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經理強暴16歲男孩 法無定罪隻拘留15天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被害男孩的母親對孩子的遭遇傷心不已 8月21日淩晨,來自撫順的16歲男孩馬克(化名)在睡夢中被自己打工酒店的38歲老板強暴。而同性間的性侵犯在我國目前的《刑法》中並不算犯罪,該老板因此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9月21日上午,馬克狀告酒店經理侵權的民事索賠案在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馬克要求經理賠償精神損失費9.18萬元。   記者訊 “爸爸、爸爸,回家……”9月21日淩晨,16歲的小馬克從夢中哭醒,枕頭已經濕了一大片。睜開眼,朦朧的燈光中,看見媽媽蒼白的臉,坐在床頭,淚流滿麵;窗外,雨下的正急……   9月21日是案子開庭的日子,而事情的發生其實已經是一個月前了……   噩夢逼近16歲打工少年   “太丟人了。”馬克低頭坐著,不住地念叨,兩手放在腿中間用力絞在一起,眉頭緊擰。雖然不諧世故,孩子仍清楚地記得那天晚上發生的事。   馬克家在撫順農村,今年16歲,高高瘦瘦,大眼睛、高鼻梁,加上白T恤、藍色牛仔褲,雖神情抑鬱,仍掩飾不住青春。   “我會記一輩子。”他說。   去年6、7月間,還差幾天就要初中畢業考試時,馬克離開學校,之後他一直呆在家裏。   今年3月份,在大連打工的媽媽來電話,讓他到大連找個活幹。“來了後,先到中山區昆明街附近一家燒烤店學徒,幹了半個月;後來又在西崗區一家燒烤店找了份傳菜的活,也隻幹了兩個月,沒什麽意思,7月份就回老家呆了一個月。”馬克表示。   8月17日晚上,馬克再次踏上開往大連的火車,噩夢此時正像他逼近。   中午剛到,媽媽就帶他到秀月街附近一家叫大和璿酒樓找個傳菜的工作。“經理當時就躺在沙發上看電視,看了我一眼,他有1米8多,眼圈黑黑的,就像好幾天沒睡覺。”   這個酒樓的服務員許多是外地人,都住在酒樓的宿舍裏,因為沒床位了,他和另外一個小夥住1樓的包間裏。   淩晨 男孩身後的魔影   事情發生馬克在這家酒店打工的第三天晚上。“那天天挺悶的,晚上客人不多,10點多我就睡了。經理和打更師傅以及兩個不認識的人在門外打撲克。”小馬克的聲音很小,像處在驚嚇中的小鹿。   12點左右,打更師傅玩完撲克進來拿東西,把馬克吵醒了。“我覺得被子有點厚,就起來想把被子放進櫃子裏。”正在這時,經理進來了。“比我還招蚊子的啊,那你就上樓上來吧。”看見他身上被蚊子咬的一塊一塊的,經理把馬克叫上了樓。   到樓上包間,經理打開沙發,讓他躺下後,又找了塊桌布給他蓋在身上。“那幾天太累了,我躺下很快就睡著了。迷迷糊糊的好像看見經理找出張碟在看,聲音放的挺小的。”   睡了一會兒,馬克覺得有人把他抱了起來。“想睜眼可怎麽也睜不開”,然後身體後麵一陣劇烈的疼痛,突然就完全醒了,大聲喊來人,快來人。這時馬克才發現經理重重壓在自己身上,“他用一隻手捂住我的嘴,另一隻手用力掐住我的脖子,然後惡狠狠地說,‘再喊我就掐死你’。”   包間門和樓下酒樓的門都關著,馬克感到天好像下雨了,他想把經理從身上弄下來,但經理力氣很大,很快把他按住,10多分鍾後,經理放開了他。   雨天 母親哭紅的眼睛   雖然是農村孩子,他的家離城市有100多裏路,馬克說,但經理做的事他多少知道一點,肯定不是好事,男孩讓人這樣太丟人,再加上後麵火辣辣的,他一宿沒睡。直到第2天早晨7點多,經理像沒事一樣什麽也沒說就走了,他才起來。   到樓下衛生間,馬克覺得後麵仍疼的厲害,用紙一擦全是血。拿著紙,他冒雨跑到媽媽住的地方,扔下紙就跑。   “我到大連打工2年多了,給人家當保姆,挺惦記他的,正好他在家也沒有事,就想讓他過來鍛煉鍛煉。孩子小,本來打算找個離我住處近的地方,能照顧照顧,中間我還去了兩次囑咐他好好幹。沒想到就出了這樣的事。”馬克的母親周芬(化名)狠狠地說。   “那天早上我正給人家做早飯,他到樓下喊我,‘媽、媽’帶著哭腔,我就煩,合計這個破孩子又怎麽了。請假下了樓,他說‘媽,我讓經理個那什麽了,工資行李都不要了,我沒法活了。’到底什麽了,我怎麽問他也不說,扔下一塊手紙就跑了。我揀起手紙一看,上麵都是血,我看孩子胳膊腿兒都好好的啊。”把紙揀起來,周芬回去問了房主才反應過來是怎麽回事,“當時我就癱在地上,撐著起來打電話報警後,趕緊聯係親戚朋友找,中午時候才在老虎灘海邊把哭的一塌糊塗的孩子給找了回來。那天晚上,我自己打自己嘴巴,半夜跪在大街上哭,老天爺,怎麽這種倒黴事都讓我攤上了。”   “那天的雨真大。”周芬說著又哭了起來。   法無定罪 施暴者拘留15天   “一直走到老虎灘,我就打算跳海。可一想我爸我媽,就有點猶豫,一邊哭一邊想著,我媽媽的朋友衝過來給我攔了下來。”馬克說,吃了幾天消炎藥,現在不疼了,但總覺得憋屈,一定要告他。   當天下午1點多,周芬帶孩子到派出所報了案。民警讓孩子到醫院做診斷,到醫院她才注意到孩子脖子青了,後麵傷的更厲害。大夫邊檢查邊罵,對孩子幹這種事,簡直是畜生。   孩子平時挺開朗,話挺多,但出了這事後,整天一句話沒有,躲在一邊,悶悶不樂,像小貓似的。   8月24日,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下發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麵顯示,根據該經理本人供述、馬克的陳述以及醫療診斷,查明今年8月21日淩晨,該經理在酒樓2樓包間內將馬克強暴。因此,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我覺得警察對這事挺重視的,案子辦的特別快。他們挺同情我們的,不過他們說沒有辦法,咱國家法律規定這不算犯罪,管不了這事。”   “開始我沒告訴他爸,後來我一看這事就得指他爸了。我肯定要告他。”出事大約10天之後,周芬打電話給在撫順的愛人。“他當時在外麵,接到電話後借了1萬塊錢坐車就來了。在車上一天多水米未進,下車時我看他臉都青了,眼圈黢黑。孩子這兩年跟著他爸在那邊,和我感情就有點淡,出事之後晚上睡覺總喊他爸。”   到了周芬打工的地方,孩子他爸一屁股坐到床上,將頭埋在腿上半天沒有起來,身子不停地抖著,這個強壯的東北漢子哭的像個孩子。   庭審 民事索賠 精神損失9.18萬   9月21日,馬克隨周芬一起到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同去的還有他們的辯護律師,遼寧新世紀律師事務所主任魏平。“情節簡單,性質惡劣!”魏律師概括地說,“聽說這個案子後我非常氣憤,我決定對他們母子進行法律援助。”   下過雨的天有些涼,馬克的心情看起來不錯,但還是不時皺一皺眉頭。由於案子涉及隱私,法院對此進行不公開審理。馬克要求酒店經理賠償醫藥費50元、工資50元、誤工損失180元、交通費320元、精神損失費91800.00萬元。   魏律師表示要求精神損失費9.18萬元的目的就是想讓被告記住“他給馬克帶來了精神壓力是巨大的,9.18是個意味著恥辱的數字。”   在庭審中,魏律師表示被告對馬克采用暴力手段實施了殘忍的、令人作嘔的雞奸行為,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馬克是未成年人,且初中剛畢業,社會經驗極少。被告的性暴力行為不僅使原告身體上產生損傷,更主要的是對原告精神上產生了極大的傷害,由此給他帶來的一係列負麵的心理創傷難以根治,必將影響原告一生的就業、學習和生活。   被告的代理人對被告實施的侵害行為本身沒有異議,但表示被告的侵害行為輕微、情節簡單,沒有給馬克的人身權利造成嚴重侵害,馬克的精神損害不存在,而且被告在侵害實施過程中馬克本來有機會也有能力反抗和脫逃,但馬克沒有,此情節應該減輕被告的責任。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核心對話]   增加性暴力罪 不讓悲劇重演   ——專訪原告代理律師魏平   記者:原告方提起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是什麽,要求被告承擔什麽樣的民事責任。   魏平:根據新《刑法》規定,本案加害人的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被害人也就無權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現行法律,公安機關隻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按流氓活動處理,最重的處罰就是行政拘留十五日。   但根據《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包括身心健康權、人格尊嚴權和人身自由權的人格權利,被告的雞奸行為就是對公民上述權利的嚴重侵犯。   本案中,被告對原告實施了暴力、恐嚇等手段,強行進行反常性行為,這種侵權的特殊性在於,雖然未對被害人的軀體造成嚴重傷害,但卻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人格尊嚴造成極大創傷。   記者:我國法律涉及到雞奸行為是怎樣規定的?   魏平:法無明文不為罪。1979年老《刑法》的流氓罪中規定得“其他流氓活動”包含了雞奸行為。但1997年新《刑法》取消了原流氓罪的法條,將流氓罪分解為4個新罪名,但都找不到有關雞奸行為的規定。因此1997年《刑法》生效後發生的雞奸行為,就不能再以犯罪論處。   《刑法》雖規定有猥褻兒童罪,但這裏的“兒童”是指14周歲以下的男童女童。雞奸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嚴重的,它對受害人的身心打擊和對社會倫理道德的衝擊不亞於強奸等性暴力犯罪。   婦女的性權利受法律保護,男子的性權利亦應受同等的法律保護。這樣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能通過現行《刑法》來處罰,就應當通過嚴厲的民事製裁來懲罰,而民事製裁的最有效途徑就是經濟處罰。   《刑法》不用犯罪來處罰這種行為,說明這種行為的傷害主要是精神方麵的,就必須用高額的精神賠償來禰補。對這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的任何同情和姑息就是對它的保護和變相放縱,就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   記者:國外立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魏平:國外立法對男性性權利的保護是比較健全的,俄羅斯法律有涉及侵犯男性的性暴力罪,加拿大、美國和澳大利亞都有性侵犯罪的規定(無論男女),日本法律規定使用暴力、脅迫猥褻13周歲以上的男女,構成強製猥褻罪,而法國法律規定有強奸以外的性侵犯罪,也是指非自願情形。   我國同性間的性暴力行為大多發生在民工、同性戀者、囚犯之間,由於特定原因,同性間的性暴力行為走上司法程序的少之又少,像這起民事索賠案在我國應該還是首例。 首席記者 隋冠卓/文 記者 薑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