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的打工妹付霞被酒醉的警察開車撞傷,出院後本該順利拿到賠償,卻因警察一家對她的傷殘鑒定不服而拒付任何費用。三年中,六次傷殘鑒定,均無結果。絕望中的付霞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去這名警察的家裏索要醫療賠償,與警察的母親發生爭執,激憤中將警察的母親殺害。 2004年3月23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震驚吉林的故意殺人案做出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付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0月13日,今報記者陪同付霞的父親付廣誌去長春第一女子監獄探望身在獄中的付霞,通過深入采訪,了解到這個由受害者變為殺人凶手的悲劇故事。 悲劇發生 “醉警”撞倒花季少女 2000年4月2日晚,付霞下班後哼著歌騎著自行車往家趕,行至火車站前馬路時,一輛桑塔納轎車搖晃著迎麵駛來,付霞躲閃不及,“砰”的一聲,她失去了知覺…… 次日淩晨4點半鍾,付霞的爸媽接到醫院的電話。夫婦倆跑到醫院急救室,一進門,就看見病床上的女兒吸著氧、打著點滴,臉已經腫得看不出模樣了。 早上,醫院上班後給付霞做了全麵檢查。臨床診斷為:腦挫裂及左前額皮膚裂傷;左上下瞼挫傷;左顏麵擦皮傷;左肱骨中段開放性骨折;左尺骨下段骨折;左橈骨下段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股骨中段骨折。 付霞全身上下,基本沒有完整的地方了。 4月5日,付霞入院兩天後,醫院為還在昏迷中的付霞做了骨折切開複位內固定手術,所使用的是一種進口的固定支架。可沒想到的是,4月8日,醫生查房時發現付霞手術接骨後的右大腿明顯畸形。經檢查發現,內部固定的接骨支架斷開,必須重新做手術。4月9日,醫生再次將她的腿切開手術,取出斷開的支架,植入鋼板固定。 3天之內做了兩次手術,這讓付廣誌夫婦焦頭爛額。直到兩天後才想起來,怎麽從沒見過肇事者?為此,付廣誌專程跑到交警大隊去詢問,得知肇事者劉奎軍是樺甸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 付廣誌到交警大隊後的第二天,劉奎軍露麵了。劉奎軍原來在刑警隊工作,後來因與同事發生矛盾,被調整了工作。這次調整後,他的心情非常苦悶。事發當晚,他和4個朋友在一起喝酒,酒後到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洗完後在路上將付霞撞倒。 臨走前,劉奎軍一再表示要好好為付霞治傷,花多少錢都不是問題。 拒絕賠償 打工妹無奈出院 4月11日晚上8時許,付霞終於蘇醒過來。蘇醒後,交管部門來做筆錄。4月13日,交警大隊開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劉奎軍負事故全部責任,付霞無責任。得到了這個結論後,付家也算欣慰。 2000年5月初,劉奎軍覺得付霞的醫藥費太高了,強行為付霞辦理了出院手續。劉奎軍不拿錢,付家找到交警隊,交警隊說,他不拿就隻有你自己墊付吧,待結案時一起算。考慮到女兒治傷要緊,付家萬般無奈,借了錢,於5月24日將付霞轉院到吉林市北華大學附屬醫院,經醫院邀請多家醫院的專家進行會診後,於29日為付霞做了矯正手術。半個月後,付霞被抬在擔架上回了家。 2001年8月15日下午,付霞在弟弟的攙扶下到外麵上廁所,剛走出不遠,付霞右腳踩到一個小坑裏,右腿扭了一下,她右腿內的固定鋼板竟然斷裂了!家人馬上把她送往醫院手術。可這時付家手中隻有300元錢。無奈中的付廣誌四處求借,又回到老家把賴以生存的口糧地賣掉了,才湊齊了3000元錢,讓付霞做了固定手術。 2002年5月31日,吉林省樺甸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做出第7號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付霞評定為VIII級(8級殘)。然後,交警隊出麵,召集雙方進行調解。然而劉家拒絕調解。因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於8月10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經濟賠償建議書:當事人劉奎軍以全責承擔付霞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計38479.68元。 然而,劉奎軍的母親劉淑貞對賠償條件拒不接受。付家無奈,於8月28日將劉奎軍起訴到樺甸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後,開始調解。付家答應可以降低一些賠償數額,劉淑貞仍提出異議,要求對付霞重新進行鑒定。 2002年10月30日,樺甸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委托法醫對付霞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論仍然為8級殘。此時的付霞,因右大腿手術接骨次數太多,比左腿短將近5cm,左手腕部僵直。活潑健康的付霞突然變成了一個殘疾人。 身心俱疲 6次鑒定撲朔迷離 因得不到賠償,付家決定將這個情況反映到檢察院,讓檢察院起訴劉奎軍,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怕他不給賠償。2003年7月15日,樺甸市檢察院控申科委托法醫對付霞做出刑事技術鑒定,結論為重傷。根據技術鑒定,樺甸市檢察院對劉奎軍實施了逮捕。樺甸市公安局同時也對劉奎軍做出了開除公安隊伍的決定。 見兒子被抓進了看守所,劉淑貞非常氣憤,本來,兒子被從刑警隊裏調整出來後,一直情緒不穩定,後來出了交通事故,更加窩火,付霞住院後,看著醫院的賬單,劉奎軍發愁,劉淑貞也發愁,現在劉奎軍又被逮捕了,她覺得付家太狠了,多次跑到付霞家門口大罵。隨後,她一次次地找到檢察院,要求重新進行傷情鑒定。 吉林市檢察院於2003年9月18日做出了刑事技術結論:付霞符合人體重傷鑒定標準,構成重傷。這次鑒定之後,樺甸市檢察院對劉奎軍提起了公訴,案卷轉到了法院。然而,劉淑貞依舊不服。她又到樺甸市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再次進行鑒定。 2003年10月13日,受樺甸市人民法院委托,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處對付霞的傷情做出鑒定結果,還是重傷。兩次鑒定都是劉淑貞所申請,但她仍要鑒定。 2003年11月5日,付霞跟劉淑貞來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法醫學鑒定。這次鑒定得出一個相反的結論:付霞外傷屬輕傷,評為10級傷殘。這個結論一出來,付家人全蒙了。付霞更是氣得當場昏了過去。 事後,付霞覺得有必要找劉奎軍的母親劉淑貞談一談。 索賠無望 尖刀紮向警察之母 2003年12月8日早,付霞來到劉奎軍家。劉淑貞說:“你把我兒子都弄到監獄去了,還想要錢。”說著劉淑貞就站起來指著付霞:“你胳膊根本不是我兒子弄的,是你自己沒恢複好!”她一激動手指碰到了付霞的臉。“要不是你兒子,我怎麽能到今天這個地步,你們不賠償,也太不講道理了!”付霞隨手一推把劉淑貞推倒了。 劉淑貞大叫道:“你還敢動手,你就殺了我吧!不然我絕不會讓你有好日子過!”此時的付霞越想越氣憤,3年來遭受的痛苦和委屈一幕幕地在眼前閃過,她衝上去抓住劉淑貞的頭就往牆上撞。 劉淑貞一看慌忙喊:“救命啊!救命!”她一喊付霞更急了,轉身去廚房拿了一把尖刀。“反正自己也好不了了!”付霞舉起了尖刀……見到血泊中的劉淑貞沒了動靜,付霞也癱坐在床上。劉淑貞的喊聲已經驚動了鄰居,很快,110民警趕到了現場。 付霞殺人一周後,鑒於吉林省高院對她做出的是輕傷害鑒定,劉奎軍就不構成刑事犯罪,樺甸市檢察院隻好對劉奎軍予以釋放。2004年3月10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付霞故意殺人一案。3月22日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付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堅持到底 誓為罪犯女兒討說法 劉奎軍被釋放後,立刻消失得無影無蹤。付廣誌要求再次到上一級司法機關做傷殘鑒定。受樺甸市人民法院委托,吉林省司法鑒定委員會為正在樺甸市公安局看守所羈押的付霞做了第七次鑒定:付霞屬重傷。 拿著這個鑒定結果,付廣誌找到樺甸市檢察院,要求再次起訴劉奎軍。檢察院答複說,省司法鑒定委員會和省高法法學會是同一個級別,我們不能采納。 9月30日,樺甸市人民檢察院再次做出了對犯罪嫌疑人劉奎軍不予批捕的決定。付廣誌難以接受,檢察院明明已經承認了劉奎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付霞的鑒定又多次為重傷,但劉奎軍非但不承擔醫療費用,而且還逍遙法外。 為此,付廣誌又專門研究了《吉林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其中第37條明確規定,司法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司法鑒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最終鑒定。這讓付廣誌堅定了信心,既然省司法鑒定委員會的“重傷”鑒定是最終鑒定,劉奎軍就應該負法律責任。 10月13日,記者在陪同付廣誌去長春女子監獄探望付霞的路上,付廣誌一臉愁容,他告訴記者,他女兒殺人是不對,但都是這一次次反複無常的鑒定逼得沒有了退路。 在付廣誌隨身攜帶的一個布包裏,放著3本關於交通肇事賠償方麵的書籍。付廣誌告訴記者,他雖然文化不高,卻把這幾本書研究明白了。他現在已經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結果正在等待中。 在為女兒索賠的漫長歲月裏,付廣誌無法工作,家裏也債台高築,“不管怎麽樣,我一定要為女兒討個公道。”沈陽今報特派記者 張曉寧文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