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與男生發生關係後失憶 是否遭強奸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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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校讀書的18歲少女認識外校一名男生,在一個出租屋內兩人發生關係後,少女突發精神性失常,不會講話,神情癡呆……少女的家長認為女兒受到了強奸,但遭男孩否認,整個案件因此變得撲朔迷離。?   家長:我女兒肯定被強奸了   原本活潑開朗的陽光女孩陳麗文(化名),家住鹽城市區東湖村,由於中考成績不理想,便進了鹽城一所職業中學讀書。陳麗文的父母都很支持女兒,希望她能夠學到一門技術,畢業以後好找份滿意的工作。然而,倍受父母嗬護的女兒在讀書期間還是出了問題。據陳麗文的姑父介紹,今年2月29日(星期日),陳麗文的父母一直工作到深夜才回來,當時女兒已經睡著,並沒有異常情況。第二天,陳麗文照常騎車去學校上學,中午回來時說沒有精神,不想吃飯。下午五、六點鍾時,陳麗文打電話回家說:"今天身體不舒服,晚上不回去了,睡在住校生的宿舍裏。"到夜裏三、四點時,陳麗文從學校給睡著的父母打來電話,她哭著說自己受不了,就要死了,嚇得父母連忙趕到學校將她接回家。家人以為小孩感冒發熱,就在村裏的診所為她連續掛了兩天的鹽水,卻不見任何效果。小麗文一直說下身脹痛,家人帶她到鹽城中醫院進行B超檢查,但未查出什麽結果。三四天後,原本活潑可愛的陳麗文變得沉默寡言,神情癡呆,不願意和人講話。在父母帶陳麗文去醫院的途中,小麗文突然指著離家不遠的一間租房,木訥的說:"就是這個地方。"家人問什麽事,她沒有回答,卻說出"劉從峰(化名)"和"王誌剛(化名)"兩個名字。作為過來人的父母,這時才意識到女兒可能在那方麵出事了,但小麗文卻怎麽也不肯開口說話。父母在小麗文一個要好的女同學那裏聽說了這樣一個情況:"小麗文說有一個人打了她一個耳光,一個人踢了她一腳。"父母越想越害怕:我的女兒肯定被人強奸了!?   為了弄清事實真相,陳麗文的父母決定開始著手調查。他們首先找到了小麗文提到的那個出租屋,在那裏見到一個叫劉從峰的男孩,經過盤問,劉從峰承認他認識陳麗文,不過他們之間沒有任何關係,陳和他在鹽城市某中學讀高二的同鄉王誌剛正在談戀愛。"他們之間經常通電話,也常到我這邊來玩。今年還在我這邊玩過兩次呢,一次在2月21日,一次在2月29日。29日那天,我不在宿舍裏,他們兩個人在這裏的,王誌剛有我房間的鑰匙。"?   隨後,感到問題嚴重的陳麗文的父母便向警方報案,稱女兒被人強奸。警方讓他們帶小麗文去醫院進行檢查,然而因為當初未考慮到這方麵,所以陳麗文事發後的內衣已全部洗掉。?   在記者調查此事時,陳麗文的姑父稱,小麗文的父母在3月13日就報了警,然而半個多月過去了,受理此案的亭湖區公安分局先鋒派出所卻還沒有什麽說法。到現在,小麗文的父母已給女兒花去了兩三千元治療費用。?   陳麗文的母親告訴記者:"我女兒肯定被強奸了。如果她是和別人談戀愛而發生關係的,精神是不可能受這麽大刺激的,甚至連大小便都不知道。因為這件事,我女兒已經有一個月不能上學,而那個男孩子卻仍然安穩地上學。這對我女兒來說太不公平了,我們要求公安部門盡快對此事地給出說法。"?   眾人:過去的小麗文是個樂天派?   昨日,記者在鹽城市第三人民醫院見到了正在接受治療的陳麗文。在該院的針灸科,小麗文躺在平台上,臉上和膝蓋處都紮上了針。守候在一旁的陳母告訴記者:"當初來醫院時,因為病情比較嚴重,負責替小麗文治病的周醫師不肯接手,讓她去精神病院治療。最後通過熟人說情,周醫師才答應治療。針灸一星期了,治療的效果還算可以。小麗文現在能夠講話,不過說話反應比較遲鈍。醫生再三告誡我們,不能再提以前的事,防止她舊病複發而成為廢人。"她說,小麗文以前天真,活潑,人見人愛,對生活充滿了希望,現在遭此變測成了這樣。警方說等她能開口講話後,才可能將事情調查個水落石出。陳麗文的一位鄰居告訴記者:"過去小麗文是天生的樂天派,嘴巴比較甜,鄰居們都很喜歡她。"替陳麗文進行針灸的錢醫師說,盡管小女孩現在變成了這樣,但可以看出她以前肯定是個性格開朗的人。因為有醫生的囑咐,所以記者就沒敢問陳麗文有關事發當天的問題。記者隨意和她聊了幾句,小麗文笑著告訴記者,她比較喜歡體育。?   醫生:治療恢複還需要一段時間?   據鹽城市第三人民醫院替陳麗文治療的醫師介紹,小麗文來時病情很嚴重,用力按她手穴都沒有反應,也不會講話,這種症狀醫學上稱之為急性反應性亞木僵狀態。一般出現這樣的病情,病人都是受到極重度驚嚇引起的,比如說女孩子受到了暴力強奸等。目前必須對病人進行藥物治療和心理開導,不能再對之施加壓力,也不能逼問以前發生的事情,否則可能會使好轉的病情再度惡化,甚至能使女孩成了廢人。照目前情況看,小麗文恢複記憶可能還需要一段時日。?   警方:男孩承認兩人發生關係,但不是強奸?   記者來到受理此案的先鋒派出所了解情況時,該所刑偵四中隊楊國祥副中隊長先稱"沒有這回事",後又說此事涉及未成年人,還在調查之中,不便向記者透露。"目前警方還未立案,仍在進一步調查。"據負責此案的戴警官介紹,他們已經將某學校的男生王誌剛帶回訊問,男孩承認在2月29日和女孩子發生了性關係,29日是他打電話約陳出來的。"對於男孩所講是否屬實,兩人的關係構不構成強奸,警方還須作進一步的調查。"戴警官說道。?   學校:男孩平時表現比較好?   記者在男孩王誌剛所在的鹽城某中學采訪時卻了解到一個意外的情況。據該校政教處孫主任介紹:當公安人員向學校反映此事時,老師感到很驚訝,因為王同學成績很不錯,平時表現也很好,沒想到這個優秀的學生出了問題。孫主任介紹,昨天下午王誌剛已被其父母帶回家,校方將根據警方的調查結果對其進行處理。?   律師:強奸罪難以認定?   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龔萬良律師認為,強奸罪是指對方采用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違背婦女的意願而實施的犯罪。不論雙方以前是否發生過關係,隻要事發當時違背了婦女的意願而強製性與其發生關係,就構成了強奸罪。從此案來看,目前女方因驚嚇過度不能向警方提供證據,而且缺少必要的物證,所以警方還不能判定男方強奸罪成立。如果作為民事案件,女方要求男方賠償,必須經過醫學部門權威鑒定,若女方的病情確實是因與男方發生性關係而引起的,而且無排它性,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經濟賠償,男方如拒絕,女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記者 施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