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強奸同居女子之女 禽獸“父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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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張家民 實習生李麗華 通訊員警萱】現年42歲的薊縣男子肖某與一聾啞婦女同居後,多次將該婦女的女兒強奸,造成該女孩懷孕兩個月的嚴重後果。近日,本市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強奸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7年。   經審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肖某與薊縣某村聾啞婦女同居。2004年2月以來,被告人肖某趁家中無人之機,采取哄騙、威脅的手段,多次在家中將該聾啞婦女的女兒奸淫,造成其懷孕兩個月的嚴重後果。後被害人的親屬將被告人告發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利用與被害人之母同居的便利條件,采取語言威脅和哄騙的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及身心健康,已構成強奸罪,應予懲處。被告人的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懷孕兩個月,應從重處罰。被告人能夠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關於未采取威脅、哄騙的手段實施強奸犯罪的辯解意見,與本案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