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將女戒毒者賣給雞頭 涉案人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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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一個叫阿文的女青年向《羊城晚報》揭露了廣州市長洲戒毒所販賣女戒毒人員賣淫的驚人內幕,此後廣州警方根據舉報取締了這家戒毒所。然而直至今天,涉案的主要當事人仍然逍遙法外。近日,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記者對這起案件的前前後後進行了異常艱難的調查。

女青年被強行賣給“雞頭”

  2002年3月14日深夜,《羊城晚報》記者趙世龍接到了一個名叫阿文的女青年打來的電話,她告訴記者,自己因為吸毒被送進戒毒所,但是沒想到來到戒毒所之後,被戒毒所強行賣給了“雞頭”做“雞”。為了證實阿文所說情況的真實性,2002年3月16日,趙世龍和《羊城晚報》的一名攝影記者裝扮成雞頭,帶著阿文來到長洲戒毒所以購買戒毒女的名義進行取證。2002年3月19日,廣州警方根據阿文和趙世龍的舉報和提供的證據,搗毀了長洲戒毒所。2002年12月25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對直接販賣女戒毒人員的戒毒所中隊長陳太中、管教邵麗愛,以及“雞頭”毛祖富、王先珍等6名被告提起公訴。但長洲戒毒所所長羅賢文和戒毒所的主管單位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的有關負責人卻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

  2003年2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戒毒所的責任人仍然不在被告之列,被害人阿文也沒有被通知到庭。記者想了解該案的詳細情況,但遭到有關方麵的拒絕,最終也沒能見到已經被捕的涉案當事人。那麽,這一個個疑問的背後到底隱藏著多少真相?為了尋求問題的答案還原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在廣州的赤崗地區記者經曆了種種困難,終於找到了阿文。6月14日深夜11點半阿文在姐姐的陪同下來到了記者的駐地,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探視室竟成“雞頭”選人室

  阿文今年31歲,10年前剛中專畢業的她被誘騙吸上了毒品,為了幫助阿文戒毒,家人花了十幾萬元,先後將她送入過四家戒毒所。當她在一間出租屋中吸毒時被派出所抓獲,送進了長洲戒毒所。

  2002年3月2日,也就是阿文進入長洲戒毒所整整4個月後,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戒毒所隊長陳太中叫她和另外兩個女孩一起出去,見到一男一女兩個陌生人,這兩人將她們從頭到腳仔細打量了一番,原來,這對男女是專門從事組織婦女賣淫活動的“雞頭”毛祖富和他的同夥。在探視室裏,毛祖富經過一番挑選後,看中了阿文等三名女子。阿文萬萬沒想到自己就這樣將被“賣”掉,於是就跟陳太中隊長說不願意走,可是被陳太中拒絕,阿文又央求陳太中跟戒毒所所長反映這件事,沒想到所長聽陳太中說完之後說:“趕快領她走,別在這兒搞得那麽吵!”原來,整個事情所長完全知情。

受害人被迫上街“拉客”

  2002年3月2日,阿文和另外兩名女子以每人1000元的價格被長洲戒毒所所長羅賢文和中隊長陳太中賣出以後,直接被“雞頭”毛祖富帶進廣州市海珠區的康樂村,這裏是一個人員成分複雜的地方,在康樂村的小巷子裏經常有賣淫女出沒。當天晚上阿文她們就被要求衝涼、化妝、換衣服,被帶往一條小街上,在那裏她見到了以前同在長洲戒毒所的幾個女孩子。“雞頭”告訴阿文她們要像那幾個女孩子一樣站在街上“拉客”,在“雞頭”的脅迫下,那天晚上阿文在這條街上第一次出賣了自己的身體。

2002年3月6日,也就是阿文被賣進康樂村第四天的下午,阿文趁毛祖富不注意的時候,打開關押她們房間的門鎖,和另外一名女子逃出了康樂村,在朋友家中躲了一個多星期。最後經過了激烈的思想鬥爭,阿文找到了媒體披露了這件事情。但是讓阿文感到不可思議的是,長洲戒毒所雖然被取締了,所長羅賢文卻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阿文因此也一直東躲西藏,不敢回家。

退休幹部寫信舉報問題

  記者專門來到了已經被改為第二工人療養院精神康複科的原長洲戒毒所,為了拍攝到當年戒毒所內部的情況,6月13日,記者以精神病人家屬的身份進入了第二工人療養院的精神康複科。這是一群有著兩個院落的建築,裏麵一棟四層的建築,就是當初羈押戒毒人員的地方。在記者調查期間,一封寫給《羊城晚報》反映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存在嚴重問題的舉報信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寫信的是第二工人療養院的一位退休幹部。

  這位退休幹部告訴記者,戒毒所的領導對販賣吸毒女的情況全都非常清楚,而且他們就是“實際領導人”。據了解,長洲戒毒所為了追求利潤,在這樣一個規模不大的戒毒所裏最多時曾經容納了1000多人。並且,這裏的管教人員對戒毒人員還進行野蠻的體罰甚至毒打,然而最讓女戒毒人員感到恐懼的不是體罰,而是被戒毒所販賣出去強迫賣淫。

麵對記者所長竟稱概不知情

  在廣東寰宇京貿律師事務所的王雲鬆律師提供的部分案卷材料中,我們發現了長洲戒毒所管教邵麗愛有這樣一段供述:“張一平院長、羅賢文所長在大會上都說過,現在院裏經濟狀況不好,賺錢就靠戒毒所了,那些家裏沒錢送來的,就盡量找人來贖,有人贖就放了。”

據知情人講,“雞頭”一般一次給所裏最低500元,最高1000多元。而對於販賣女戒毒人員賣淫一事,戒毒所中隊長陳太中和管教邵麗愛在法庭審理中一直堅持認為他們隻是履行職務,而不是個人行為。但是《羊城晚報》的趙世龍與阿文扮成“雞頭”,收集到了戒毒所所長羅賢文參與交易的證據。那麽,對於這樣一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為什麽戒毒所所長羅賢文等有關責任人卻逃脫了法律的追究呢?2003年6月14日上午9點,《新聞調查》記者和《羊城晚報》的趙世龍再次來到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見到了羅賢文。從2000年6月至2002年3月他一直擔任原廣州市長洲戒毒所的所長。他一再堅持自己對販賣戒毒人員的事既不知情也從未參與,與趙世龍當麵對質時,竟然說根本沒有見過趙世龍,對所有事情全盤否認。

  在接受采訪後,阿文仍然沒有回家,出於對自己和家人安全的考慮,她至今還在四處漂泊。阿文說,她也想重新做一個對社會對家庭有用的人,但除非幕後的操縱者被繩之以法了,她才會有安全感。(甄穎)

編輯 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