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迷心竅狠心殺妻 竟還向死者姐姐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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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獨吞巨額財產,樂山市李家溝煤礦長洪明安雇凶將妻子李紅英殺害,然後他在看守所內“委托”死者的姐夫陳景春將煤礦低價賣掉(本報曾作報道)。死者兒子小鎣為討回公道,以繼父洪明安委托他人處置涉案煤礦違法為由,將賣掉煤礦的姨父陳景春告上法院。樂山中院一審判決小鎣敗訴,小鎣不服訴至省高院。目前,省高院以樂山中院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   看守所內主凶尋找“救命稻草”   今年1月5日,洪明安與張自力將李紅英殺害後,製造他殺假象,3天後的1月8日淩晨民警迅速將正在打牌的張自力和洪明安抓獲。洪明安涉嫌故意殺人被警方關押後,一直抱著僥幸心理,尋找著“救命稻草”。富有戲劇色彩的是,他竟把求救信寫給了他親手殺害的李紅英的姐姐李金華、姐夫陳景春。他在長達5頁的信中寫道:“為(唯)一能救我的就是陳大哥、五孃您(你)們了。請看在我們多年的情份上,伸出母愛之手,救救我吧,求您(你)們了……”。   在另一封信中,洪明安向陳景春夫婦介紹,“1月5日的殺人案,純脆(粹)是張自力財迷心竅,精心設計(的)陷阱,把我蒙騙在鼓裏,……陳大哥、五孃及天下的好心人……找政府、公安跑跑關係,能否早日結案……”。   7月29日,樂山中院公開宣判洪明安殺妻案,洪明安、張自力一審被判處死刑。人們仍然想知道,警方在對洪案進行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是怎樣把直接與案情有關的信件暢通無阻地寄(帶、送)出看守所的,是否經過看守民警檢查?目前當地警方已展開了調查。   煤礦被賣死者兒子狀告姨父   這起看似了結的殺人案留下許多恩怨情仇。洪明安歸案不到一個星期,他在看守所寫下一份委托書,全權委托李紅英的姐夫陳景春對李家溝煤礦的經營管理和個人債權債務進行全權處置,包括資產的經營、租賃和轉讓。   2月3日,陳景春找到李紅英的前夫許義洪和兒子小鎣,拿出一份擬好的授權委托書叫小鎣簽了字。小鎣的舅舅李衛東表示反對。2月4日,許義洪和兒子委托李衛東辦理李紅英被謀殺後的一切事務,解除2月3日許義洪父子和陳景春、李金華簽署的委托書,並進行了公證。然而,2月7日,李衛東突然得知,煤礦已經被陳景春以112萬元賣了。   小鎣一紙訴狀將姨父告上了法庭。今年4月,樂山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認為,五通橋區李家溝煤礦,係李紅英與洪明安婚後以洪名義購買,其權屬係李、洪共同所有的私營企業。李紅英被害後,其子小鎣有權繼承李的財產。陳景春接受原告小鎣委托授權和被告洪明安委托授權,並在授權範圍內依法處置了李家溝煤礦,該煤礦轉讓給第三人的協議已履行完畢,其法律後果應由委托人承受,陳景春的代理行為是合法有效的。今年2月4日小鎣雖申請公證機關公證撤消對陳景春的委托代理權,但小鎣沒有證據證明該公證書已向陳景春送達……故一審法院不予支持。最後,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鎣要求確認被告陳景春與第三人穆崇友對五通橋區李家溝煤礦買賣行為無效的訴訟請求。以及小鎣要求陳景春賠償因出賣煤礦行為導致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小鎣不服,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   律師說法委托書應視為無效   四川洪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年說:洪明安歸案不到一個星期,在看守所內寫下委托書,全權委托死者姐夫陳景春對李家溝煤礦進行處理。此時的洪明安屬犯罪嫌疑人,如他對外通信,沒有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準,則違反了《看守所條例》第28條之規定,反之,則看守所工作人員則可能違反該條例第41條的規定,沒有嚴格執法,嚴守紀律,駐所檢察人員有責任對其予以監督處理。   此外,由於李家溝煤礦屬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洪明安已喪失了對李紅英財產的繼承權。李紅英的財產應由其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洪明安全權委托陳景春對李家溝煤礦進行處置的行為,侵犯了李紅英法定繼承人小鎣的繼承權。   因此,洪明安對外委托應是一個無效委托。陳景春簽訂的煤礦轉讓合同更是無效合同,依法不應得到支持。   小鎣最終能否獲得屬於他的那部分財產,本報將予以關注。(完)(記者廖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