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宣判,強奸、殺害年僅19歲的幼兒園教師並將其肢解銷毀屍體,引起市民強烈關注的被告人王某,數罪並罰執行死刑。采訪中了解到,受害者邢某至少有三次機會躲避傷害,但因自己的懦弱最終遭殘殺。 王某今年22歲,膠南市大場鎮前園村人。7月22日晚11點,王選中某幼兒園作為其作案地點。第二天淩晨,他持刀、手電筒等工具翻牆入院,在未盜得有價值的物品後,持刀將該園幼師邢某劫持到其租住的房屋內,連續兩次對其進行強奸。因為對方已看清自己的麵目,且對其居住的地點有印象,為防止罪行敗露,將邢某掐死後,把其屍體肢解、鍋煮、拋屍,隨後潛逃回膠南。8月3日,王又返回日照。8月4日、5日,王某又兩次作案。8月10日,經過三十幾個小時的守候和跟蹤,警方在王某打工的飯店內將其抓獲。 據王某交代,在他以“有人找邢某”為借口劫持邢某走出宿舍前,邢某還要求倒杯水喝,王某答應了,邢某倒了一杯水端著杯子走出了宿舍。案件審理過程中,有同宿舍人證實聽到了說話聲,並見到一男子站在邢某床前。東港刑警大隊大隊長顧世棟說:“要是她大喊一聲或者直接把開水潑到罪犯的臉上,受到傷害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其實,王某在作案時心虛得很厲害,8月4日淩晨又作案時,一名幼師的一聲驚叫嚇得他落荒而逃。第二次被錯過的機會是,邢某走出宿舍後,要求王某讓自己穿上衣服,王某讓她在院子裏等著,自己進屋取出衣服讓她穿了。此時她若呼救或逃跑,也應該能躲避傷害的。從幼兒園到王某居住地的距離是兩公裏左右,走在大街上,邢某沒有逃生,也讓辦案人員惋惜不已。(記者劉國林 通訊員李誌毅 胡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