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鈺爆料說細節:黃健中要我脫光衣服當“看客”
第一枚:實現“諾言”公開錄音資料
據《明星BIGSTAR》周刊記者報道,1月12日,張鈺終於同意公布一部分她與黃健中談判的錄音資料。雖然根據記者以往和黃健中導演的接觸經驗,錄音帶裏男人的聲音與
黃導的聲音相似,但並不能百分之百確定那男子就一定是黃導本人。以下是部分對話內容:
女:既然……怎麽說呢,我們上次……那麽做了,你應該相信,我有這樣做的理由。
男:……女:你知道什麽理由嗎?男:你說(有些不耐煩)。女:那很簡單,你知道一個男人要兩個女人上床是什麽樣的結果嗎?
男:你愛怎麽說就怎麽說。女:那你承不承認有這回事啊?男:你什麽意思嘛?女:尤其對你黃大導演來說。男:你想威脅是吧?我跟你講,威脅,我們今天就到此為止,你怎麽去說都可以。如果不是威脅,我們是朋友,什麽都好說,如果你威脅,黃健中從來不怕威脅……
女:我沒有必要威脅你,我跟你說的意思很簡單。
男:我沒想到,你,你愛怎麽說就怎麽說。女:這件事情是靠我怎麽說就怎麽說的嗎?男:你講。女:首先你做了嗎?男:你說,你還有什麽意思?女:我的意思很簡單。第一,從你下集開始……我毫不掩飾我的目的,我就是想演戲。
男:(語調突然提高)你如果這麽威脅我,那是百分之百不可能的。
女:黃健中,你聽清楚了(有些氣憤)!男:嗯,你說。女:上一次,我們,還有那個女孩子,我們3人在床上的……我都已經……技術處理了……
男:……威脅我,(你以為)黃健中是小兒科啊。女:我知道你不是小兒科……男:我們首先是朋友,而不是這種敵對狀態。我跟你講,你要搞敵對狀態,沒什麽好處。
女:我要搞敵對狀態,我今天能一個人來嗎,對不對?我今天肯定要帶個人來,對不對?帶另外一個女孩子來對不對?……黃導,如果你覺得我們倆實在沒有什麽可談的話……
男:啊,我等你最壞的消息。女:但是如果你想聽聽我的下文的話,你就不會這麽說了。
男:我,我,我……你愛怎麽做就怎麽做!女:包括那個女孩子對你的一番評論,我都有……如果說你認為我是一個女流氓,那我們大家都是流氓,對不對?流氓對流氓。但是你做的流氓事跟我做的流氓事是不一樣的。
男:這是你自己說的。女:這什麽我自己說的。我是有根有據……男:你有什麽根據,你拿出來。你拿出人證物證。
女:黃導,盡管你可以不承認,但是事實勝於雄辯。
男:你就拿出雄辯來吧。女:我會的……
第二枚:致電記者自曝“床戲”細節
昨日下午,記者撥通了張鈺的手機。當記者問到電話中的錄音內容是否屬實時,張鈺語氣肯定地說:“屬實。”記者追問錄音中提到3個人都在床上是怎麽回事?張鈺支支吾吾地說:“怎麽說呢,確實是3個人都在床上,但是……”剛說到此,張鈺稱臨時有事,讓記者10分鍾後再打電話到她的賓館房間。可當記者剛放下電話不到5分鍾,張鈺又主動打來電話表示願意再次接受記者采訪,並向記者回憶起“那天”發生的點點滴滴。
鏡頭一:要我脫光衣服看
“那天,一到他家,黃健中就讓我和小霞去洗澡,在穿過一間很大的客廳後,我們來到了浴室,但是小霞洗了澡,我卻沒洗。不一會兒,黃健中進來了(指洗澡),趁這個時候,我把錄音機放到了床邊的夾縫裏。後來,黃健中和小霞發生了關係。其間,他還讓我脫光衣服,但我不答應,說‘我就別脫了!’黃健中用軟中帶硬的口氣說,‘脫了,脫了吧!’就這樣,在黃健中的逼迫下,我脫光了衣服。他讓我在床上看他和小霞發生關係,我不願意,要到客廳避嫌,他不許我出去,讓我就在那兒看……”說到此,張鈺情緒有些激動,冷靜片刻後,記者問張鈺為何要答應黃健中的無禮要求呢?張鈺說:“因為他的態度挺凶,我也是考慮到以後會對我不利,所以就答應他了。”
鏡頭二:向我提出性要求
隨後,張鈺又回憶說:“當時黃健中和小霞發生關係,時間持續大半個小時,他們結束後,黃健中說:‘換一下。’意思是換我上。我死活沒答應,雖然被迫脫光了衣服,但是我絕對不會答應和他發生性關係。然後,我和小霞要走了,黃健中打開放映機,讓我們陪他看看碟子,我們沒答應。”對於小霞的主動獻身,她表示很理解:“她(小霞)也是為了和黃健中溝通一下,為了給自己一點機會。”至於張鈺手中那盤“致命”的錄音帶,張鈺守口如瓶:“我不會透露的,還是那句話,該公開時大家都會知道的。”
當事人反應
黃健中電話依然不通
張鈺向本報報料黃健中逼迫她脫光衣服,並交代了“床戲”不堪入耳的全過程。而這部“情色三人轉”的男主角仍是回避此事,不就此事作任何回應。昨日,記者打電話,欲向黃健中求證張鈺所言的真偽,黃健中的手機仍然轉在全球呼業務,而他家裏的電話一撥就處於占線狀態。由於張鈺始終不肯進一步透露“三人轉”的另一位重要角色小霞的情況,張鈺所說的細節,得不到另兩位當事人的回應。
律師說法
錄音帶不能作法庭證據
程律師(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從法律上來講,張鈺所持有(如果她真的持有)的錄音帶是不能作為呈堂證供的,這不是法律所承認的“足夠證據”。如果她不能拿出除錄音帶以外的足夠證據證明黃健中對她的所為屬實的話,她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黃健中完全可以要求她進行名譽損失的賠償;或者甚至根本就沒有這樣一卷錄音帶,而是她自己為達到某種目的憑空捏造而成的,那她還將承受一項“汙蔑罪”。
如果張鈺能拿出足夠證據最後證明此事屬實,也不能認定黃健中觸犯了法律,必須先搞清楚兩人之間的關係。如果黃健中與張鈺、小霞發生關係是三方自願,那這種行為屬於正常的兩性關係,隻是在道德上,黃健中應該受到一定的譴責;但如果是違背女方意願的話,黃健中的行為就屬於“強奸”。(肖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