部分分別纏在王的大拇指上,並讓遍體鱗傷的王樹紅靠牆站好。李問:“安樂(旅社)的姑娘是你殺的嗎?”王回答:“不是!我沒殺人!”話音還未落,王便感覺全身麻痛,他一頭栽倒在水泥地上昏了過去。   蘇醒後,王聽見李說:“那姑娘是你殺的,嘴裏塞著草紙,嘴上還蓋著塊紅布。”劉自春也說:“那個小姑娘就是被你捏死的。”就這樣,王樹紅在被折磨得不成樣時,被3人拉起手在“筆錄”上按下了手印。   無辜關押 屈打成招關進看守所   2002年9月7日上午9時許,戴著腳鐐的王樹紅被帶到丘北縣安樂旅社指認現場,之前的“刑訊逼供”中,他被打斷了胸椎和腰椎。由於害怕再被打,王按照劉事先交代好的說法:死者包內有600元、自己是用包帶將死者勒死等一一作了回答。   2002年10月5日,丘北縣公安局向縣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王樹紅。2002年10月10日,丘北縣檢察院批捕王樹紅。10月11日,在縣一中門口召開了公開宣判大會,宣布王“因嫖娼殺人”被逮捕。接著,王被轉到看守所關押。因逼供受傷的王,始終沒有得到治療。   一線生機 “嫖娼殺人”證據不全   因王樹紅“嫖娼殺人”可能要被判處死刑,丘北縣檢察院向文山州檢察院移送起訴。文山州檢察院受理後,發現該案漏了主要證據:沒有死者身體提取的遺留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對比鑒定;王的作案工具沒交待;磨依村村民聯名證實的案發當日王在村裏放牛,還幫村民推車的說法,丘北縣公安局沒調查核實。於是,州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兩次把《提請逮捕書》退回丘北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2003年4月,丘北縣公安局委托雲南省公安廳就死者身體提取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作對比鑒定,結論為“兩者不是同一人”。   在此期間,文山州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到看守所多次找王了解情況。王對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講述了他被屈打成招的冤情。丘北縣公安局提供的筆錄與王樹紅本人口述截然不同的情況,引起了文山州檢察院工作人員的注意。   沉冤昭雪 真凶落網獲釋回家   就在文山州人民檢察院審查王樹紅一案的過程中,2003年6月24日,丘北縣雙龍旅社又發生一起搶劫殺害賣淫女未遂案,嫌疑人王標林被當場抓獲。經王標林供述及警方核實,王標林正是2002年8月28日在安樂旅社殺害朱某的凶手。今年6月4日,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標林死刑。   真凶終於落網,王樹紅於去年7月1日獲釋回家。當警車把王樹紅送回家時,他已無法自己行走,是被人攙扶著走進家的。看到他,全家人哭成一團。就這樣,在被錯捕近300天後回到家中時,王樹紅變成了一個傷殘人。   討回公道 3名濫用私刑者被繩之以法   回到家的第二天,王被親人送到丘北縣人民醫院,經檢查,王樹紅胸椎、腰椎骨均有陳舊性壓縮性骨折。家裏的積蓄很快就因為王的傷花光了。後來,王找到了丘北縣公安局索賠醫藥費,沒想到丘北縣公安局以縣檢察院批捕為由把他推給檢察院。王隻好向文山州政法委、文山州檢察院、雲南省政法委、雲南省檢察院寫控告信。   王樹紅於今年3月到昆明法醫院作了鑒定,結論為:胸11、12及腰1、2椎體輕度陳舊性壓縮性骨折……目前腰部活動嚴重受限,活動度喪失85%,為7級傷殘。   今年8月19日,劉自春、李光興、盧梁甲3人被刑拘。9月2日,劉自春、李光興、盧梁甲3人被正式逮捕。9月6日收到文山州檢察院刑事賠償複議書,決定給予14821.45元的賠償。對這樣的結果,王樹紅無法接受。   記者手記 誰錯了誰就應該承擔責任   10月21日,記者來到了磨依村,還未進村口就有熱心村民為記者帶路。推開一扇破舊的大門,記者看到一名弓著腰的小夥子正坐在院子裏,還拄倚著一根1米多長的木棍。見記者到來,他麵無表情,仍舊愣在原地。   據王樹紅的媽媽稱:現在王樹紅的情況好多了,剛回來時,他不和任何人說話,常躲著哭。“樹紅一直很乖,這次政府也證明他是被冤枉的,但為什麽沒人為他的傷負責呢?”   從2002年9月4日被抓進公安局,直到去年7月1日獲釋這近300天中,他飽受了身體和心靈的各種非人折磨。如果被打傷時及時得到醫治,他不至於落下今日這般殘疾。因為被錯捕,女友另嫁他人;因為被打成殘疾,他從家裏的頂梁柱變成了一個廢物。   冤屈是昭雪了,可他的後半生呢?說到這,王樹紅流下了眼淚,他說:“我也可以誰都不怪,我現在惟一的要求就是誰錯了誰就應該承擔責任,隻要能醫好我的傷,讓我能像從前那樣幹農活,我就滿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