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幼女遭繼父多次強奸 事隔多年才敢告訴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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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習記者楊麗,時報記者陳琦

  時報訊 從10歲起,連續3年,多次遭繼父強奸,而事隔多年後,女孩才敢告訴母親。母親傷心之餘,憤然領著女兒走進了淳安汾口派出所。

  前天傍晚,淳安浪川鄉的村婦章福娣(化名)去鎮中學接住校的女兒小梅(化名)回家,
她還要和女兒商量一件事:她想和脾氣不好的丈夫方某離婚。

  一直沉默寡語的小梅聽了母親的話後,“騰”地站起來,漲紅臉,大聲說:“媽,你離婚吧!我恨死他了!”說著就哭起來。

  噩夢

  1996年,章福娣離婚後,經人介紹,認識了同村的老單身漢方某。很快,章福娣帶剛剛10歲的女兒和不滿3歲的兒子改嫁到方家。婚後,方某一直脾氣不好,每次酒後就打罵章福娣和孩子。

  1996年初夏的一天,章福娣回娘家幫忙做農活。照看弟弟的任務就落到當時在村小念四年級的小梅肩上。

  中午,小梅放學回家,哄弟弟吃完飯,就去自己房間午睡。

  突然,沉睡中的她感到一陣窒息,臉上感到一股熱浪,她睜開眼,竟然看見繼父喘著氣趴在自己身上!

  頓時,小梅嚇得瑟瑟發抖,一把抓過衣服遮住自己,掙紮著叫喊:“不要!不要!”

  “我叫你爸爸啊!”小梅流著淚苦苦哀求。

  “什麽爸爸!你們這些拖油瓶,害得老子在村裏沒臉抬頭!”繼父的大手鉗住了小梅亂揮的小手……

  得手後的方某益發猖狂,隻要小梅的母親不在家,就喪心病狂地強奸弱小的女孩,並多次威脅她,如果她不答應,他就要去外麵找女人,不要他們了。

  可憐的女孩忍氣吞聲,在繼父的魔爪下,從1996年到1998年,被整整淩辱了3年。

  逃離

  小梅原是個很開朗的小姑娘,自這件事發生後,她變了,變得不愛和人說話,在學校裏也是獨來獨往。小學畢業時,老師給她的評語是:學習非常努力,但要注意多和同學交流。

  1998年夏天,13歲的小梅上了初中,為逃避繼父的魔爪,她和母親說,自己想住校。

  母親和方某商量,卻遭方某堅決反對。“伢兒當時就撲通一聲跪在地上求我,‘媽媽,你讓我住校吧!’我當時還以為她隻是想靜靜地讀書,沒想到是……”母親哭著告訴記者。據小梅母親回憶,這些年,每逢學校放假,小梅總借口學習忙,呆在學校裏不肯回家。即使是過年,小梅也和母親說,要去看望爺爺奶奶,或到阿姨家去玩,很少呆在家裏。現在回想起來,母親才恍然大悟。

  小梅的一位前班主任說:“我們知道她父母離異,其他的情況也不很了解,還以為她是不適應新家庭呢。”

  章福娣很後悔,沒想到自己改嫁竟會殃及孩子,“對10歲的女兒下手,作孽啊!”

  討公道

  昨天,記者來到小梅家。這是一個並不富裕的典型的農民家庭。方某已被派出所帶走。

  章福娣一看到記者,就連忙把記者拉進屋,問:“村裏人知道嗎?”

  女兒的事,讓章福娣一下憔悴了很多,她瞪著失神的眼睛,喃喃地說:“孩子們還不知道。”她指著女孩告訴記者,那是她和方某生的,男孩和小梅是一個父親。小梅平時很疼愛弟弟妹妹,每次回家都帶東西給他們吃。

  章福娣說,她一定要替可憐的女兒討回公道,她已向當地法院起訴與方某離婚。

  據記者了解,淳樸的村民們還不知道方某為何被抓,他們對此議論紛紛。村民們隻知道方某脾氣暴躁,這些年來,章福娣嫁過來後,一直受欺負。

  記者從淳安縣公安局得知,方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現已被刑事拘留。

  記者聯係到淳安縣法律援助中心,他們表示願意為小梅義務提供法律援助。

  律師呼籲

  杭州市六和律師事務所姚建彪律師認為,惡意強奸未滿14周歲的少女,屬嚴重刑事犯罪。但為案件的定罪還在於取證。他分析認為,由於受一些舊觀念的束縛,許多受害人不能及時報案,給取證帶來影響,不能及時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姚律師呼籲,如果遇到類似案件發生,受害人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去當地派出所報案。