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張波(右)、張素華(中)、高桂蘭(左)在庭審中
9月24日,隨著一聲槍響,曾在勉縣乃至漢中地區有很大社會影響的張波、張素華、高桂蘭強迫婦女、未成年少女賣淫一案,以張波被省高院核準執行死刑而畫上了句號。此案發人深省的是,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核準執行槍決的張波竟是當地一名公安民警的妻子。因此,該案發生後,在當地檢察機關的多次監督下,張波的丈夫最終被開除公職清理出公安隊伍。
行政拘留揪出強迫少女賣淫案
2001年9月初的一天,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科在該縣看守所提審一名犯罪嫌疑人時,意外獲得了一條信息:該嫌疑人同監號的一名高姓“小姐”因交不出罰款而被行政拘留,但據這位高“小姐”透露,她所參與的賣淫案件是在勉縣公安局一名民警的家屬張波開的美容廳裏實施的,而且有組織、有規模。得到這一線索後,勉縣檢察院有關領導高度重視,一麵對這名當時年齡隻有17歲的高“小姐”進行提審;一麵安排人員根據掌握的線索走訪尋找受害人。
經過一番努力,一起罕見的組織、操縱、強迫婦女、未成年少女賣淫案漸漸浮出水麵。經檢察機關證實,勉縣公安局勉陽分局民警郭某的妻子張波,夥同其母親張素華自1999年開始,利用其經營的“標榜美容城”為掩護,先後引誘、組織多名女青年賣淫。更嚴重的是,2001年7月她們將兩名山區女小學生以介紹工作為名,騙進美容城強迫賣淫。當兩名未成年人從“魔窟”中逃出來向公安機關告發報案時,公安機關卻隻是當作一般治安案件進行了處理,而賣淫案的組織者、主要嫌疑人張波竟然在被訊問後經丈夫擔保放回。17歲的高桂蘭由於無法繳納罰款而被暫時行政拘留。
黑心母女威逼未成年少女賣淫
在檢察機關的支持下,2001年9月13日,受害少女李某(13歲)和王某(16歲)就張波、張素華和高桂蘭(美容城領班)脅迫他人賣淫及薛建軍(張素華的丈夫、張波之父)奸淫幼女一案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控告。據兩名未成年少女講,兩人是在2001年7月29日從勉縣縣城回家的途中被張波和張素華連哄帶嚇、以幫助介紹工作為名騙進美容城的。陷入“淫窩”後,失去行動自由的兩少女被張波等人繳了身上所帶的衣物和包裹,後又打罵著強迫兩人穿著袒胸露背的衣服。其間兩少女一直找機會想逃跑,但由於張素華和張波對兩人上廁所都盯梢,所以逃跑的計劃一直未能實現。就在受害少女被騙進美容廳的第十個和第十五個晚上,王某和李某被強行撕掉衣服、塞進房間並反鎖房門……從此兩少女就開始了暗無天日的“魔窟”日子。其間,少女李某還遭到了張素華的丈夫、張波的父親薛建軍的淩辱。
有一次,由於兩少女“對客人接待不周”,張波竟強令兩人跪在地板上互相打嘴巴,並指使母親張素華點燃蠟燭放在兩人的手腕上燒燙,要她們記住不聽話的教訓。
2001年9月1日淩晨,兩受害女終於找了個機會逃出了“標榜美容城”。第二天當兩受害女輾轉繼續外逃時,被分乘兩輛出租車四處尋找的張波母女等人攔截,後在路人的幫助下,兩受害女才得以逃脫並到當地一派出所報案。但奇怪的是,張波在被抓的第二天就被釋放,原因是其丈夫郭某從中擔保,被擔保後的張波和高桂蘭卻乘機一起逃跑。
檢察機關監督辦“鐵案”
由於該案件的主犯張波係當地公安局勉陽分局的民警親屬,所以受害人報案後出現的一切不正常現象引起了勉縣檢察院領導的重視。鑒於情況嚴重複雜,主管檢察長和辦案人員就查證的部分事實向上級和人大等部門分別做了匯報,並作出決定,該案由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科提前介入,排除幹擾一查到底。在各級的支持和監督下,外逃到蘭州的張波和高桂蘭在20天後被抓捕歸案。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後經公安、檢察機關查證落實,身為警察妻子、就居住在公安局家屬院的張波夥同其母親、高桂蘭等人犯下的喪盡天良的罪行真是罄竹難書:1999年5月初,張波和母親以教理發和按摩為名,誘使女青年蘇某到其美容廳打工,隨後蘇某便被張家母女控製。數日後的一個晚上,張素華張波在同一嫖客談好價錢後,強行將蘇某推進按摩室並反鎖房門……蘇某遭嫖客強奸。其間蘇某曾奮力反抗並呼救,但張波有意將美容廳的音響聲音開得很大進行遮掩。其間蘇某3次出逃,但都被張波等人找到抓回。
2000年8月中旬,受張波和張素華的指使,美容城領班先後將少女王某、曾某誘入美容店打工。一個月後,兩少女被反鎖進房內遭歹人強暴……為了徹底“奴化”兩受害人,張波又播放黃色錄像讓兩人“長見識”,更惡劣的是竟讓領班做示範給兩受害人觀摩。見兩受害人意誌很堅強,同時為了達到長期控製兩人的目的,張波強行給兩受害人拍了裸照,並以此脅迫兩人就範聽話,從而達到長期將其控製的目的……
據司法機關的不完全統計,幾年來被張波母女以欺騙和暴力等手段強迫賣淫和遭嫖客強奸的受害女達十多人。有許多受害人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或羞於談及昔日的屈辱而在事後都保持了可怕的沉默。
母女倆一個死刑一個死緩
由於該“標榜美容城”距離勉縣公安局勉陽分局不到300米,所以該案件從一開始就成為了當地街頭巷尾老百姓議論不休的話題。2002年4月,張波、張素華、高桂蘭組織強迫婦女賣淫一案,經勉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後,由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記者曾就案件的有關情況和有關辦案人員做過交談,一位辦案人員感歎說:“每次對受害人的調查都讓我們感到震驚!”同時一起被移交起訴的還有涉嫌犯強奸罪的薛建軍、魯文彬等多人。
2002年11月11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這起公安人員親屬組織參與的強迫婦女賣淫案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其中判處26歲的張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張波的母親、49歲的張素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高桂蘭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要求張波母女賠償數受害人醫療、交通等費用共計34000餘元。
一審判決下發後,張波母女和高桂蘭不服,隨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今年9月22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法律裁定文書,維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波死刑的判決,並核準於9月24日執行。同時改判張波的母親張素華為死緩,兩年後執行。省高院在二審中認為,高桂蘭協助張波母女以暴力手段強迫受害人賣淫本應嚴懲,但考慮到其犯罪時尚未年滿18歲,且係本案從犯,加之其歸案後認罪態度好,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之一,所以減輕處罰改判其刑期為5年。今年9月24日,張波被執行死刑。
“淫窩”長期存在值得深思
另外據了解,張波母女強迫婦女、未成年少女賣淫一案發生後,由於張波的丈夫郭某在此案中存在幹擾公正辦案和知情不報、隱瞞組織等行為,勉縣監察局最終作出了將其開除公職、清理出公安隊伍的處理決定。勉縣公安局勉陽分局民警宋某等3人也因為在此案中有違規行為而受到了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
在此案中張波的父親薛建軍以涉嫌強奸幼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嫖客魯文彬因涉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另外還有數名涉嫌強奸的嫖客至今無法查證歸案……
記者近日在勉縣看到,昔日以張波名義注冊登記的“標榜美容城”如今早已被拆除改做他用。而這處位於勉縣縣城繁華地帶的昔日“魔窟”竟然是當地一家行政執法單位的門麵房。房子的麵積不大,據知情人講原來張波經營所謂的美容城時,裏麵都是用木板隔成一個個小包間,而罪惡就是在這些小包間裏發生的。距離此地不到200米的地方,就是勉縣公安局勉陽分局辦公所在地。
當地的一位老幹部對記者說,張波母女從1999年開始在此經營所謂的“標榜美容城”,其組織、容留強迫婦女、未成年少女賣淫的無恥行徑當地許多人都知道,但由於張波的身後有丈夫郭某這棵“大樹”,所以雖然“淫窩”開設在距離公安機關不遠的地方,但卻一直安然無事。“標榜美容城”為什麽能長期存在達兩年之久?這是一個很值得讓人深思的問題。本報記者 黑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