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打成招母親為兒子申冤五年 公安局長畏罪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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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情人節夜間,盤錦市雙台子區居民李文紅從自家六樓窗台墜樓死亡。   盤錦市雙台子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介入調查後,通過推理認定李文紅的丈夫鄭凱是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無法掌握有力證據的情況下,辦案人員對鄭凱進行了刑訊逼供。   結果鄭凱違心地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1998年9月,在殺人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鄭凱被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之後,鄭家人不服上訴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最終維持原判。   在此期間,盤錦市雙台子區公安分局當初主辦此案的刑警,包括分局局長楊長宏均因另一起刑訊逼供案的東窗事發而被檢察院立案調查,隨後楊長宏畏罪自殺,這使得鄭凱案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5年來,鄭凱之母張玉蘭堅信兒子無罪,並為此四處奔走。值得慶幸的是,情況反映到最高人民法院後,“最高院將該案列為全國800件冤錯案之一,目前正在審理解決中。”張玉蘭說。   近日,今報記者深入盤錦對此案進行了詳細調查,並將通過連續報道的方式,將涉及情感糾葛、刑訊逼供、疑罪從有的此案完整地展現給讀者。   紅布·車票·小狗崽   9月10日下午3點10分,鞍山—北京的2550次列車3個多小時後將在盤錦小停。   此時,在盤錦市雙台子區的一所普通住宅裏,62歲的張玉蘭有些坐立難安:這次去北京(上訪)會有什麽好消息?200塊錢能用幾天?張玉蘭在房間內踱著步,眉頭緊鎖。   屋子裏安靜得要命,秒針向前跳動的聲音顯得格外清晰。一隻剛剛滿月的小花狗緊跟在張玉蘭的身後,時而發出嬰兒般的嗔叫。   張玉蘭幾次將狗抱起來又放下,她想把它送人,以省卻自己不在家時無人照顧它的麻煩。對於這個陪伴在自己身邊的惟一的伴兒,張玉蘭十分為難:“為了官司,一窩7隻狗崽已經被我賣掉了6隻,最後這隻實在太可愛,舍不得。”   張家幾乎沒有什麽擺設,一床、一櫃、一桌。桌上蓋著一塊已經退了色的紅布,上麵書寫著張玉蘭上訪的原因:我兒媳李文紅本是跳樓自殺,可法院卻認定我兒子是殺人凶手……我相信黨和政府能給我們一個公正。   在張玉蘭家裏,除了一本本裝訂成冊(每一本上都有目錄)的申訴材料外,還有大量過期車票。張玉蘭說,從盤錦到北京大約800公裏,她已經走了二十幾個來回。   在張玉蘭的衣袋裏,裝有3張破舊的紙。這3張紙是最高人民法院3次寫給省高院“建議複查此案”的建議書。這3張紙,張玉蘭格外珍愛,在她心裏,兒子的案子已經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這讓她看到了希望。   李文紅之死   1997年2月14日情人節,空氣中彌漫著玫瑰花的味道。李文紅早早做好一桌飯菜,滿心歡喜地等待丈夫鄭凱回家。可晚上7點已過,李文紅仍不見丈夫的蹤影。   這種感覺讓李文紅深感不安。通過向朋友打聽,李文紅得知丈夫此時正在雙台子區中興大廈的舞廳陪著佟豔(女,與鄭凱相識已久)跳舞。   聽到這個消息後,李文紅氣憤至極,她找到丈夫的好友王勝利一起趕到舞廳。看到丈夫正在和一女子摟摟抱抱,李文紅十分生氣,但礙於麵子,李文紅並沒有當場爭吵,而是很大方地和王勝利跳了一曲,隨後將丈夫領回家。   回家後不久,李文紅從自家六樓窗台處墜樓。   鄭凱發現妻子墜樓後趕緊跑下樓,發現滿嘴酒氣的妻子一息尚存,連忙將其抬上車送往醫院急救。半個小時後,李文紅搶救無效死亡。隨後,鄭凱在李文紅娘家人的提醒下報警。   李文紅死亡當晚,盤錦市雙台子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以“太晚了”為由拒絕出警,直到第二天,楊雲孝大隊長才帶著幾名刑警介入調查。通過對作案時間、地點及動機的分析,刑警們把目光鎖定在案發前曾和李文紅有過爭吵的鄭凱身上。   自殺與他殺之爭(一)   對於兒媳李文紅的死亡,張玉蘭堅信兒子是無辜的。在張玉蘭眼裏,兒媳的自殺傾向由來已久。   1990年12月,懷孕5個月的李文紅由於行動不便,在自家的地板上絆倒,左眼恰巧磕在屋裏的玻璃瓶上,結果導致左眼永久性失明。   此後不久,在盤錦市石油化工廠任化驗員的李文紅被迫下崗。這兩件事對李文紅的打擊頗大,再加上丈夫鄭凱常年在外包工程很少回家,性格開朗的李文紅開始變得偏激。   1996年8月,一個人在家的李文紅就曾有過“自殺”的經曆。那次“自殺”,讓鄰居譚建珍記憶猶新。喝醉酒的李文紅選擇了服毒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但由於發現及時,最終被鄰居救了下來。   對於李文紅的那次服毒,鄰居譚建珍至今仍不能理解,在她看來,李文紅與鄭凱夫妻兩人一直關係融洽,從未聽過兩人吵架,更不用說是動手了。   而同樣能證實李文紅有自殺傾向的還有鄭凱的同事王勝利和鄭凱的大哥鄭宏。   李文紅死亡當晚,曾哭著打電話給鄭凱的好朋友王勝利。王勝利怕自己一個人去會引起誤會,就順便叫上了鄭凱的大哥鄭宏。兩個人趕到李文紅家時,發現李文紅坐在地上連哭帶嚎地唱卡拉 O K,旁邊是喝空的酒瓶。   王勝利上前勸阻並拔下卡拉 O K的插頭。這時,李文紅突然大喊“我不想活了!”隨後跳上床,拉開窗戶,將身子探向窗外。鄭宏見狀,上前一把將李文紅拉了下來。之後,便是王勝利陪她一起去找鄭凱。   和幾名證人紛紛站出來作證相比,張玉蘭更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兒子的清白。當年鄭凱與李文紅相戀時,鄭家人曾因李家在農村而堅決反對,但鄭凱卻非李文紅不娶。   婚後兩人感情融洽,而鄭凱對嶽母更是孝順有加,基本上是有求必應。在李文紅死後,鄭凱曾積極搶救,主動報案,沒有任何殺人的跡象。   自殺與他殺之爭(二)   “李家之所以一直想方設法地認定我兒子是凶手,無非是想獨占我兒子留下的兩處房產。”按照張玉蘭的理解,李家不願接受女兒自殺的結果,是因為他們一直在覬覦著李文紅剩下的財產。   顯然,張玉蘭對兒子無罪的論斷,並不能得到李文紅娘家人的認可。提起當年小女兒李文紅的死,74歲的鄭百芝至今依然不能釋懷。“肯定是鄭凱害死我女兒的,他和那個叫佟豔的女人通奸已久,早就想甩掉我女兒這個包袱。”和張玉蘭的說法相反,鄭百芝談到“殺人凶手”鄭凱時,眼神裏總會閃出一種仇恨的光芒。   在鄭百芝的心裏,女婿鄭凱是個十足的花花公子。“別的不用說,我有記錄的,鄭凱嫖過的女人就有18個。”為了證明鄭凱的“罪證”,李文紅的姐夫提及了幾年前的一段往事:“1995年,鄭凱曾經在外地嫖娼被公安機關扣留,後來是我拿錢去把他贖出來的,當時我的臉都丟盡了。”   對於女婿鄭凱,鄭百芝也承認他一直對自己和家人很好,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李家人對鄭凱的“花心”能夠包容的一個原因。“鄭凱的孝順我永遠都承認,但所有的好都抵不了我女兒鮮活的生命。”   至於張玉蘭說的“覬覦財產論”,鄭百芝尤顯氣憤。“當年,是她找到我們,讓我們放過她兒子一馬,條件是給兩萬塊錢和一處房產,但我們沒答應。”鄭百芝還一再表示,家裏是窮,但窮也有窮的誌氣。   鄭凱突然認罪   鄭家和李家各執一詞,口水仗打得不亦樂乎,親情也在唾液紛飛中土崩瓦解。而此時,雙台子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審訊卻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   在最初的兩次筆錄中,鄭凱否認自己殺妻,並對當時的情形做了詳細描述———當晚我隨李文紅回到家屬院樓下後,我去50米外的路邊停車,李文紅一個人先上樓。當我追上樓後,發現家門沒有鎖,就直接進了門,並去衛生間小解。當我從衛生間出來後,叫了李文紅幾聲,她沒答應,後來我才發現李文紅站在窗台邊上,隨後就跳了下去。   7天過後,正當張玉蘭等待著兒子無罪釋放時,刑警大隊大隊長楊雲孝卻帶給她一個讓她吃驚的消息。“你兒媳不是跳樓自殺的,你兒子鄭凱已交代了殺妻的全部罪行。”   在公安局提供的最後兩次審訊筆錄上,張玉蘭看到了兒子的供述——回家後,我用右拳打李文紅的太陽穴,用右腳踢李文紅的腿。見她昏迷了,就把她拉到臥室的窗台旁,然後,用左手托著她的屁股,把她拋到樓下……我當時喝了點酒,一時衝動就違了法。另外,我的姘頭佟豔想和我結婚,李文紅是障礙,離婚的話,李文紅還要分我一半財產,為了達到既與佟豔結婚,又不損失財產的目的,我就把李文紅殺了。   在整個審訊筆錄的最後兩行,張玉蘭請來的律師發現了有點“與眾不同”。在所有的訊問之後,辦案刑警特意強調了一句,“我們在辦理你涉嫌殺人一案的過程中,有無違法的事情發生?”鄭凱回答說:“沒有任何違法的事發生。”   這個畫蛇添足的問題,讓張玉蘭心裏有了一種不好的兆頭。   牙簽釘指縫逼出“殺妻口供”   檢察官調查確認鄭凱屬屈打成招-檢法兩院態度突變一審判其死緩   盤錦市雙台子區居民李文紅墜樓死亡,娘家人堅持認為是其丈夫鄭凱為了和“姘頭”結婚而采取的蓄意謀殺行為。隨後,盤錦市雙台子區公安分局刑警隊介入調查,鄭凱在幾番否認殺人後突然“認罪”。   在檢察機關提審時,鄭凱全盤推翻了自己的供述,並稱遭到刑訊逼供。檢察機關調查後發現情況屬實,將案卷退回到公安局。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兩次退卷的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第三次轉交案卷後對此案提起了公訴。   而盤錦市中院在3次不予立案後態度同樣發生了變化,不僅對此案予以立案,而且一審判鄭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本以為刑訊逼供被曝光後兒子會被無罪釋放的鄭母,再次陷入了深深的迷茫之中。   1997年2月20日,盤錦市人民檢察院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鄭凱批準逮捕。看守所裏的鄭凱在重新麵對檢察機關審訊時,突然聲淚俱下,大喊“冤枉”,並全盤推翻自己在公安機關的供述。   刑訊逼供屈打成招   在鄭凱身上,檢察人員發現了多處傷痕,手指甲和腳指甲多處脫落。鄭凱稱,自己曾於2月15日至2月16日多次被刑警隊辦案人員刑訊逼供。   1997年3月19日,盤錦市檢察院二處的辦案人員王加速、伏錦程等在盤錦市看守所對鄭凱進行活體檢驗。   檢驗報告表明:鄭凱左髖內3 cm處有一塊18cm×1cm陳舊性傷痕,此痕跡距臍下3 cm,自述被白色塑料管抽打所致。左手食指、中指、小指指甲下有少許瘀血;左足中指指甲根部有少許瘀血,拇指指甲脫落;右足拇指指甲脫落,食指指甲根部有少許瘀血。   在檢察官驚愕的目光中,鄭凱講出了壓抑多日的痛苦。在檢察院提供的案卷中記者看到,2月15日晚上,刑警大隊大隊長楊雲孝及警員趙恩凱、王江等人再次提審鄭凱,鄭凱一再重申自己沒有殺妻。“不給你點顏色看看,你就不說真話。”話音未落,十幾個人用衣服和毛巾將鄭凱的眼睛和頭蒙上,拳腳和棍棒雨點般地落在了鄭凱的身上。   整個毆打過程整整持續了10個小時。即便是這樣,鄭凱還是沒有“認罪”。第二天下午3點,辦案人員再次用電棍、塑料管等毆打鄭凱。晚上10點左右,楊雲孝帶領幾名警員先將鄭凱綁住,然後拿出一盒牙簽。   “啊!”當牙簽釘進手指縫後,鄭凱當即昏死過去。不知過了多長時間,鄭凱被一瓢冷水潑醒。“承認不?”“我沒罪,承認啥?”將近午夜,辦案人員拿出了鐵鉗子,威脅鄭凱說,“你不是嘴硬嗎?把你指甲鉗下來看你承認不承認!”在撕心裂肺的痛苦中,鄭凱再次昏死了過去。   2月18日下午,看守所中一個50多歲的在押老者得知鄭凱的遭遇後勸言:“你這麽硬挺不行呀!”老者出主意,不如先按照他們的意思招供,等檢察院來人的時候,再把實情告訴他們,這樣翻案的機會會大一些。   為了活命,鄭凱終於屈服了。   檢察院態度突變   掌握了刑警大隊刑訊逼供的確鑿證據後,盤錦市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公安局,理由是“刑訊逼供取得的非法證據不能作定罪依據”、“沒有證據證明鄭凱殺妻”、“屍檢報告無法認定被害人死前是否被扼昏”及“被害人屍體上的傷痕不能排除其它可能性”。   麵對檢察院的“存疑不起訴”,雙台子區公安局迅速回複了補充偵查說明。“之所以認定鄭凱涉嫌故意殺人主要依據於兩份司法鑒定的結論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在公安局出具的兩份司法鑒定上,檢察院辦案人員發現了明顯的矛盾。盤錦公安局(97)刑技法檢字第5號刑事技術鑒定書結論為,被害人李文紅生前頸部曾遭受過扼壓,左眼外眥部曾遭受鈍性外力作用,因墜樓造成肺、肝重要髒器挫傷、裂傷、大出血,引起原發性出血性休克死亡,斷定為他人扼昏後拋棄樓下。   而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學係病理研究室的鑒定結果卻認為,被害人生前頸部曾遭扼壓,但並不能說明曾被扼昏。因為“致昏”是活體症狀反應,對於屍體結論生前是否致昏沒有根據。此外,對於李文紅生前的頸部皮下出血,並不能否定是高空墜樓所至。   公安局的司法鑒定具有明顯的“存疑性”,而且憑推理得出,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與此同時,檢察院辦案人員拍下了鄭凱在看守所被鉗下的指甲,並保留了這個重要的證據。   隨後,辦案人員又驚悉,鄭凱的好朋友王勝利及佟豔在做筆錄的過程中,都曾被刑警大隊嚴刑拷打,最後不得不在刑警大隊事先準備好的“偽證”上摁下手印。   查明事實後,盤錦市檢察院再次將案卷退回雙台子區公安局補充偵查。鄭凱的母親從律師口中得知這個消息後,曾高興得欣喜若狂。她以為,兒子不久後就會回家團聚了。   誰知道,就在公安局第二次補充偵查說明回複後,盤錦市檢察院的態度卻發生了令人難以理解的逆轉。1997年10月11日,盤錦市檢察院不再過問其中的非法事項,采用原卷迅速立案並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判死緩   提起公訴後,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此案證據不足,決定不受理此案,並退回檢察院。此後,盤錦市中院又分別兩次將此案打回盤錦市檢察院,均表示不受理此案。   1998年1月18日,“騎虎難下”的盤錦市檢察院給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寫了一份請示報告。大意如下:鄭凱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經我院審查後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之後我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向盤錦市中院提起公訴,盤錦市中院認為定案證據不足,決定不受理此案。對該案如何處理,特向省院請示。   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這份請示報告中,檢察院的審查結果仍是認為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鄭凱實施了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也沒有證據否認被害人李文紅自己墜樓死亡的可能。   既然檢察院認定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鄭凱殺人,為何還要提起公訴呢?盤錦市檢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案子不太正常,連最起碼的省高檢的批示答複都沒找到,這是違背程序的”。而另一位辦案人員則私下透露,“確實不應該立案,但這個案子背後很複雜”。 這位辦案人員的話很快得到了印證。   1998年7月10日,當盤錦市檢察院再次向盤錦市中院提起公訴時,法院的態度也同樣發生了轉變,采用原卷受理此案,於9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   開庭那天,雙方來了很多親屬。庭審持續了六七個小時,沒有當庭宣判。10天後,張玉蘭按慣例到看守所去探望鄭凱。令張玉蘭始料不及的是,鄭凱見到母親號啕大哭:“媽,判決書下來了,我被判了死緩,救我啊!”   鄭凱一審被判死緩之後,其母張玉蘭為兒高喊冤屈,決定向上級法院上訴,而死者李文紅的母親鄭百芝,同樣表達了對這個審判結果的不滿,“既然承認鄭凱殺了人,就應該判死刑,為什麽還要緩刑?”   神秘的日記本   據鄭凱回憶(張玉蘭轉述給記者),案發當晚,盤錦市雙台子區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報案後以“太晚了”為由拒絕出警,而就在當晚,李文紅娘家近十人住進了李文紅家。第二天,刑警大隊長楊雲孝帶領幾名警員來到現場。   刑警在對現場進行勘查時,李文紅的姐姐也跟著翻東西,並翻出了一本李文紅生前留下的日記本,其中前三頁寫了字。看後,李文紅的姐姐迅速撕毀日記本的第一頁。整個過程,刑警沒有製止,而剩下的兩頁被刑警帶走。   對於日記本中的內容,鄭凱的家人高度懷疑是李文紅當初留下的遺書,而這如果真的是遺書的話,將會成為李文紅“跳樓自殺”的關鍵證據。   “這絕對不可能,根本就沒有過什麽日記本的事。”李文紅的母親堅決地否定了所謂“破壞現場及銷毀日記”之說。記者在盤錦市中院的案卷中發現,刑一庭的李恒誌法官曾給雙台子區公安局刑技科打過一個收條,證明法院曾在1997年2月15日從公安局裏拿到從鄭家提取的“契約”兩份,還有日記一張、空白信紙一張。   鄭凱的律師也證實,後來當他向法院提出要看這份關鍵的證據時,法院卻以“那個東西不是定罪的依據,早就毀掉了”為由予以拒絕。   一審判決之後,鄭凱提出上訴,但省高院維持了原判。此間,雙台子公安分局當初主辦此案的刑警,包括公安局長趙長宏均因另一起刑訊逼供案的東窗事發而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隨後趙長宏畏罪自殺。趙自殺背後隱藏著什麽?鄭母不斷申訴能否給案情帶來轉機?   公安局長自殺   鄭凱遭到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後,違心地承認了犯罪事實。雖然檢察院了解了刑訊逼供的情況,但在幾次退卷後還是提起了公訴。盤錦市中院一審判鄭凱死緩,鄭家不能接受這個事實,上訴至省高院。   1998年12月10日,省高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接到這個判決書後,張玉蘭陷入了絕望,她不知道兒子的冤案何時才能昭雪。   恰在此時,盤錦市發生的一起特大殺人碎屍案令鄭凱案峰回路轉。這起特大殺人碎屍案就是後來被媒體廣為關注的“張慶偉案”。   刑訊逼供又一案   1997年3月27日,盤錦市發生一起特大殺人碎屍案。一女子被強奸後碎屍。案發後,盤錦市雙台子區刑警大隊大隊長楊雲孝帶領警員介入調查。   調查中,雙台子區居民張慶偉被警方推斷為重大犯罪嫌疑人。6月20日,張慶偉及其僅11歲的兒子均遭到刑警大隊的刑訊逼供,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張慶偉認罪。   1999年2月11日,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盤錦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慶偉強奸、故意殺人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慶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後,張慶偉家人不斷上訴,並對所謂的證據提出種種質疑。2002年7月3日,省高院再次對張慶偉案做出終審裁定,認為張慶偉殺人碎屍和強奸的證據不足,撤銷盤錦市中院做出的無期徒刑的判決。後來,盤錦市中院做出判決,張慶偉被無罪釋放。   隨後,殺人真凶在內蒙古自治區落網,張慶偉案曆經一波三折,真相終於大白天下。   案情明了了,但張慶偉案的影響卻遠未結束。不久,盤錦市雙台子區刑警大隊大隊長楊雲孝、副大隊長趙恩凱及幾名警員因在此案中對張慶偉進行刑訊逼供而被盤錦市人民檢察院以刑訊逼供罪立案偵查。   刑警大隊幾名警員被立案偵查的同時,盤錦市雙台子區公安分局局長趙長宏也被“咬”了出來。“當時,分局的刑警大隊因此案全麵崩潰。”回憶起當時的情景,曾經參與辦案的一位檢察官對記者說道。   公安局長畏罪自殺   就在檢察院對刑警大隊刑訊逼供問題查得如火如荼時,趙長宏的經濟犯罪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麵。“在趙長宏背後,有一個巨大的利益鏈條。”可誰也沒有料到,正當檢察院辦案人集中精力對趙長宏進行查處時,趙長宏突然畏罪自殺。   對於趙長宏的死,一位檢察院的知情人士透露,“趙長宏的死原因比較複雜,他不死,會更多的人被咬出來”。趙長宏的畏罪自殺,使整個對刑警大隊刑訊逼供的偵查陷入僵局,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不斷遭受阻礙。   “當時,在鄭凱的身上我們已經發現了楊雲孝、趙恩凱等辦案刑警刑訊逼供的有力證據,正準備深入調查時,趙長宏自殺了,所有的刑訊逼供案子都被迫放了下來。”   1999年,楊雲孝、趙恩凱等人安然無恙回到雙台子區公安分局。這種結局,一度讓曾經意氣風發準備大幹一場的檢察官們尷尬異常,以至於事情已經過去了幾年,檢察官們都不願重提這個讓他們“傷自尊”的案子。   對於當年雙台子區公安分局發生的“醜事”,2002年7月剛剛從興隆台區公安分局調過來的新公安局長戴承波毫不諱言。“以前確實存在辦案民警利用假案、錯案湊數的現象。”幾年前的事,戴局長表示並不太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回到公安局後的楊雲孝被解除刑警大隊長職務,改任國保大隊警員,趙恩凱也調到市場大隊任副隊長,他們都徹底地離開了刑警的崗位。   野蠻執法的代價   刑訊逼供事件的影響是深遠的,曾當了多年大隊長的楊雲孝自從被檢察院放回來後,一直隻是個普通警員,而當了市場大隊副大隊長的趙恩凱在今年春節後分局的竟聘中也落聘了,現在隻是轄區紅旗派出所的一名普通警員。   對於社會上廣泛流傳的雙台子區民警個人素質普遍不高的說法,戴局長認為,“應該用發展的眼光來看,至少現在比原來好多了,這裏麵有10年蹉跎歲月帶來的痛”。   戴局長告訴記者,前幾年,雙台子區分局在全市各區公安民警綜合素質排名中,各項指標均排在最後。現在經過兩年,情況總算有了好轉,“最起碼不能掉隊了”。   對於前兩屆班子造成的壞風氣,戴局長認為因素是多方麵的,而且糾正得需要一個過程。在戴局長眼裏,“科班出身的警察素質還是相對高一些”。對於楊雲孝戴局長不願多談,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楊不是正規警察學校畢業的。至於楊當初是如何進入公安隊伍,並很快升任大隊長的,戴局長表示並不知情。   刑警大隊幾名刑警“出事”後,許多人把質疑的矛頭指向了公安局的獎勵機製。對於刑警的破案率的要求,戴局長承認並不是某個時間段有,而是一直都有。“畢竟那個東西是衡量工作好壞和工作能力的標準之一。”   在戴局長的記憶裏,雙台子區公安分局曾經搞過一段“一案一獎”,但後來停了。“一案一獎”是否會催生某些個別刑警為了破案受獎而不擇手段?對於“重獎之下必有勇夫”的敏感話題,戴局長一再表示要一分為二地看。   讓戴局長高興的是,“分局已經逐漸步入正軌,群眾滿意率在提高”。而且從公安部到各省、市都在嚴格規範警察隊伍,法製建設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保障人權也寫進了憲法,“悲劇絕不會再重演”。   申冤路上曙光現   1997年,鄭凱32歲,男人生命中的黃金歲月。“不知用什麽才能換回兒子流逝的青春!”張玉蘭萬分感慨。從1999年開始,張玉蘭就沒有停止過為兒子進行申訴。從盤錦到沈陽再到北京,張玉蘭瘦小的身影往返於三級法院之中。   冷嘲熱諷並沒有打消張玉蘭骨子裏的堅持。張玉蘭堅信法律是公正的,在經曆無數次申訴與上訪之後,鄭凱的案子終於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   今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辦東北三省的負責人李傑(音)聽到張玉蘭的陳述後立即將所有案卷調至該處,並告訴張玉蘭一定會有一個公正的結論。   前不久,當初曾主審鄭凱案的盤錦市中法的季法官又帶給張玉蘭一個振奮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將“鄭凱故意殺人案”列入全國800件冤錯案之中,正在解決中,目前已經落實到人頭上了。   如今,鄭凱和李文紅14歲的女兒鄭爽(化名)已經念初中了。9月13日,電話中的鄭爽麵對記者的提問還有些靦腆,對發生在家庭和自己身上的傷痛她不願意提及。老師和同學們都不知道她的情況。   鄭爽年齡雖小,但7年前的事情她永遠都不會忘記。她說她非常想念爸爸,常常在夢中依偎在爸爸的懷裏……   [法律鏈接]   A.刑訊逼供   刑訊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公安部2003年9月出台公安機關辦案程序規定,明確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證據,規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這是公安部首次在執法程序中明確排除非法證據的效力,符合保護人權的要求,是一重大的製度進步。   B.疑罪從無   疑罪從無,是我國現行刑訴法規定的一個重要原則。是指訴訟過程中,先推定被告人無罪;要證明其犯罪,必須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對那些既不能排除其有罪,又不能排除其無罪的疑案,則應作出無罪判決。   在以前的司法實踐中,為了追求客觀真實和不放過一名罪犯,往往疑罪從有、從輕、從掛,即使這個證據並不確實、充分,司法機關也要定其有罪(隻是從輕處罰),或者索性把案件“掛”起來,導致超期羈押。   疑罪從無,要求公安機關不能隻重口供,必須加大對證據的采集與評估,一定要形成有效的證據鏈,不放過任何疑點;要求法院在審理後有罪定罪、無罪放人。 特派記者張曉寧呂業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