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重操舊業外出賣淫 13歲幼女在家遭多次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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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天水市公安局北道分局依照受害人舉報,破獲一起奸淫幼女案。次日,犯罪嫌疑人緱某以涉嫌強奸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發案時,受害人年僅13歲。可悲的是,事發後孩子沒有在其監護人的帶領下去報案,而是與嫌犯多次發生性關係,直至懷孕。誠然,如此小的孩子遭遇這種不幸理應值得人們同情,但是,不幸的降臨絕非偶然,誰也不會相信,這一切的發生不但與孩子母親的“言傳身教”密不可分,而且還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   母親賭氣帶女離家   受害人心雨(化名)母女是秦城區大門鄉人。去年年關將至,忙碌了一個冬天的胡薇(化名,心雨的母親)一家本想借著過年美美的熱鬧一番,好解解身上的乏氣。沒成想,年還沒過,家裏卻因家庭瑣事鬧得雞犬不寧。一氣之下,胡薇於正月初二那天帶著13歲的姑娘離家出走。時逢正月,家家歡聲笑語,到處喜氣洋洋。母女倆來到天水市後,因無處可去,便投奔北道區渭南鎮一親戚家。大過年的,雖說是親戚,但老呆到人家家裏,她們覺得也不太合適。因此,娘兒倆勉強等到正月初十時,,便再次從親戚家出來,並於當天來到北道區。   路遇“熟人”寄宿其家   當時,天寒地凍,街上行人匆匆。母女二人在大街上轉遊了幾圈後,已經饑腸轆轆,同時也沒有找到一個合適的地方落腳,在萬般無奈之際,胡薇便帶著心雨去找她以前認識的一個“熟人”緱某。之後,在緱某的“熱心幫助”下,母女二人當晚住在以拾垃圾為生的緱某家。據胡某說,“熟人”緱某是她以前在北道從事賣淫活動時認識的。因此,到北道的當天晚上,胡某和姑娘、緱某便同居一室。更為離譜的是,已經顧及不了男女有別的胡某竟不知羞恥的當著孩子的麵,與緱某發生了性關係。次日淩晨2時許,迫於生計的胡某出門去“物色”新的對象。也就在她離開這個暫時的“家”的時候,獸性大發的緱某望著熟睡中的心雨,不能自持,後兩次將心雨奸汙。當時,心雨還未滿14周歲。事發後,緱某先厲聲恐嚇,後金錢誘惑,讓心雨不要將此事向外聲張,這其中也包括不要告訴她的母親。第二天,緱某給胡某幾十元錢後,幫母女倆租了一間民房,二人暫時被安頓下來。從此,胡某開始重操舊業,以賣淫為生。   母親的這種“言傳身教”慢慢“感染”了心雨。在此後的2月至7月期間,除了胡某與緱某時不時產生不正當關係外,心雨也不例外。究其原因很簡單,用心雨的話說:“緱叔叔每次都給她很多錢。”這名自小在農村長大的姑娘,也許此前真得沒有見過比“緱叔叔”給的錢再多的錢了!   孩子懷孕揪出嫌犯   9月10日,胡某發現心雨聲色不對,不思食欲,同時惡心嘔吐。胡某疑竇頓生,便一再追問,心雨當時也不能說出個所以然。但為了慎重起見,她帶心雨來到醫院檢查。幾分鍾後,醫院出示的檢查結果令胡某目瞪口呆,心雨已經懷孕2個多月了。這時,心雨才給胡某道出事情的原委。氣憤不已的胡某此時才感覺自己簡直罪孽深重,覺得是她害了孩子。拿著檢查結果,胡某帶心雨找到緱某。緱某倒也爽快,當時不但痛痛快快承認了一切,而且還掏出100元讓胡某領心雨去打胎,胡某未予理解。迫於無奈,緱某當天帶心雨去醫院做了人流手術。手術後,胡某帶著女兒向北道公安分局報了案。   接到報案的該局刑警二中隊民警根據受害人舉報,於當日晚將犯罪嫌疑人緱某抓獲。經審訊,緱某係北道區甘泉鎮謝家崖村人,現年62歲。1970年至1980年,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84年至1999年,因盜竊被判處無期徒刑,後改判15年。此次被抓後,他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9月11日,以涉嫌強奸,緱某被北道警方刑事拘留。9月16日,記者就此案采訪北道刑警二中隊辦案民警時,他說:“強奸幼女是重大刑事案件。但是,此案的發生的確發人深省。心雨當初受害時,正處於長身體、學知識的年齡階段。在對生活懵懵懂懂之際,身受母親不良影響,她將自己糊裏糊塗害慘了!孩子走到這一步,她的母親應做何感想呢?”目前,犯罪嫌疑人緱某因涉嫌強奸,北道警方已向當地檢察機關提請批捕。本報記者王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