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齡青年將一未滿14周歲的幼女從廣西桂林市哄騙至宜州市做老婆。近日,這名男子因涉嫌拐騙兒童罪、奸淫幼女罪被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003年2月,韋景勇從家鄉宜州至桂林市二塘鄉某磚廠打工,可磚廠微薄的工資、繁重的工作使他不甘心就此過下去,尤其是年已33歲了,尚未婚娶,使得韋景勇感到生活中缺少自己的另一半,生活過得沒有滋味。正當他對婚姻產生絕望之際,他偶然遇見了同廠工友的女兒小蘭(13周歲),初見之下,韋景勇動了歹念,小蘭年幼、麵貌姣好,人又單純,何不將她哄騙回宜州作老婆呢?此後,韋景勇借故找小蘭聊天,謊稱自己才26歲,並向小蘭表達“愛意”。然而小蘭告訴他,她還未滿14歲,她根本不喜歡他。
求愛遭拒後韋景勇不甘心,他時常買些零食給小蘭的弟弟、妹妹們,博取小蘭的好感,並向小蘭說些甜言蜜語,吹噓他家裏條件好,若小蘭嫁給他作老婆,隨他回宜州過日子,就可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韋景勇的話極有誘惑力,小蘭家裏很窮,母親又患重病,年幼的她無錢讀書被迫早早退學,跟隨父親從貴州來桂林謀生,在家裏承擔起繁重的家務,看到同齡的孩子沒有生活的壓力,享受著生活的樂趣,她極想過舒適的生活。在韋景勇的幾番引誘下,年幼無知的小蘭同意了。
為了確保“討”到這個老婆,韋景勇沒有在廠裏聲張這事,同時他反複告誡小蘭不要告訴家裏人,以免她父母出麵阻撓。5月31日中午,韋景勇帶著小蘭悄悄離開了磚廠。次日,二人坐班車來到柳州,投宿於火車站對麵的一家旅社。當晚,韋景勇急於將生米做成熟飯,對小蘭一番甜言蜜語後與小蘭發生了性關係。事後,韋景勇帶小蘭回宜州市家裏,“名正言順”地過起夫妻生活。公安機關接小蘭父親報案後,經偵查查明小蘭已被韋景勇帶回宜州老家,即與象山區婦聯等單位組成解救小組於7月30日趕赴宜州解救了小蘭,並抓獲了韋景勇。
韋景勇滿以為小蘭是自願跟他發生性關係的,他沒有做錯什麽事情,並且振振有詞地向辦案人員說,他家鄉也有許多年幼的小女孩很早就結婚了的。殊不知由於自己不知法而觸犯了刑法,老婆沒討成,反將自己送進班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