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來,沈陽市大東區的居民陸續有人遭遇刨锛惡魔的襲擊。歹徒經常悄悄尾隨單身女性,其作案手段令人發指,都是用刨锛(鐵錘)、活扳手或木棒擊打被害人的後腦後實施搶劫。作案時間大都集中在每日的19點至24點之間。被害人輕則頭皮裂傷、顱骨骨折,重則顱腦損傷甚至死亡。2003年11月22日晚,正在吉祥二路附近開著小貨車收飯店泔水的犯罪嫌疑人曲永傑被警方抓獲。 還是那對惡狠狠的眼睛,偶爾閃著狡黠的光;還是那雙沾滿鮮血的粗黑大手,此刻在重鐐的束縛下卻再也無力擺動…… 9月6日上午9點,被稱為“刨锛惡魔”的被告人曲永傑剛一露麵,偌大的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1號法庭內就發出一陣噓聲。 被指控作案21起 曲永傑,45歲,曾多次因盜竊、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而被勞教和判刑,2002年8月末才刑釋回家。他借錢辦了養豬場,由於他每天晚上都要開車在大東區內各飯店收集豬飼料,就把作案地點選在了大東區內。 曲永傑被控犯有搶劫罪和盜竊罪,犯罪事實21起,涉案金額共計33981.5元,作案時間從2002年12月到2003年11月,致2人死亡、4人重傷、多人輕傷。 當庭部分翻供 庭上,曲部分翻供:“有四起根本就不是我幹的。”這四起案子中就包括致人死亡的兩起。 “2003年11月15日淩晨2點在大東區大北大橋西180米北運河岸邊對費某、亢某作案的那起,木棒是我拿的不假,可人是我同居女友楊某紮死的。” “2003年1月15日晚8點大東吉祥張某被害那起更不可能是我,那兒就是我家樓下,我能吃‘窩邊草’麽?”對於2003年11月10日晚10點大東合作街那起“刨锛”重傷案,曲強調自己沒有作案時間。 原告席上的被害人李某的家屬氣憤難平,用顫抖的聲音質問:“你知道你給我們造成多大的傷害嗎?” “造成多大傷害和我有什麽關係!我沒必要跟你說話!”曲永傑歪坐在椅子上。 提出意外供述 “2003年11月16日晚9點龐某被害那起也不是我幹的,724地區離我家太遠,我大老遠騎車去搶一趟不值得。我沒有主動供述過這一起,是受到他人的唆使違心承認的。”當法官表明已經聽清楚他的供述時,他則繼續要求法官:“你聽明白了也不行!你得讓我說完!” 鑒於庭審中曲的突然翻供並提出了新的供述情況,公訴人要求待進一步查清相關事實後再審,法庭遂決定延期審理。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 本報記者 吳丹 實習生 秦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