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未公開信:不要將我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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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媒體昨日(20日)披露,劉曉慶在被拘前曾給北京市地稅局寫過一封信,稱自己對公司的財務帳務沒有看過一次,並稱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香港商報消息,《21世紀經濟報道》稱,這封信寫於劉曉慶被拘留前的2002年6月3日。“在這封信中,劉曉慶明確表達了自己的態度並就自己和公司的納稅情況第一次進行了詳細說明。”一位知情官員說。

據這位官員透露,信的開頭大致如下:當接到稅務處理決定書時,我深感震驚。公司在稅務上存在嚴重問題,我也非常悔恨。尤其是通過與稅務部門接觸、聆聽稅務人員講解稅法,更加認識到了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經營上的嚴重失職。平時我主管藝術和大方向,財務上都由別人管。在公司運作上我隻知道公司不虧本就行了。我知道公司每年上繳的國家稅收近百萬,占朝陽區3萬家私人企業納稅的1%,是朝陽區納稅重點戶。我聽到這樣的匯報心裏還十分自豪。既然是公司老板就應該負起責任來,但我沒有看過財務帳務,哪怕是一次!

隨後,劉曉慶表示公司在稅務方麵出現這麽大問題,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她說自己通過信函通知律師向稅務機關表達了願意以個人的財產為公司提供擔保的想法,並且已通知將公司帳上的196萬元由她申請作為稅款交納國庫。這也就是第一筆補繳的稅款。

關於眾人關注的海外經營收入涉嫌偷稅問題,劉曉慶在信中表示,她正在和開設海外帳號的銀行聯係,請它們開出對帳單,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她正麵解釋了這個帳戶的設立和用途:該海外帳戶是以她個人名義開設的(劉本人為法國永久居民),因為公司有海外業務但沒有資格在海外開設帳戶,而該帳戶也就一直由公司管理和運行。該帳戶主要用於海外發行、支出海外報酬、香港辦事處等。

“許多時候是由財務打印好一份詢問單,給劉曉慶簽字後發至海外銀行。”一位曾經在北京曉慶公司工作過的員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憶說,“劉曉慶不懂稅法,更別說是海外稅法了。”

劉曉慶還表述了自己的態度:一、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二、相信執法者的水平;三、相信自己能正確對待和處理好自己的問題。

對公司偷漏稅的行為,劉表示無話可說。“就是砸鍋賣鐵我也要將稅款補上,任繳任罰,而且我本人也做好了認罪伏法的準備。懇請有關部門在處理上不要一棍子打死,考慮我們公司成立7年以來腳踏實地地經營,沒有做過非法買賣的事實。”

“我一生中再沒有比這次教訓更深刻的了,我意識到我是一個好藝術家,但不是一個好的經營者。”劉在信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