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兩年街頭偶遇 老公身著女裝已變性悄然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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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自述遭遇“變性老公悄然嫁人”奇恥大辱的女士,兩度走進湖北百思得律師事務所,詢問可否以重婚罪追究其“夫”的刑事責任。24日,接待該女士的律師向記者介紹了這樁奇事。   據律師章帆介紹,這種涉及變性人的婚姻問題,從業近10年來還是頭一回遇上。   女士自稱是武漢市人、姓秦,年約30來歲。與丈夫陳軍(化名)於1993年10月20日結婚,共同生活到2002年5月。一天,陳軍突然失蹤了,衣物都不在了,多方尋找都無下落。   秦女士說:“今年春節,我竟在街頭偶遇陳軍。讓我大吃一驚的是,他穿著女人衣服,還化著妝,我斥問他是不是變態?是跟誰跑了?他抱歉地一笑,讓我不要等他了,說他已做了變性手術,現又結了婚,嫁人了!後來得知陳軍自幼患易性癖,變性手術後向其原籍公安局戶政管理機關重新辦理了女性合法身份證明……現不少親友都知道了這事,還當笑話傳,我覺得丟臉極了……”   然而,除“沒麵子”外,秦女士的婚姻狀況也陷入尷尬:由於陳軍已成女性,與“她”離婚豈非同性離婚?自己的婚姻怎樣解除?能不能告其重婚罪?   程律師認為,公民再婚必須依法解除原婚姻關係,秦女士的丈夫雖係變性之後重新締結婚姻,但其以前的婚姻關係必須依法律程序宣告解除,即其必須與秦女士辦理離婚手續。其未履行這一法定程序,從理論上說已構成重婚罪。   章帆律師則認為,婚姻關係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一方“變性”這個法律事實足以導致婚姻關係的終止,與“死亡”的法律效力應當等同,無須再去履行離婚的法律程序。這位變性丈夫不構成重婚罪。   據了解,秦女士麵對的“難題”在我國其他城市也有發現。民政部在接到地方請示後,經與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商議後答複:如果雙方對財產問題沒有爭議,解除婚姻關係參照協議離婚處理;雙方因財產分割起訴至法院的,法院在解除當事人婚姻關係的同時一並解決財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