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的雙流男子李勇喝醉酒後竟然在光天化日下用借來的仿六四式手槍威脅,將17歲的打工妹小周強奸。因犯強奸罪,昨日雙流縣法院判處李勇有期徒刑3年。 深夜抓獲持槍淫賊 3月21日下午5時許,雙流縣城關派出所來了一名弱不禁風的報案女子小周。她哭著說,當天下午3時許,一名喝醉了酒的男子在她打工的洗腳房裏用一支手槍威脅,將她強奸了。 警方立即趕到事發現場雙流縣東升鎮長冶路三段“鑫秀休閑”洗腳房,但作案男子已經離開。 警方走訪了兩個小時,沒有人認識作案男子。下午7時許,洗腳房外20米遠的一名檫皮鞋的師傅向警方提供了一條極有價值的線索:他當時看到小周跑出來哭的時候,一名男子開一輛車牌號為川ACQ591的奧托車跑了。 警方上網查詢到,該車是一名該縣金橋鎮一婦女的。當天晚上,警方到金橋鎮找到車主詢問,原來下午開車的就是車主的老公李勇。當夜11時許,警方在金橋鎮白頭村三組將李勇抓獲。經審訊,李勇交代了他持槍強奸小周的事實。 借來手槍大發淫威 據辦案民警雍超介紹,3月21日下午3時許,李勇從朋友高萬紅(另案處理)處借來一把仿六四式手槍,然後與另外的3名男子一起到“鑫秀休閑”去洗腳。李勇去後,點名要小周給他作按摩。兩人進包間後,李勇將外衣脫下讓小周掛起來。小周感覺衣服很重,就問:“衣服裏裝的啥子?”李勇說:“拿出來嚇死你!” 開始按摩的時候,李勇抱住小周亂摸並要求陪他睡覺。小周堅決不從,掙脫了。李勇將衣服取下來放在枕頭邊上,他將衣服口袋裏的手槍拿出來,把子彈卸下又裝上。小周嚇了一跳,借口倒開水跑到外麵給女老板說:“我看見客人有槍。”女老板不相信,讓她回去繼續工作。這時,李勇已經穿好衣服出來,將小周拖到另外一個包間裏按在床上,掏出槍頂在她頭上說:“你今天不把老子陪巴適,老子就把你斃了!”小周嚇得大氣不敢出,李勇順勢解開她的褲子將她強奸了,然後開車逃離現場。 順藤摸瓜抓獲藏槍者 警方抓獲李勇的時候,他所用的槍卻不見了。經過進一步審訊,李勇才說他用的槍是朋友高萬紅的,事後已經歸還了。警方馬不停蹄,趕到金橋鎮將35歲做沙石生意的高萬紅抓獲,繳獲仿六四手槍一支,彈夾一個,六四手槍子彈一發,步槍子彈六發,砍刀一把,橡膠警棍一根。高萬紅交代,他的槍支彈藥是以前在甘孜州以3000元的價格買的。由於他與李勇都做沙石生意,平時關係不錯,李勇當天去借槍,他二話不說就交給了他。陳芙蓉 雙法研 本報記者 郭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