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老師口述實錄 我不要道德我要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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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讓心愛的學生看到自己麵對死亡時的狼狽相,不願再拖累家人讓他們活得沒有一點快樂……


  ■33歲的語文老師渴望“安樂死”,但他的想法被醫院斷然拒絕,尋死不能的他在病床上不斷問———


  昨日,記者從華西醫院得知,一名肝硬化患者向醫院提出“安樂死”要求,但被院方“斷然拒絕”。據悉,這名“尋死”男子是綿陽一中語文教師唐昀,年僅33歲;這幾日他在病床上不斷問:不能安樂死,我能怎麽樣死去呀?


  四年重病“我已沒老師的尊嚴”


  昨日下午,記者在華西內科住院樓見到唐昀,他臉色蠟黃,骨瘦如柴,妻子正給他喂藥。唐昀告訴記者,他是綿陽一中的高中語文老師,自1999年患肝硬化後,肝髒代謝功能喪失,4年內6次複發入院,身心受到巨大折磨。每次發病,他的肚子腫脹得像麵鼓,裏麵全是積水,有時呼吸很困難,現在隻能進流食,連水果都無法享用。另外,得病後,他再也無法站上心愛的講台,這使要強的他心理上無從慰藉。生病以後,常常有大量的學生來到病榻前探望老師,甚至有學生多次從綿陽趕到成都探病。但因為病痛,他已經越來越沒有一個老師的尊嚴了。他不願再讓學生看到自己老師麵對死亡時的狼狽相。他希望輕鬆體麵的生活在世界上,如果生不如死,他寧願有尊嚴地死去。


  不願拖累家人“我願尊嚴地自殺”


  唐昀表示,尋求安樂死並不是一時想不開。他從第二次發病,得知自己將終身與醫藥為伴開始,就考慮過自殺。但他思來想去,覺得死在家裏,對家人的生活會留下巨大陰影,要在外麵自殺,又找不到可以安安靜靜的、毫無痛苦的、保留尊嚴的自殺方式。後來,他聽說荷蘭通過法令允許安樂死,他就想到醫院有藥物,有技術,可以實現他的願望。


  記者了解到,唐昀“但求一死”的原因還有不願繼續拖累家人。患病四年,他用去的醫藥費已有20萬元,家中老父母、妻子、妹妹掙來的錢,都一筆筆填了藥窟窿。他告訴記者,一日不死,他活著的代價就是巨額的醫療費,他再也不忍心讓家人生活得沒有一點快樂了。但這樣“不爭氣”的話,除了妻子,他不敢向其他家人透露。


  “安樂死”要求被醫院斷然拒絕


  今年7月,唐昀再次發病入住華西醫院。他又一次向妻子提及“安樂死”的想法。和以往無數次商量結果一樣,妻子死活不答應,最後與他抱頭痛哭。當著記者,妻子王忻融深情地望著丈夫說:“能多看他一眼就是幸福。”而唐昀回答:“但多看一眼的代價太昂貴了。”他背著妻子,已經偷偷向院方提出尋求安樂死幫助的要求。


  但華西醫院斷然拒絕了唐昀的要求,一名護士告訴記者:“我們的天職就是‘救死扶傷’,怎麽能幫他尋死?”而院方的答複是:事實無先例,法律無條文,這種要求無法滿足。


  記者了解到,國內尚無一家醫院有實施“安樂死”的先例。


  “希望媒體能幫忙尋找死亡方式”


  安樂死不成,唐昀準備找一種最好的自殺方式。他說他希望能夠讓他“在5秒鍾內,不太痛苦地結束生命。”他說“你們媒體能幫幫忙就好了”。


  唐昀告訴記者,他還是經常希望奇跡出現,能夠再上講台,講《雷雨》,帶學生遨遊文學殿堂,但是從醫學上講,他已經喪失完全康複的希望,所以“死意已決”。如果自殺,他的顧慮是,這樣做不太符合一個教育者的身份,可能會破壞學生心目中老師不怕困難的形象。記者提醒唐昀,如果有人幫助他尋死,可能觸犯我國刑律,唐昀失望地表示,他還沒有考慮到這些深層次的法律問題,他以為一個人可以靜悄悄地來到世上,也可以靜悄悄地離開這個世界。


  妻子是他的驕傲學生是他的自豪


  盡管執意要死,但唐昀說“還是有很多無法彌補的遺憾”。在他發病前兩個月,妻子懷上孩子,但因為妻子也是一名教師,考慮到在學期中間懷孕會耽誤學生,所以夫妻倆商量著把孩子拿掉了。而他發病後,就不可能再要一個健康的孩子了。雖然這樣,他還是為自己有個同為教師的好妻子感到驕傲。


  讓唐昀驕傲並放心不下的還有他的學生。唐昀告訴記者,他16歲時中師畢業,就自願申請到鄉村小學做教師,半學期後成為校長。因為在教學中認識到自己專業知識、教育理論趕不上教改形式,他自學了大專課程,爾後考上四川教育學院本科,畢業後,教出來的學生有的進了清華,有的進了北大,有的留學國外。他說學生是“我的自豪”,隻可惜他原來把生活安排得太匆忙太緊張,健康被透支,導致得病,“使得與學生血肉相連的那根線一下子繃斷了”。


  □新聞資料一


  “安樂死”在中國


  我國學者對“安樂死”的定義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下,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過醫生認可,用人為的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過程。”


  1985年,我國安樂死第一案幫助母親死的王明成被判無罪。1997年來自17個省市的倫理學界、醫學界、法學界近百名專家學者在上海舉行了第一次全國性的“安樂死”學術討論會,多數代表擁護“安樂死”,部分代表認為目前在我國施行“安樂死”為時尚早。


  據調查,我國一些大城市對安樂死的支持率在50%以上。據透露,目前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正在悄悄地施行“安樂死”。


  “安樂死”在國外


  從20世紀30年代起,西方國家就有人開始要求在法律上允許安樂死。隨後幾十年,一些國家先後成立諸如自願安樂死協會、安樂死教育學會,1969年英國國會辯論安樂死立法法案。但安樂死一直無國家正式承認。1993年2月,荷蘭通過了一項部分人可以安樂死的法案。其後兩年,澳大利亞北部地區也通過了類似法案。


  荷蘭“安樂死”取經我國


  1992年,我國學者“安樂死”無罪的法律理論觀點在英國的刊物上發表,荷蘭研究“安樂死”的學者看到後,於1993年4月組織了一個醫學學術代表團來西安與我國專家進行“安樂死”學術交流。4月30日上午,西安醫科大學向荷蘭代表團作了關於“安樂死”無罪的報告,之後,荷蘭國家醫藥管理局醫藥督察範·德·瓦爾博士及林堡省立大學健康法學係範·偉門教授和我國專家座談了兩個小時,陪同代表團的芮翔小姐翻譯說,他們認為我國關於“安樂死”無罪的法律理論研究處於領先地位,對他們國家“安樂死”立法有重大借鑒作用。8年後,荷蘭議會終於通過“安樂死”法案,從而使荷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把“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新聞資料二


  我要死 我不要道德


  安樂死幾大典型案例


  我國安樂死第一人之子 請求安樂死被拒


  1986年,陝西第三印染廠職工王明成為身患絕症的母親實施“安樂死”,成為中國首例“安樂死”案主要當事人,並因此被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後被法院宣布無罪釋放(無罪釋放的法理依據是: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屬性,是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的基礎,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標誌,“安樂死”不僅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對社會是有益的,所以不應認為是犯罪。幾年後此案被荷蘭知道後,荷蘭派出專家組專赴中國,荷蘭“安樂死”能合法化,此案法理成為其重要理由)。


  17年後,王明成患胃癌且到晚期,不堪病痛折磨的他向醫院要求“安樂死”,但被拒絕。去年6月7日,王明成通過《華商報》發出了想要“安樂死”的呼聲,由於國家沒有立法,醫院再次拒絕了他的要求。當年7月30日,王明成已病得完全走形,但仍強打精神表示,不能實行“安樂死”,他很遺憾。4天之後,王明成在病痛中停止了呼吸。


  極度痛苦時 老教授留下“道德”遺言


  兩年前,北京天壇醫院有一位身患絕症的老教授臥床整整一年,他呼吸困難,咽一口飯得歇半天。疼痛難忍,隻能靠打麻醉藥艱難度日。老教授生病前長得身材魁梧、風度翩翩,病中早已骨瘦如柴、慘不忍睹。他最怕熟人來探視,說自己形象慘不忍睹。他曾經多次拔掉輸液管,都被搶救了過來。一幫兒女片刻不離左右,怕他再次輕生。老教授在清醒的時候流著淚對兒女們說:“我的病已經沒希望治好了,活著遭罪,就讓我痛痛快快地死吧!”


  兒女們哪能同意,老教授拒絕用藥。兒女們跪在病床旁哀求他:“爸,你要為我們著想一下嗬,我們現在如果對你放棄治療,人們會怎麽看我們,我們今後還怎麽做人……”老教授再也不說話了。又折騰了幾個月,臨終前他說了一句話:“你們倒是講道德了,我的罪可受夠了!”


  醫治無望 父母要求給幼子“安樂死”


  幾年前曾報道一對年輕的父母在媒體上祈求,讓他們來到人世僅3個月大的寶寶天意“安樂死”,因為小天意已經被醫生預言“沒有任何救治價值”。但四川省醫院兒科專家仍以這樣做違法拒絕了他們的請求。


  美國法庭 拒絕八旬老人死亡請求權


  美國克羅拉多州上訴法院拒絕了一位81歲老人的死亡請求權。這位老人名叫RobertSanderson曾是位法官,他聲稱根據上帝的旨意或是自然法則,他有權選擇以安樂死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他認為協助別人完成自殺行為是合法的,而判決這一協助行為非法的法律則是侵犯了自殺者根據憲法所擁有的自由實施其信仰的權利。但上訴法院仍拒絕了他的自殺請求權。


  □請發言??你能幫幫唐老師嗎


  有人認為安樂死有違人道,有人說安樂死不合國情,有人說安樂死是更高層次的人性關懷……伴隨著專家們麵紅耳赤的爭論,一些得了絕症的人卻在不斷痛苦地提出:幫幫我,我要安樂死。


  幫幫我?唐老師的懇求在我們耳旁回蕩,說實話,我們從沒遇到過比這更棘手的難題,當然我們仍然隻能向讀者求援———是呀,親愛的讀者,你有辦法幫幫唐老師“安樂死”嗎?你有辦法幫唐老師“安樂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